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不是审美观问题,而是价值观问题。在国内女人看重的是男人的钱包,男人看重的是女人的肉体,两个没有灵魂的躯壳的交易而已,这样的价值观很普遍。
——猫眼瞪瞪
朋友中有好几对是中美联盟户,男方是老美,有白人,有墨西哥裔人。女的有的来自香港和台湾,有的来自大陆。
找了位香港人作老婆的是一位中学教师。他们好像是在大学时候认识的。那个白人长得蛮不错的,身材高大,办事特细心,家里的厨房他总是弄得干干净净的,用手摸一下,没灰。有一次我们夫妇到他家吃饭,他的孩子不小心把一块肉掉到了地上。那位先生用手轻轻地摁了一下太太的肩膀,说,我来,就用纸巾把肉拿起来,扔到垃圾桶中。然后,又拿了一张纸巾,蹲下,把地板上的那块地方擦干净。
吃完饭后,妻子招呼我们说,我们一起到客厅坐坐,说说话,让我先生收拾。这么说时,她先生已经开始收拾了,面带微笑。
她们结婚已经20来年了。
另外一对夫妇也是在大学认识的,都是美国名牌大学的高材生。先生个头不高,相貌平常,但脾气特好。
他妻子很漂亮。她年轻时,我未曾一睹芳容,认识她的时候,已经30上下了,依然风采动人,就像大陆哪个女明星似的,但那种书卷气,又很少能在那些女明星身上看见。
她很能干。买了一个旧房子之后,不到一两年,就把里面重新改装一新了。大都是自己动手,当然了,也包括动口指挥丈夫。
每次我们中国人聚会的时候,她一来,就坐下来和我们一起瞎侃,她先生和我们简单地打过招呼后,就去照顾孩子了,楼上楼下,跟着孩子们跑。吃饭的时候才下来,一边吃,一边忙着照顾孩子吃。
听说,当他太太不高兴时,他总是先用中文叫一声妻子的昵称,然后轻声说,你又生气了;或者,我什么地方错了。后一句话用的是英文。
第三位朋友是我的晚辈,外甥女和外甥女婿。自己的外甥女是什么脾气,舅舅多少知道一点,两个字:厉害。有一次住在她家中,我就对洋外甥女婿说,我这个外甥女厉害,什么事都要拔尖,说了算,她要是欺负你,你就给我打电话,我会给你出气。
天哪!怎么也没想到我这位洋外甥女婿会有如下这番的高论,他说:舅,我是我们兄弟姐妹中最小的,从小大家就都管着我。连去汉堡店吃汉堡,都是他们替我点,我就等着把汉堡包端到桌子上吃就好了。现在她愿意管,很好,正省了我的事。我不觉得有什么。
我明白了什么叫多此一举。
最后一位是我外出讲演时认识的,丈夫是白人,妻子是台湾人。妻子多年来一直在大学附近照顾学生,并向他们传福音。先生一个人工作养家。
先生话不多,喜欢中餐,尤其是饺子和饼。那天下午有空,我就给他们烙了几张地道的北方发面饼和葱油饼,借着这些饼,我们就聊起来了。说着说着就说到了一个问题:什么样的美国男人容易喜欢中国女性。他说,大部分都是比较内向的,个人主见不那么强,性格比较温和。
那他们喜欢什么样的中国女性呢?他笑了,说。很容易。漂亮就不用说了。大部分是外向的,但又不像美国女孩那么疯狂,可又比较独立。
我说,你的意思说她们能把家管起来。
他说,也可以这样解释。然后问他的妻子,我说的没错吧。妻子一挥手说,你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没人管你。只要你不说我像母老虎就可以了。
听这位先生这么一分析,我突然有了一种“一以贯之”的感觉,但也仅仅是感觉而已,没有任何统计学上的科学根据。
《独立宣言》翻译中的一大误笔
准确表达原文原意是起码的学术良心,翻译良心的问题。这个问题没有什么可以讨论的。翻译讲究信达雅,第一要求是信,而不是雅。不能因为讨厌基督教,就扭曲作者原意!这是最基本的学术常识问题。
——天翼展
我是偶尔发现这个问题的。有一天,随手拿起了一份中文杂志——《传扬》,作者张玉明在谈什么问题的时候,提到了美国的《独立宣言》中最著名的那段话。啊,他的翻译怎么多出了两个字:“受造”。怎么一回事?这引起了我的警觉。
《独立宣言》可不是一般的文件,它是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人权文件之一。但在流行的《独立宣言》中译本中,最重要的一句话却译得大有问题。
英文中的这一段话是: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在流行的翻译中,它被翻译为:“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关键在这一句:“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把“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翻译成“人人生而平等”,显然是错了,并且是不应该发生的错误。“are created”是被创造的意思,而不是生。
因此,张玉明将这句话翻译为“所有的人是受造而平等的”(见《传扬》杂志2005年2月号),任东来将它翻译为“造物者创造了平等的个人”(这是我在《法律史学术网》上查到的)。据李道揆在《美国研究》2001年第2期上介绍,关于《独立宣言》,近30年来,中文有五个译本。不知道哪位有心人能够找到这五个译本,看看它们对这一句话都是如何翻译的。
为什么这样一句很普通的英文,会错译得如此离谱,这是为什么呢?
