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到隔壁刘文良的办公室,说中午请他吃饭。他正在写一份诉状,眼皮子抬也没抬一下说,有什么事就说吧?我说没事就不能请刘大律师吃个便饭?他哈哈大笑,说要是看不出你那点心思,就不做律师了。
我有个缺点,就是笨,但我也有一个优点,就是谦虚,对于心里没底的事,总能向同行请教,我常常把自己办理的案件拿到同事中讨论,寻计问策。孔圣人说的,不耻下问嘛!只要能打赢官司就行。
我扔给刘文良一支烟,给他说了常勇的案子,他说“这个案件你来问我算是找对人了,去年我有一个顾问单位,发生了一件类似的案件。我建议你先别起诉,到安监局去报案,这是个安全生产事故,报案后安监局会调查,调查完后到法院起诉民事赔偿”。
我说“对呀!只要安监局调查了,就可以确定案件事实,谁的人?在哪里?因为什么受伤?然后申请法院到安监局调取案卷!法院以安监督局的调查为依据判决——大律师就是不一样啊!好了,下班时间到了,这次是真心请你吃饭,不过也就是个快餐。”
刘文良关了电脑随我到佳世客五楼的快餐店,我们每人要了一份排骨米饭。他问我收了多少律师费?我说一分没收,学雷锋,他不信。我把常勇的情况照实说了,他说你小子越来越会办案了,这个案子正常收费也就是个几千元,但是风险代理,真的提取50%,好几万元,那就赚了。
日期:2013-01-26 11:42:07
13
安居物业的案子开庭了。被告有一百多个,法官说分五天,每天只通知20个人开庭。那情形很像到中药铺看郎中,法官开完一个,叫下一个进来。
我把案件的具体事务全交给杨晓玲,所有立案开庭联系法官的事都由她负责,正式开庭的时候我才去。法官是个女的,很瘦,晚上可能没有休息好,眼眶周围一圈黑色,穿上宽大的黑色法袍,活脱脱童话里一女巫。一宣布法庭组成人员,我才知道她叫李劲风,以前听过其大名,说是很厉害,但没办过案,不知道为什么一个女人起了个男人名。劲风,听着就让人怕。“人瘦脾气差”。她嘟嘟囔囔,很不满意,说你们催一下,交了不就得了,一点物业费,还起诉到法院?这样的案件看着标的小,办起来容易,实际做起来很麻烦,给原被告和代理律师各发一份判决书,加起也有几百份。人会深受其职业影响。当法官久了,见个人,不是原告就是被告,好像随时都要开庭,张嘴就训人。
我说,“不到万不得已,我们也不想起诉啊,拖几年了就是不交。”然后棉里藏针地扔给她一句话,“给您添麻烦了”。心想作为法官,办案是你的天职,你还挑着办?法官和律师互相看不起,那样子就像一对时间过久的夫妻,过不下去又离不成。法官眼里,律师再大牌,挣多少钱也得听我的;律师眼里,法官你别牛皮,办的案子再多,累得驴样,一个月就几千元工资,还不及律师一个案子的收入。但是诉讼是个专业的程序,多数情况下,法官办案离不开律师,而律师的价值也通过法官的判决体现完成。
第一位被告是位退休的老大爷,头发白了,我看了一下诉状,名叫吴江门。法官赶时间,说有关诉讼的权利义务我不讲了。就是一点物业费,调解一下吧。我说原告同意。但被告坚决不同意,他说并不是自己不愿意交物业费,而是安居物业公司的服务太差了。垃圾从不及时清理,一堆就几天,夏天臭气薰天,苍蝇乱飞。保安值班不认真,小贩在小区里自由出入,高声叫卖,极不安全。有时家里的水管坏了,请物业来修,总是找不到人。最后他说,“别说起诉2427元,我一分钱不交!”。
这是第一个,一定得镇住,要是压不住,庭就没法开,后面的都会不交的。
我先是提交被告拖欠物业费的单据,从2007年11月后就再也没有交过。我知道,有关被告说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说法,他根本拿不出证据,也没法举证。法庭辩论的时候我说,原被告之间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与《业主公约》,那么就得按合同约定履行。被告的说法与事实不符,也无证据证明,被告主张物业服务不到位,应当提起反诉或另案起诉,但物业费仍然要付。最后,我提高声音说——退一步说,就算是原告的服务不到位,是谁造成的呢?不是原告,恰恰是对面坐着的被告——小区里大量的业主拖欠物业费,使物业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没法聘请更多的保安和工人,往往是一人身兼数职,请问,这样的条件下,能保证高质量的服务吗?
老头被我说得无话可说。十年来,中国的房地产业快速发展,企业四处盖楼赚钱,但物业服务的意识还跟不上。业主也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权的意识。有位伟人曾经说过一句话:中国人是一盘散沙。在小区维权上,集中暴露了他们的这种禀性:没有业主愿意站出来,别人能过得去,我们也能过得去。这样就给物业公司养成了一种毛病,只收钱,不干活。有些小区,物业公司成了主人,对业主颐指气使,业主倒像仆人,对物业公司的人低三下四,要是得罪了他们,今天给你停电,明天停水。这真是一种奇怪的现象啊!其实,我们家小区的物业公司就是这样。有时真想发起成立业委会,把他们赶走,但是这会,我是物业公司的律师,只能向着他们说话。
法官问被告,认可拖欠物业费吗?被告说认可,但是由于服务不好,拒绝交。法官又问他有没有证据,被告说他没有。
法官说,“物业公司和业主间形成的是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业主可以解聘或更换新的服务公司,但是在合同没有终止前,业主仍然要付物业公司费用”。被告不明白,法官直接说,“这个物业公司就是你们家养的一条狗,给你家看门护院,它做得不好,你可以打它,甚至把它赶走,在换或赶走之前,你得给它吃的东西——这就是物业费。”
讲完话后,李法官得意地向我看了一眼,我知道她在报复开庭前我说她的那句话,但只要她让被告付物业费,说什么我也不在意。我反而冲她笑笑,这个比喻真恰当!
“这么说,这个物业费我一定得交?”被告的情绪有点激动,声音也提高了不少。“要是我不交呢?你把我这个老头能怎么样?”
我说,我们不怕,跑了和尚跑不了庙,你有房子,法院判决后我们就申请强制执行,查封。这之前,我们还可以提前停你的水电,其实,物业公司没有这权力,我只是想吓唬吓唬他。
“坏律师——”,老头很激动,气得直拍桌子。
法官开始干涉,法槌敲得当当响。“不要吵啦,要吵架来法院干什么?吵架能解决问题吗”。
我知道这个案子我们必赢,寸步不让。
法官主动帮我说话了,“也就这点钱,老人家你也别生气了,物业费肯定得交——法律就是这么定的,你们要是对他们服务不满意,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解聘他们,但解聘前物业费还得交,如果大家都不交,拖欠着,也的确影响到服务质量,是不是?”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
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