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四部曲:(1)开疆美国 (2)辉煌美国》
第51节作者:
悬疑大师 ——————————————————————————————————————
(1-89)英国法治传统及北美法典(上)
在英国上,历来对法律比较重视——包括“黑暗”的中世纪。
这直接影响到后来从北美发展起来的美国。现代人归纳的世界两大法系的“英美法系”(亦称普通法系或海洋法系)就是从中世纪发展起来的。其源头除了《大宪章》之外,更早的见于约翰王的父亲亨利二世对英国法律的直接贡献。在他之前,英格兰存在两种庭审方法,一种是“盎格鲁—撒克逊的‘酷刑’审判法;另一种是“诺曼人的‘决斗’审判法”。在这两种庭审制度之下下,证人将会被传唤到一起,来举证说明某人是否无罪。亨利二世为了加强国王的权力,改革了庭审制度,创立新的庭审系统——巡回法庭(the circuit courts)和陪审团制度(the jury system)。在“巡回法庭制度”下,英国国王派出的法官(justices)到整个王国各个地方巡视以审查案情,这些法官被称为“巡回法官”(itinerant justices)。这实际上提高了王室在法庭中的地位,力求将大部分司法权力集中于国王手中(关于任命法官的权力,成为英国的一种传统保留下来)。
关于陪审团制度,其中的“陪审员”(jurors, also known as jurymen or sworn men)是从当地的自由民(free men)中选出,他们组成的陪审团同巡回法官会面以审判被称为嫌疑人的某人。陪审员一般设置12人。开始时,他们只是作为证人(witnesses),并不听取证据(evidence)和作出裁决(verdict),但到了后来证据的重要性在判决中越来越重要。发展到最后,陪审团承担了听取证词以及做出法庭裁决的职责。原始的庭审方式,最终被陪审团制度取代了。这是英国法庭的独特性。
亨利二世任命的巡回法官们,作出的法庭裁定的依据主要以盎格鲁—撒克逊的传统和风俗为基础,因为当时还没有成文的法律条文告诉他们如何处理案件以及惩罚违法者。法官作出的判决被称为“先例”或者“判例”所有这些“先例”反过来构成了英格兰“不成文法”(the English Common Law),又被称为“官制法”(the Judge-made law)。所以,现代人认为亨利二世对英国习惯法的形成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法律条文并不是越多越能够做好审判)。
自中世纪以来,英国形成了一些规则和惯例,即法律的保护模式,保护个人财产和利益不受国家权力的侵害。英国在北美开拓殖民地的人们继承了这个英式传统。这个传统跟东方中华帝国的所谓法律相比较,最大的特点在于——人们认为法律不是单单维系社会秩序、贯彻国家意志的手段,更是民众维护自身权利的工具。这种观念当然已经被现代国人所接受,并不再认为法律仅仅是管制人们的强制手段(或者是恐吓和吓阻人们犯罪的手段和统治阶级专政的工具)。
(待续)
日期:2012-10-06 11: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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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四部曲 第一部:开疆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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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英国法治传统及北美法典(中)
1634年,民选代表进入大议会之后,马萨诸塞定居点的人们普遍感到,必须按照英国《大宪章》的精神,对权力进行分配和限制,制定相关的法令以保护自由民的权利,同时限定总督、助理、参事会及其官员的权力。
经过代表们的据理力争,在英国权力分配的历史氛围之中,大议会于1635年5月决定任命组成一个委员会,负责起草若干法令供大会审查,直到1641年,这部由约翰/科顿牧师起草的法案得以在伦敦印刷出版,但是没有被议会采用。议会采用了纳撒尼尔/沃德牧师起草的《新英格兰马萨诸塞殖民地的自由权》,将其交到各村镇进行讨论,引起激烈争论,最后修订为《自由权法典》。
该法典共98条——
第1-17条:居民的基本权利,规定官员不得加以侵害。
第18-57条:涉及司法权及其体制。
第58-78条:具体明确自由民的权利。
第79-91条:妇女、儿童、仆役、外乡人的权利。
第94条:刑法。
第95-98条:教会的权利。
之后,经过多次修改之后,于1648年再次公布之时,称《马萨诸塞法律和自由权法典》。
1600-1672年又做了修改和补充,成为1692年之前民法和刑法的基础。其中对于财产和人身的扣押必须经过法院依法审理才行,对于被捕者必须进行迅速而公开的审理,被告有传唤证人和宣誓作证的权利等等——特别强调保护民众人身和财产的权利。(这些条款在中国上世纪末开始被中国法律采用)。
这让国人汗颜。因为在17世纪的时候,国人还不知道可以通过法律来保护个人的权益。国人完全没有听说过这样的社会结构。他们在自己的权利被深深损害之后,往往采用的是暴力手段进行维权(带有报复的心理特征)。中国农民喜欢采用的是武装暴力,中国文人采用的是语言暴力。所以,中国社会不乏此起彼伏的农民起义,在17世纪正好赶上李自成农民起义,他率领受压迫的农民兄弟们推翻了大明王朝;中国文人除了跟着农民造反之外,其他的维权手段缺乏,只能够通过语言暴力进行竭斯底里的发泄,于是产生了《水浒》、《金瓶梅》和冯梦龙的《三言》这样一些对现实不满的不朽的市井作品问世。使用暴力获得利益最大的群体在16-17世纪的时候应该是少数民族,他们以暴力和屠杀手段夺取了华夏中央政权,于是建立了满清王朝。
总结历史经验——
如能在政权组织架构就开始考虑各方人员诉求,暴力革命发生几率可能会很少了。
(待续)
日期:2012-10-07 08: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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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四部曲 第一部:开疆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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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议会于1683年通过《自由和特权宪章》,既是一部当地定居点的基本法,又是一部“权利法案”,其规定总督和参事会必须按照法律进行统治。法律的实质就是游戏规则,或者叫做“合约”更准确些,其中规定特权到底有哪些、什么人享受、程度控制如何,除此之外的民众该拥有什么样的权利——跟马萨诸塞的法律一样,重点强调的仍然是本地居民的权利,即未经适当法律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土地租佃权和继承权,不得遭受监禁、驱逐和伤害等等——以法律来保障居民的各项自由。马里兰议会在1639年颁布了同样内容的关于人民自由权力的法案。
在这一时期,影响北美法律制定的主要因素是4个方面——
第一,《大宪章》
第二,习惯法
第三,英国本土地方法案
第四,宗教(具体就是《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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