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青岛作律师》
第11节

作者: abad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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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勇说他是个焊工,春节前单位本来放假了,有个叫刘兵的老乡说某单位有点焊接的活,让他去干,他想过年还早,不如再干几天。于是第二天,就跟着刘兵去了那个单位,谁知才干了两天,就出事了。一截钢梁跌倒把脚轧了。
  “要是再慢一步,我可能今天就没机会坐这里和你说话了!”。他苦笑着摇摇头说。
  我说,“是什么单位?”。
  他说,“你听我说,受伤后是刘兵把我送到第一人民医院,后来又转院到市立医院,住院费也是刘兵付的,花了有一万多元。听刘兵说,那个单位属东船重工,他们把活又承包给一个叫金鑫钢构的公司,金鑫钢构又包给一个叫岳霖的人,刘兵是从岳霖那里包的。一开始刘兵的态度很好,但是出院后就找不到人了,打电话又不接,后来打,干脆是查无此号,估计是销号了,现在不知道找谁?”

  我说,“你这个走路有影响吗?”
  他说,“影响不大,我还可以打球,就是剧烈运动不行,不稳。那么律师,我这个能赔多少钱呢?”

  我说,“这要做伤残鉴定,签订劳动合同了吗?”
  他说,“什么都没有,才去两天,一月八号去,十号出的事”。
  看来还不算工伤,那得按雇员伤害赔偿。我初步查了一下,他的伤能达到七级,按本市上年度标准,能赔偿十六七万元。
  他听了很兴奋,“能赔偿那么多?”。
  我说,“你先别高兴太早,起诉三要素:有事实、有证据,有被告,你说了这么一大堆,连被告都没法确定,你告诉谁去?”
  他说,“刘兵啊,他包来的活,我知道他家,他跑不了”。
  我听了哈哈大笑,“不要说找不到刘兵,就是找到了,你把他卖了也不值个十七万元,找他有什么用?你得找一个能赔偿的主,东船重工也好,金鑫钢构也好,他们都有这个能力。”

  “那怎么办呢?”
  我说,“你这个案子太复杂,说了你可能不一定懂。眼下,除了被告,最重要的还是证据。你手上什么都没有,开庭时,如果对方否认你是他们的员工,你怎么回答?以目前的情况看,立案都很难,你手上只有这份病历是不是?”
  讲到这里我突然闭上嘴——我想起了一段话。“不能把什么都告诉当事人,记住,哪些应该说,哪些不应该说,如果他什么都知道了,还请你干什么?”
  实习期满后,所里也安排我独立接待委托人,但是最后总是留不住案子,我觉得我对案件的分析够透彻,法律规定、事实真相、种种可能,但还是留不住案件,很少有当事人委托我办案或回头来找。我的接待有什么问题吗?有一天我将自己的困惑告诉刘文良,并谦虚地向他请教。他听了哈哈大笑,于是向我讲了上面那段话,以后只要接案,我都牢记他的这段话。
  我不说了,常勇果然一脸的迷茫。被告、证据、雇佣、工伤、因果关系、连带责任、第三人、有赔偿能力的被告、司法鉴定等等,这些他从没有听说的词语,我估计他脑子有点糊了!
  “不太好办啊!”,我长叹一声。案件的难度才能体现律师的价值,也决定律师费的高低。不把案子说难了,我怎么张口要律师费呢?果然,常勇问到了律师费,这是我爱听的。

  “律师费用嘛!”,其实,我想收高点,又怕把他吓跑了。得找一个恰当的中间点,我们两个都能接受,这也符合协议收费的原则。
  我说,“你的这个情况明摆着,肯定要照顾一下,我们的职责是匡扶正义,怎么也得个万儿八千,包括诉讼费,你准备一万元五千元吧!”
  听了我的话,常勇立马傻了,说没想到打官司要这么多钱?他这五个脚指丢了四个半,还没对象呢?他现在不敢回家,一到家看见他的脚,他娘就哭。这三个月来又是住院,又是养伤,没有工作,生活都是问题,哪里有钱打官司?
  他说他要回去考虑一下,我以为他会和我谈价,觉得律师费太高。没想到他什么话也没有说。

  常勇千恩万谢地走了,望着他的背影,我忽然惭愧万分,我本来可以给他分析地更为详细一些,或无私地援助他,不收一分钱的律师费,把他当做自己职责——但是我没有做。
  我看了一下表,快下班了,夕阳从高楼的夹缝中露出脸来,像是很无力的样子,马上,她会坠入大海。
  如我所料,第二天常勇就来找我。
  他说,“李律师,我昨晚想了一夜,我无论如何也拿不出你说的一万五千元,我也不能再向家里要。去年白菜8分钱一斤,这个数字会把我妈妈吓晕了。你看能不能这样?你先别收费用,等打回来,那些赔偿款我给你一半?”。
  我说,唉!你这是让我为难啊!
  我还想了些话要对他说,突然我看见常勇的眼泪下来了,无声地,很快奔涌而出,男儿有泪不轻弹!这一下让我措手不及。

  我说,“好了,什么别说了,就当我帮你”。那时候我还年轻,我相信人性本善,后来被这家伙骗得好惨。我自认自己是律师,精明一世,哪知阴沟里翻船,被一个民工所骗,不但白干活,还倒贴钱给他。害得我都不好意思给别人讲,一个律师被骗。要是现在,妈的,没钱,就一边去,律师事务所不是慈善机构。
  常勇止住哭。我喊黄丽为他复印身份证,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对于代理费,我本来要为他免除,常勇坚持说按打赢回来的50%付。50%就50%吧!其实,那就是个饼,这官司能不能赢还不好说,证据太缺了,死马权当活马医吧!
  日期:2013-01-25 14:45:59
  13
  律师即谋略。
  大陆实行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顾名思义,法官的权力很大,很多本属于当事人的事,法官自己就做了。诉讼时当事人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然后举证,至于法庭辩论,律师的事不多,法官说了算。就像你做了一桌子菜,端上去后,菜的好坏由法官决定,律师说了不算。我们常常看见到了法庭辩论阶段,法官会说,“简单一点”,“说过的就别说了”。有时候法官粗暴地打断律师的话。“好了,我知道了”。在这种体制下,提出一个能被支持的诉讼请求,搜集什么样的证据成为律师的主要工作。先提什么,后提什么,哪些证据应该出示,哪些证据应当隐藏,在竞合的情况下,主张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如果是被告要不要反诉?等等。一月份,我和我们主任房峰办了个案子,有人把一辆货车卖给别人,但是没有办理过户,后来出事了,我们发愁没有证据,但对方先把车辆的行车证、登记证拿出来,结果是我们胜了,要是他们不出示,我们真还不知道怎么办。案件的成败在于谋略上你是否胜人一筹。

  常勇的案子接受委托后,我的压力随之而来,这个案子的难点还在于证据,除了那份住院病历,我们什么证据都没有。病历只证明你受了伤,但何时、何地、因何而伤这些都无法证明。民事案子是“谁主张谁举证”,法官不会像警察一样主动去调查,如果没有证据,则意味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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