他以为卢嫣会一直守候在原地等他回家。
直到她离开以后,他才发觉,这温吞水的内耗无色无味,却销魂蚀骨。
原来这个外柔内刚的女人,才是这个家和他心里的支柱,她走了,家就散了,他的心,也空了。
他是多想为她做些什么,来弥补内心的亏欠,好在,他还有三年时间。
楚歌每天放学都来,身后也总拖着王乐翔那条屁颠屁颠的“大尾巴”,连楚歌周末来买书,他都提前蹲守在深夜书屋。
王乐翔虽然学习不好,可他并不笨,反而很聪明。
只是人生苦短,他从来不把青春浪费在学习上,就升学前吊儿郎当学了两个月,还考进了本市最知名的重点高中。
可是现在不一样了,学习成了把妹的工具,而且这妹子比自己还聪明,打怪游戏里这位绝对是终极大BOSS,不用功是不行的。
不过万一成功了,那快感,可不是游戏通关能带来的。
楚歌还是对他爱搭不理,不过给他讲解问题的时候,倒多了些耐心。
作为回报,王乐翔经常请她吃书店里的甜点,而他自己呢,就来杯橙汁。
因为王乐翔现在只要一听到“咖啡”两个字,就莫名其妙地眼眶湿润。
可这倒霉孩子,竟然错过了表现自己的最佳机会。
那天王乐翔打篮球受伤向学校请了病假,楚歌放学以后一个人来到书店。
一落座,她就趴在了桌面上,捂着肚子,脸上一副痛苦纠结的神情。
谭默照例远远望着楚歌,心想着今天那条“尾巴”恰好没跟过来,该如何开口和她说上几句生意以外的题外话。
突然看到她那副表情,猜她一定是身体不适。
谭默赶忙走过去,关切地问:“这位同学,看你好像很不舒服,有什么我能帮得上忙的吗?”
楚歌摆摆手,勉强挤出一丝微笑,脸色惨白:“谢了老板,我还好。”
“好什么好!看你的脸白得跟张试纸似的!”谭默一时忘记了自己现在的身份,家长似的说道。
随即打发走了店里为数不多的几个客人,书店提前打烊。
扶起楚歌,不由分说带她去了附近的医院。
医生做了详细的检查,并无大碍,只是经期引起的痛经和贫血,修养几天就会康复。
检查的过程中,谭默拿起楚歌的手机,从电话簿里找到“妈妈”,悄悄地拨打了那个早已烂熟于心的号码。
和三年后苦大仇深的最后一次相见不同,今天的卢嫣刚刚下班。
穿着一身做工精良的职业套装,深灰色的工装裤让她玲珑高挑的曲线尽显无疑。
清丽干练,身型看上去和大学时代别无二致,还多了几分时光雕琢出来的淡定优雅。
她的脸色有些疲惫,听到女儿楚歌并无大碍,焦虑的神情也化作了一如既往的平静安详。
她礼貌地伸出手来和谭默盈盈一握:“真是太感谢您了,谭先生,这张卡里有一千块,要是不嫌少的话您就收下,略表我和小女的感激之情。”
“卡倒不必,太见外了。感谢我可以请我吃饭啊。我中午店里不忙,一般都有时间。”谭默率先发出了共进午餐的邀约。
卢嫣一愣,觉得这人蛮有意思,不过他刚刚帮了楚歌,也不便推辞,便点点头微笑着应承下来:“也好,方便给我留个电话吗?过两天我约您。”
谭默望着母女俩同框的背影,长长地出了一口气。
这样圆满的画面,难以置信得就像一个美妙的梦境,他真想就此沉沦,再也不要醒过来。
“谭大叔,昨天你还挺厉害,等不到电梯竟然把我背到医院的六楼。不过你真是太瘦啦!后背上的骨头都硌到我了。”
第二天,楚歌气色好了很多,竟然破例和谭默打趣起来。
“切,现在还不是我最瘦的时候呢!”谭默不屑地撇撇嘴。
“哈?那你最瘦的时候多重?”楚歌好奇地问。
“六斤二两。”
自从那晚送楚歌去医院以后,楚歌似乎和谭默熟络了很多。
每天走进书店都会亲切地和他打声招呼,人不多的时候,还会找他聊聊天。
他们聊天的话题天马行空。
好在最近自己得空看了一书袋人文社科类的“闲书”。
为了和楚歌沟通起来障碍少一点儿,又恶补了许多网络段子和明星八卦。
他从没想过,原来自己印象中那个腼腆温顺的乖女儿,竟有如此丰富的情感和特立独行的个性。
聊得多了,他才发觉,原来楚歌并不快乐。
近乎苛刻的完美主义妈妈,远在异国他乡的工作狂爸爸。
虽然她的成绩优异,那也只是为了满足父母的期望,其实画画才是她最大的梦想。
她只想考进美院,毕业以后开一间独立画室而不是进入主流行业,就像深夜书屋一样,自由自在,自给自足。
这就是她为什么天天来到这里,深夜书屋简直是她的目标。
谭默看过她的作品。
有临摹习作,也有原创的插画和一些摄影,也许没有经过系统的学习,但正是因为没有束缚,才让作品变得天马行空,曼妙奇幻。
不管是天空中的游鱼,海底里的走兽飞鸟,还是幽谷中的水星海藻,她的每一张作品,都有类似的主题,自由和想念。
他在画作的意境里看到了某种天赋。
他想起楚歌从小就喜欢涂鸦,只是他从没仔细想过,她到底在传达些什么。
好在现在他有了大把的时间和女儿共处,能隐约看懂她心里的东西,这种喜悦,并不比攻克一个学术难题来得小。
“我的想法很幼稚吧?”楚歌用吸管敲打着她刚画的一幅速写,问谭默。
“我用活了四十年的人生经验告诉你,一点也不!”谭默深情望向她。
“梦想也许不能立即变现,但是相信我,那一定比按照别人的愿望活着来得更幸福。这个世界上,可不是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真正想要的。”
这并不是一句哄孩子的心灵鸡汤,直到女儿离开的那天,他才真切地意识到,这些年他过得并不快乐。
他何尝不想拥有属于自己的时间,何尝不想每天醒来看到最爱的人都在身边?
是高额的回报、高高在上的社会地位、同僚们羡艳的目光,还是推动人类进步所带来的自大感?
让他忘记了初心。
那些所谓的“牺牲”,又有多少是出于真正的喜欢。
“大尾巴”王乐翔最近经常趴在书店的桌上昏昏欲睡。
每天熬夜温书,让他天天顶着两个大大的黑眼圈,不过成绩确实进步了不少,这倒让楚歌感到颇为意外。
接到卢嫣电话的时候,谭默还是开心了好一阵子的。
他翻箱倒柜也没找到一套像样的衣服,只好在毛衣外面套了件略显正式的休闲西装,赶去赴约。
他的心里到底有多纠结呢?
他是卢嫣的丈夫,现在却要以另一个男人的身份来接近她,呵护她,这不是搬起石头来砸自己的脚么?
自己给自己戴“绿帽子”吗?
管不了这么多了,为了弥补曾经犯下的过错,就必须重新追回自己的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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