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末和三国时的官职与爵位》
第27节

作者: wowo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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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平、领、录、参录、省尚书事。平尚书事即评尚书奏事,平通“评”,即评议的意思。汉武帝让左、右曹(武帝曾将朝中的闲职如给事中等分为左、右曹)的官员在朝会上评议尚书奏事,所以后世就有平尚书事一说。西汉宣帝时,有光禄大夫于定国平尚书事;与此同时,还有大将军霍光领尚书事。可见平尚书事的地位在领尚书事之下。《汉书卷七十一·于定国列传》:“后王废,宣帝立,大将军光领尚书事,条奏群臣谏昌邑王者皆超迁。定国由是为光禄大夫,平尚书事,甚见任用。数年,迁水衡都尉,超过廷尉。”三国时,吴国、蜀汉也有平尚书事这一职衔,两人共平尚书事则称“分平尚书事”。领和录的意思差不多,即总领尚书台的事务。《康熙字典》:“领又《广韵》录也。《刘公干诗》沈速簿领书。《注》领,录也。”西汉时多用领尚书事,东汉时则多用录尚书事。两人一同录尚书事则称为“参录尚书事”。《汉书卷六十八》:“(霍光)既葬,封(霍)山为乐平侯,以奉车都尉领尚书事。”《后汉书卷八》:“后将军袁隗为太傅,与大将军何进参录尚书事。”另外,三国时,吴国还有省尚书事,省即审察的意思,省尚书事和录尚书事之类的大同小异。平、领、录、省尚书事都不是正式的官职,而是作为朝中重臣的加官,以让他们总摄政务;这些官衔的地位都在尚书令之上,为百官之首。

  东汉所有太傅都录尚书事,所以袁隗、刘虞、马日磾三人都曾以太傅的身份录尚书事。(见前文太傅部分)
  一八九年,大将军何进和太傅袁隗一起参录尚书事。《后汉书卷八》:“后将军袁隗为太傅,与大将军何进参录尚书事。”
  一八九年,陈纪为尚书令。《后汉书卷六十二》:“(陈纪)出为平原相,往谒卓,时欲徙都长安。……时议欲以(陈纪)为司徒,纪见祸乱方作,不复辨严(辨严为收拾行李),实时之郡。玺书追拜太仆,又征为尚书令。”
  一八九年左右,王允为尚书令。一九零年,王允代杨彪为司徒,并仍兼尚书令。一九二年,献帝以司徒王允录尚书事。《后汉书卷六十六》:“献帝即位,(王允)拜太仆,再迁守尚书令。 初平元年,代杨彪为司徒,守尚书令如故。”《资治通鉴第六十卷》:“(献帝)以王允录尚书事,吕布为奋威将军、假节、仪比三司,封温侯,共秉朝政。”

  一九二年九月,李傕等人以司空杨彪录尚书事。一九四年,杨彪以太尉的身份录尚书事。一九五年,杨彪任尚书令。《资治通鉴第六十卷》:“(一九二年)光禄大夫杨彪为司空,录尚书事。”《资治通鉴第六十一卷》:“(一九五年)戊午,以太常杨彪为太尉,录尚书事。”《后汉书卷五十四》:“及车驾还洛阳,(杨彪)复守尚书令。”
  一九二年十二月,李傕等人以太尉周忠(和杨彪一起)参录尚书事。《资治通鉴第六十卷》:“十二月,太尉皇甫嵩免,以光禄大夫周忠为太尉,参录尚书事。”
  一九三年六月,李傕等人以太尉朱儁录尚书事。《资治通鉴第六十卷》:“太尉周忠免,以太仆朱儁为太尉,录尚书事。”
  一九三年十月,李傕等人以司空赵温录尚书事。《资治通鉴第六十卷》:“司空杨彪免。丙午,以太常赵温为司空,录尚书事。”一九四年十二月,赵温以司徒的身份录尚书事。《资治通鉴第六十一卷》:“十二月,司徒淳于嘉罢,以卫尉赵温为司徒,录尚书事。”

  一九五年左右,士孙瑞为尚书令。同年,士孙瑞被李傕等人的手下士兵所杀。《裴注三国志·魏书六》引《献帝纪》:“献帝纪曰:时尚书令士孙瑞为乱兵所害。”
  一九六年七月,镇东将军、司隶校尉曹操录尚书事。《资治通鉴第六十二卷》:“辛亥,以曹操领司隶校尉、录尚书事。”《三国志·魏书一》:“天子假太祖节钺,录尚书事。”
  一九六年九月,曹操以荀彧为侍中兼尚书令。二一二年,曹操迁荀彧为光禄大夫;同年荀彧去世。《三国志·魏书十》:“天子拜太祖大将军(九月),进彧为汉侍中,守尚书令。常居中持重,太祖虽征伐在外,军国事皆与彧筹焉。”
  二一二年,华歆代荀彧为尚书令。《三国志·魏书十三》:“歆至,拜议郎,参司空军事,入为尚书,转侍中,代荀彧为尚书令。”二一三年,曹操建魏国后,华歆被迁为魏国的御史大夫。此后,汉朝的尚书令一职便一直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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