丞相宇文泰是军阀、军事家,治理国家、推行改革并不是其强项,但是他会用人,他把这项任务交给了左丞苏绰,让苏绰全面负责西魏王朝的第一次改革。
苏绰接到这项任务之后,连夜与手下的文官们一起分析国情,讨论国家当前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汉族统治阶级的经验,给出了六条建议,分别是先治心、敦教化、尽地利、擢贤良、恤狱讼、均赋役。
这六条的具体含义就是建议执政者以身作则,教化百姓,使百姓养成高尚的道德情操,顺应农时发展农业,不拘门第选拔人才,公正地审判案件,一视同仁收取赋税。
苏绰把这六条进行了拓展,形成了一篇文章,并以奏折的形式呈报给了宇文泰,宇文泰看后,大加赞赏,他称苏绰堪比齐国之管仲、秦国之商鞅,自己能得到苏绰这样的贤能之臣,一定能够平定北方,统一全国。
于是,宇文泰当即下旨,直接按照苏绰的六条建议全面推行改革,并要求百官习诵,各地郡守不通晓六条者,不得当官,而苏绰提出的这六条建议,便是历史上著名的六条诏书。
六条诏书推行之后,西魏的农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社会秩序井然,民风淳朴,其中的擢贤良,破除了选拔人才的门第限制,让一些出身寒微的人也能够入朝当官,改变了自魏晋以来,官员皆出于世家门阀的状况。
在西魏时期,国家还没有科举制,不看门阀选拔人才有一定的难度,当时,苏绰提出可以在各级官府之中,重点考察出身平民的刀笔吏,这些人在官府当差多年,手中起草过无数的文书,熟悉官场运行法则,如果其人还有报国之志,拥有真才实学,便可以启用为官,经过国家的培养和逐级历练,就是当上州郡的长官,也不会是这些人仕途的终点。
苏绰的这条建议,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丞相宇文泰求贤若渴,他早已体会到世家门阀出身的人,在获得官职之后,一般都在为自己的家族谋取利益,这些人忠诚度不够,有的甚至是庸才,他们尸位素餐,错断刑狱,颠倒黑白,引发了一定的社会混乱。
于是宇文泰下定决心,要借着这次六条诏书的改革,进一步精简机构,罢黜冗员,选拔一批全新的人才,充盈到国内的政坛之中。
日期:2021-10-14 13:56:52
2021-10-09
雨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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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0-15 05:57:36
第四章 六条诏书 3
在南北朝时期,国家选拔人才的主要方式叫做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是我国封建社会三大选拔人才的制度之一,它在察举制和科举制中间,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该制度主要通过评价一个人的家世、道德和才能,来判断其人是否适合当官,以及应当授予何种官职。
在曹丕创立九品中正制的初期,该制度解决了选拔人才没有标准的问题,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九品中正的选官制度逐渐被世家门阀所控制,那些世家大族为了自身的利益,在评价选拔人才的过程中,逐渐偏离了家世、道德和才能三项并重的标准,他们把家世的地位无限拔高,断绝了平民阶层进入官场的通道,最终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
宇文泰通过推行六条诏书,落实擢贤良的政策,选拔出来一批出身平民的刀笔吏,他本想把这些人都留在朝堂之上,充当自己的羽翼,但是这个提议却遭到了世家门阀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刀笔吏没有为官经验,还需要在各州郡的基层中多加历练,三年五载之后,才可以入朝为官。
当时,宇文泰虽然权倾朝野,但是还没有达到一言九鼎的地步,他虽然心有不甘,却也只能按照苏绰最初的提议,将这四十九名刀笔吏全部下放到各州郡,让其担任县令这样基层的官职,通过历练逐渐成长。
左丞苏绰通过推行六条诏书,给西魏带来了焕然一新的气象,得到了宇文泰的进一步认可,宇文泰对苏绰的信任无以复加,他晋升苏绰为大行台度支尚书,全面负责西魏的财政收支、帐簿、粮仓、户籍以及军需事务等,权限之大,几乎与宇文泰本人无异,如果宇文泰是皇帝,那么苏绰就是当之无愧的宰相。
宇文泰手握军权,他的主要工作是带兵打仗,有时他领兵在外,无法及时地处理政务,为了方便苏绰办事,他还准备了一叠空白的文书,在上面提前签字盖章,交到苏绰的手中,他让苏绰可以任意发布政令,不必凡事都来请示自己。
苏绰是一位胸怀天下的人,他处理政务没有私心,这一点让宇文泰格外信任,有一次,宇文泰领兵在外,苏绰留守丞相府,他用盖有印章的空白文书,提拔了一位刀笔吏出身的官员,任命其为地方郡守,使之进入了官场的中上层。
这件事吸引了世家门阀的注意,门阀士族攻讦苏绰,说他矫旨下令,私自任命郡守高官,应当处以死罪。
宇文泰平定叛乱,回到丞相府后,听说了这件事,他想都没想,便哈哈大笑,说苏绰治理国家的才能在我之上,苏绰的旨意便是我的命令,有其为我选拔人才,我便没有了后顾之忧。
日期:2021-10-16 03:25:58
第四章 六条诏书 4
身边之人听完宇文泰的话,明白了宇文泰对苏绰的信任,不是一般人所能比的,所以便不再对苏绰进行攻击。
六条诏书推行到中后期,苏绰在宇文泰的支持下,罢免了一批世家门阀出身的朽木官吏,随后改革便进入了深水期,当时的吏治比较混乱,出身世家的官员之中,还有很多贪腐之辈,按照北魏的律法,脏满一匹者死,就是贪污受贿的数额达到一匹布帛的金额,这个官员就应该被判处死刑。
法律是国家制定的,但是执行法律的却是人,北魏的这条律法太过严格,超出了当政者的生活常识,所以全国各地的官员都像是商量好了,全都对这条法律视而不见,最终导致有人即使贪污了很多钱,也不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在北魏末年,官员贪污腐败发展成为严重的社会现象,由于贪官太多,国家还要用人,针对这种情况,苏绰便建议宇文泰用贪官,而后杀贪官,平息民愤,采取的是一种相对妥协的办法。
但是宇文泰向来对贪污腐败深恶痛绝,他在认真思考之后,决定从修改律法着手,通过制定合适的律法,努力找回律法对于官员的威慑力,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减少贪官,积极建立一个吏治清明的西魏王朝。
宇文泰与苏绰在经过一番讨论之后,将北魏的“脏满一匹者死”改为“脏满三十匹者死”,当时,西魏普通官员一年的俸禄之中,有三五匹布帛,如果一个官员贪污了三十匹布的金额,那么这个人肯定是巨贪,将其判处死罪,所有人都没有反对的意见。
正是因为设立了“脏满三十匹者死”的律法,西魏终于对惩处贪官有了法律依据,各地官府依照这条律法,大约用了三个月的时间,合计斩杀了九十余名贪官,这些人都是巨贪,在全国各地起到了杀一儆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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