了解一种文化,必须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写《独立宣言》的那个年代,绝大多数移民来到美国的人,他们相信上帝,是基督徒。这些美国的先祖们很清楚,人并不是生而平等的,无论是从长相的美丑,身体的强弱,天资的慧愚,还是家庭的贫富,人都不是生来就平等的。但是,无论这一切如何不同,人受造而平等,造物主所创造的个人是平等的。
这就牵涉到了三个观念:第一,造物主。《独立宣言》承认有一位造物主,所有的人都是被他所创造的,人是一个受造者。第二,人之平等就在于,人的生命中内在地包含了人之为人所不可剥夺的自由、价值和尊严,这一切不依外在的任何条件而转移。连批评基督教的美国独立斗士潘恩都引证了这样的一段话来论证这个观点:“上帝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上帝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见《圣经》第一篇《创世记》)第三,这样的自由、价值和尊严由于是上帝赋予每一个人的,因此,任何政府和个人都没有权利剥夺个人的自由、践踏人的尊严。
由此才可以理解,紧接着上面那句话,《独立宣言》立即宣称:“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则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任何形式的政府,只要破坏上述目的,人民就有权利改变或废除它,并建立新政府;新政府赖以奠基的原则,得以组织权力的方式,都要最大可能地增进民众的安全和幸福。”
“所有的人是受造而平等的”。《独立宣言》中宣扬的这个观念,人们可以不赞成但你却不能把它说成“人人生而平等”。这是明显的谬误和误导。
贪小便宜,我吃了个大亏
我不大喜欢这种氛围,就像去香港一样,到处都是“私家花园请勿入内”。不过也没有办法,游戏规则而已。
——gukagu
没有学会吃小亏占大便宜。
——石头的家
平时我很少去芝加哥,嫌路上太挤,城里停车又太难,并且贵得要命。虽然从我们家到芝加哥才30多英里,交通不堵塞,到城里的中国城,也就45分钟上下。但要是堵起来了,天哪,两三个小时也是它。因此,没有大事我是决不进城的,按照一个上海人的说法,我是乡下人,住在乡下。正确。
同样的时间,四五十分钟,我宁愿去日内瓦湖,它位于威斯康辛州的西南边,离我们家50多英里。那是一个非常美丽的湖区,据说走一圈得两三天。环绕着一池碧蓝湖水的,是绿树。树丛中间,有红色的,黄色的,白色的楼房,房主大都是芝加哥的富人,这是他们的度假屋。夏天的时候,我们有时就沿着湖边散步,只有一条小路,能并行两三人,小路一边是草坪,连着人家,草坪上大都插着一个标志牌,私人领地,谢绝入内。另一边,通向一个小码头,也都立着一个个的标志牌:私人码头,谢绝入内。
头一次看到这些牌子,我有点烦,后来习惯了,是人家的私产啊,得尊重。不经允许,不能进去,更不能随我的意思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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