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认为它对华人存在明显的偏见,譬如,漠视华人对马来亚开发、建设和抗日卫马中所作的贡献;
苛刻严厉的公民权条例将会排斥英殖民侨生及其他华人的权力。
要求英国殖民部设立皇家委员会负责审查检讨联合邦的有关条款等。
其时作为华人主要社团的平章会馆站在主张脱离联合邦运动的前列。
1948年12月1日,平章会馆召开专题会议,讨论脱离议题,会长邱善佑在致词中说:“坡中经验生意,失去许多便利,民中常有不满意之表示,即本坡政府行政,亦需商请联邦上峰,得其同意方得实行。参政司之权且受限制,不比从前之方便。”
同时,其他的与会代表亦从历史的角度阐明槟城与联合邦各州在政制、经济、文化、宗教与风俗上也大相径庭,主张对脱离联合邦运动予以热烈的支持,以期恢复原来海峡殖民地的地位。
在分离运动中,槟城主要华人社团的表现和心态与其说是维护槟城广大华人族群的利益,还不如说基本上是以保障槟州英籍民及侨生的政治地位为逻辑主线,反映了他们在时代政治的浪潮冲击下的反应与要求。
当时槟城侨领的心态和行动逻辑是--部分华人领袖之坚决不渝投入运动的洪流中,主要乃系取决于他们本身的政治、经济与教育背景,充当急先锋角色者多为海峡殖民地侨生。
他们通过槟华社会内部组织之权力分配连锁模式,各自在中华总商会、英籍华人公会以及其他社团里争取维护槟州自由港地位和土生公民权原则之保障。
在这里,槟城分离运动中出现的华人社会分化问题。
可以说,1948年的槟华社会已经明显地出现华人分化现象了。
战后马来人的独立运动很厉害,但华人不是很热心,特别是像大多数的土生华人,在这里生活了好几代,有自己的房屋和财产,也习惯了这里的生活方式。
跟中国家乡的联系又中断了,也不知道那些远亲是死是活,反正大家多数是希望成为马来亚人。
那时槟城的华人基本上有三种倾向:
有钱的华人和侨领希望移民英国,做英国公民,但人数很少,毕竟英国那边的要求很严格。
一般的华人希望留下来,做本地的公民,尤其是土生的华人,但希望能够保持一定的特殊性,或者说,至少跟英国殖民时期一样,那时大家都是英籍公民。
当然,还有一部分的华人,主要是新移民,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大约在20世纪的二三十年代来到槟城,希望返回中国。
槟城跟其他两个海峡殖民地--马六甲、新加坡不一样的是,这里的华人多数是土生华人,近的是第二、三代的,远的到了六、七代的,而且都是语言相通的福建人居多,
那时,从中国来的新客多数到新加坡、马六甲,或者马来亚其他华人比较集中的地方,比如吉隆坡等地。
到槟城来的多数是投亲靠友的,有一定的根基。
那时的报纸整天刊登这样的文章,说投票要槟城独立,但大家兴趣不大,因为国家(指英国殖民政府)肯定不同意的,再说槟城这么小,独立后怎么发展。
还有,就是根本没有人来管我们了,中国太远还要转移财产,我们回不去。
英国迟早要退出去的。
算来算去,还不如留下来,安安心心做自己的生意,到哪里还不是活。
可见,在当时的槟华社会中,以土生华人和华侨上层主导的华人社团希望槟城脱离马来亚联合邦,而绝大多数的普通民众则希望随遇而安,归化为本地公民。
更为重要的是,此时华侨日渐高涨的社群主义思想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
何谓社群主义?从其最初的源头来看,这是一个政治哲学概念,导源于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他把社群界定为达到某种共同的善的目的而组成的关系或团体。
一般地说,社群主义者把社群看作是一个拥有共同的价值、规范和目标的实体,其中每个成员都把共同的目标当作自己的目标。
因此,在社群主义的眼中,社群不仅仅是指一群人,而是一个整体,个人都是这个整体的成员,都拥有一种成员资格。
社群主义存在的根源就是任何个人都必须生活在一定的社群之中,而且不能自由选择所处的社群,或者说,个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文化关系之中,同时,社群也是构成个人自我认同的要素。
社群主义的价值观一方面在于调整个人、自我、社群及其相互关系,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建立社群主义的政治价值观和政治权利观。
以社会的社群主义观而闻名遐迩的戴维-米勒认为,社群是由拥有共同信仰的个人组成的,这种共同的信仰即是每个人都属于他人的信仰,每个社群都以其成员的特殊信仰而区别于其他社群;
社群的每个成员都承认效忠于他所在的社群,都愿意牺牲个人的目标来促进整个社群的利益。
社群的最高形式就是民族或国家。
在米勒看来,社群与公民资格是分不开的,他认为,有社群的前提条件是,其成员把自己看作是按照自己的意志改造世界的积极主体,没有一种共同的民族认同就不能把公民聚集在一起,也没有理由使这些不同的公民充当不同的角色。
没有公民资格,民族就不能实现社群的人民决定其自己前途的积极理想;就会有一种危险,像传统形式的群体那样不加批判地审查从事一切活动。
进一步地,他断定,作为社群参与者的基本条件的公民资格,不仅是一种占有权利,而且也是一种信仰和作为。
只有拥有公民资格,社群成员才能感觉到自己在决定其社会前途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担负着集体决策的责任,并作为社群的一员投身于共同利益。
社群主义倡导个人参与社会的公共生活,主张通过积极的政治参与,个人的权利,比如社会成员资格或者公民资格等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另一方面,也可以因此防止专制政权的出现。
换言之,社群主义的出现不是为了颠覆国家的政权,而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特定族群中个人的权利和民主政治的基础。
可以认为,民族或国家以其公民资格作为工具来调整社群关系,而如果这种调整携裹着民族主义的意志的话,就会不可避免地导致社群边界的强化,并产生社会分离,这种现象尤其容易发生由于移民而形成的多元族群社会里。
自1786年槟城开埠后的半个多世纪内,来自各地的中国人——以福建和广东的居民为主——在这里共同生活和奋斗,形成了槟城的华人社会。
开埠初期的中国人由于数量不多,他们不因地域、方言、血缘的不同而产生各自的团体,反而因为共同的文化背景和谋生的需求,团结在一起。
1800年他们共同组建的广福宫,本质上就是民间性的华民政务机构。
此外,1799年成立的海珠屿大伯公庙,1810年的大伯公街福德祠,日落洞开山王庙等,都可以见证槟城开埠初期华人社会的神缘性组织其实是维系华人社会整合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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