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权力:中国历史弈局的幕后推手》
第32节

作者: 吴钩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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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如果我们考虑到“隐权力”的因素,也有理由担心:那些为官多年,甚至曾经大权在手的“前官员”,一旦投奔商海,有无可能滥用隐权力谋求不正当收益呢?
  这种担心不是多余的。因为在某种现实情势中,一个官员的离职(辞职或者退休)尽管表示他不再据有公权力,但是,“人走茶还热”,其留在官场上的关系资源、个人影响力还是不会很快就“新陈代谢”掉的,换言之,离职官员虽然放弃了正式的权力,却可能还掌握着种种非正式的“隐权力”。那么,谁敢保证这些“隐权力”不会被他们滥用呢?打个比方说,为了拿到一个须行政审批的项目,具有“隐权力”的离岗创业者,会不会动用其个人影响力而绕过正常程序呢?在权力这只“看得见的手”还没有完全退出资源置配机制的情况下,以“隐权力”交易替代公正市场竞争的可能性,更不能被忽视。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列举了九种权力腐败形式,其中之一就是所谓“影响力交易”。与贪污、受贿等显性的权力寻租行为相比,“影响力交易”无疑更为隐蔽,因为其行为主体不一定是在职官员。假设某些弃政从商的“前官员”,利用尚可“发挥余热”的“隐权力”资源,获取个人创业上的便利与收益,在我看来,正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影响力交易”。现在政府鼓励官员提早退休、离岗创业,我想,这不能没有一套限制“隐权力”“发挥余热”的机制,用于防止“影响力交易”的产生。否则,一个官员的弃政从商,将意味着他可能会把权力关系“拽”入市场,不但权力的清廉原则被破坏,平等公正的市场竞争法则也将受损。

  我国的公务员法规定了严格的公务员离职从业限制,比如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在若干年限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以我的理解,这相当于给出一个期限,用来稀释离职官员的“隐权力”,从而降低“影响力交易”的权力腐败风险。当然,要让产生“影响力交易”的“隐权力”完全丧失了“用武之地”,关键还在于,实现对正式权力行使的规范与监督。


日期:2009-09-15 14:21:36

  《官场现形记》中的隐权力(4)
  刘中丞给过道台灌了一通迷汤之后,才绕回正题——委托过道台打探打探钦差大人将如何向皇帝汇报查案的结果。过道台是个老实人,对中丞的“知遇”与“厚爱”受宠若惊,自然应承下来,花了二万两银子(当然是公款),从他的老同年拉达那里拿到了钦差奏折的底稿,这份折子列有二十多款,牵连到二百多人,自从抚院起,一直到佐杂以及幕友、绅士、书吏、家丁人等。

  钦差利用查案的正式权力扩大打击面,目的自然是想抬高筹码、卖个好价钱——按钦差开出的盘子,赎买这个折子(即不按原折子上报皇帝),要二百万两银子。二百万两银子是个什么概念?我们按当时白银对大米的购买力来折算一下:清末的米价是每石(一石约等于150市斤)约三四两银子,即一两银子可以购买到40多斤大米,按现在每斤大米2块钱的行情折算,清末时一两银子约合人民币80~100元,二百万两银子差不多有2亿元!我的天,这不是狮子大开口吗!果然刘中丞不干了——

  过道台把钦差意思想要二百万的话说了一遍。刘中丞道:“我情愿同他到京里打官司去!他要这许多,难道浙江的饭都被他一个吃完,就不留点给别人吗?他既会要钱,我自然有我的法子,暂且把他搁起来,不要理他。”
  拉达听听无信,只得自己过来拜访过道台,探听消息。过道台无奈,又把中丞的话说了。拉达赛如顶上打了一个闷雷似的,歇了半天,无精打彩而去。回到行辕,正钦差亦在那时眼巴巴的望信哩。拉达只得据实告诉。正钦差发了脾气,一定一个钱不要,吵着行文给巡抚,问他办的人怎么样了,立刻就要提审。这个风声一出,合省的官吓毛了。

  因为在价钱上谈不拢,刘中丞说“情愿同他到京里打官司去”,钦差也说“一个钱不要”,“立刻就要提审”,听起来好像双方都不打算在隐权力系统内解决问题了,都准备回到正式权力系统“公事公办”。其实双方只是嘴上嚷嚷,心底里谁也不想将事情弄僵。被“吓毛了”的地方官首先作出妥协:由藩、臬两司行文通知,让被参的官员凑份子出钱。藩台大人(即布政使,浙江的副省长)亲自拜会过道台,托他将银子磨少一点,又再三拜托过道台多加关照。

  钦差巴不得事情有了挽回,登时应允,限五天之内禀复。拉达出来又说给过道台,说:“老师叫你赶紧去办。”等到过道台到家,官场早已得信,门口的轿子已经排满了。有些府、厅、州、县老爷们(即市长与县长们)都落了门房;几个佐杂(即市县的副职与普通科员)都朝着门政大爷作揖磕头,求他在大人跟前吹嘘。也有撤任的,也有撤差的,有已交首县看管,自己不能来,只好托了人来说情的。

  所以这天自下午到半夜,过道台公馆里一直没有断客;而且有些人见不到,第二天起早再来的。真正合了古人一句话,叫作“臣门如市”。还有些接连来了好几天,过道台不见他,弄得没法,只好托了别位道台写信代为说情。又过上两天,外省的电报信也打来了,连信连电报,足足积了一尺多高。
  这两天过道台请假,不上院,也不到局里办公,专门清理此事。趁空便去同拉达商量。他的人虽忠厚,要钱的本事是有的。譬如钦差要这人八万,拉达传话出来,必说十万,过道台同人家讲,必说十二万,他俩已经各有二万好赚了。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日期:2009-09-15 21:45:19

  《官场现形记》中的隐权力(5)
  在钦差与地方官员的这场隐秘交易中,过道台扮演的角色类似于交易的中介。前面的引文曾提到,“拉达受了钦差的吩咐,有心要叫过道台做拉马。”“拉马”的意思也是交易中介。不过,将过道台的角色称为“非正式的权力经纪”可能更切中问题的实质。因为在帝制时代,主权归于君主,官僚系统里的百官是国家权力的正式代理人,所谓“为君分忧”、“代天子牧民”,说的就是这个意思,但国家权力的正式代理人们难免会假公济私,将权力用于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而这种事情又不方便自己亲自出面,所以通常委托给亲信、亲属去办,受委托的亲信亲属于是就成了“非正式的权力经纪”,他们也是最典型的隐权力者。

  在我们转述的这个故事中,钦差受皇帝委托出巡地方调查、核实官员被参案,是公共权力的正式代理人,现在钦差为了中饱私囊,将部分权力转手给了他的门生过道台,过道台成为钦差权力的经纪人兼二级代理商。虽然按合法的权力分配,过道台并无半点参与查案的正式权力,但是现在,哪个官员有罪、哪个无罪、哪个罪重、哪个罪轻,还不是由过道台上下其手?这个时候,过道台是不是正式权力系统的候补道,是不是支应局、营务处的署任官,一点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他的私人身份——钦差的门生、钦差亲信的同年、钦差有意拉拢来的经纪人。

  过道台对经纪人“职责”的履行,当然是遵循隐权力法则,谁送了银子过来、谁登门请托、谁有关系网庇护,谁就可以得到法外开恩。难怪原来无人问津的家里如今变得“臣门如市”,说情的电报和信件也“足足积了一尺多高”。事情的结局,我们也可想而知了——
  未完待续

日期:2009-09-15 22:00:52

  用秋风先生的序来回答吧: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一本严肃的社会学进路的政治学著作。但它是写给普通读者的,读来很好玩。它对读者只有一个邀约:读完之后,最好能够思考一下我们所处的这个社会秩序的正当性,不管程度深浅。如果有读者竟然照着作者所讲故事中的官场潜规则去寻求获取隐权力,那作者一定会大为失望的。那不是他写作的初衷。

日期:2009-09-15 22:06:54

  本文中刘中丞接到的阁抄大概就是这个样子:
  

日期:2009-09-15 22:18:24

  西洋人笔下的清代官员出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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