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3-05 13:09:58
使用权谋的主流对象依旧是那些手握权势的官僚,因为权谋运作是需要资源消耗的,而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普遍都资源缺乏。马太效应下,掌握着越多资源的权谋者,有着更广阔的运作空间,其势力也会越来越大。那么普通人是不是跟权谋无缘呢?并非如此。
权谋使用空间和资源拥有量也是正相关的。上面有个朋友说,看了我的帖子后,其实对他影响最大的是讲关于道德的那篇,其实这也是意料之中的。我们大多数人仍旧活跃在平民圈子里,这个圈子不仅资源匮乏,权谋缺乏用武之地,或者有心无力,连视角和眼界都无法充分打开,能让这个圈子中的人感到困惑和苦恼的最大因素不是来自资源运作上的难度,而是来自本身性格和道德束缚。
我写这个帖子,阅读人群有平民圈子的,我相信也有手中握点权利的人士,不同的立场和势位的人,会在我的帖子中找到不同的重点。如此说,并非本人狂妄,我在写作的过程中,尽可能地消除个人痕迹,彻底融入事理当中,所以也就没有太多人情上的顾忌,希望朋友们理解。
每个人都是不断成长的,所以我相信随着时间推移, 随着你们的发展,你们在帖子中中看到的重心也会不断发生位移。可能在现在,你们会觉得某些部分不可理解,某些部分觉得跟自己无关,但我相信某天你会重新来读过当初省略过的部分。
最后谢谢大家支持,你们的肯定就是对我最大的安慰了,谢谢。
日期:2015-03-06 18:20:19
继续更新正文:
在之前我曾讲过,社会主体由统治阶层、官僚阶层和平民阶层组成。统治阶层和官僚阶层是以信任而通,而统治阶层、官僚阶层二者和平民阶层的精神沟通途径就是道德。道德在平民阶层的重大影响要远远超过在官僚体制内的影响。道德在本质上和“法”相近,也是为维护社会秩序而生,但是其将裁决权下放给了社会群体。在最初的社会模型中,社会个体极端平等,面对有限的社会资源,不可能每个人都能分配到。于是以体力或智力的差别为基础,开始进入弱肉强食的丛林社会。国家的产生,是强者意志和弱者心愿共同促进的。强者需要用更经济、更省力的方式来获取社会财富,而弱者同样需要强者给予保护以图生存,于是国家产生,强者通过国家制度不劳而获,弱者寄生在制度保护之下得以残存。“法”有形,在很多没有明确界定的情景中,上层的“法”是无力和笨拙的,于是“道德”开始浮现。道德的起点比法更低,作为“法”的补充,道德强调的是谦让,以同情和换位思考为潜在依据,来达到“止争”的目的。正是因为“道德”概念中,人人都是裁决者的特殊优势,导致其发挥出了比“法”更深厚和长远的影响。俗话说“人言可畏”,正是因为“法”的裁决者是国家,以“理”为本,社会反应因智力差异会有延迟,在局部和短期内不会跟当事人外的群体有直接关系,于是人人当时皆可漠然处之。而“道德”的裁决者是社会群体,以“情”为基础,瞬时即可激发社会情感,引发社会群体的即时反应,所以对人们的影响要比“法”更直接、更频繁。
日期:2015-03-06 18:21:30
在国家选官时,统治者最常见的口号就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这句口号中,“才”是能力,比较容易理解。但是其中的“德”,到底是指官僚阶层对统治阶层的“忠”呢?还是官僚阶层对平民阶层的“仁”呢?如果是两者兼有,当统治阶层和平民阶层发生冲突时,中间的官僚阶层是站在统治者一边还是站在平民一边呢?当国家对官僚阶层的选拔权依旧掌握在统治者手中时,那么“以德为先”中的“德”就是“忠”而非“仁”则无疑了。
面对同样的“道德”二字,在不同的立场看到的内容是不同的,统治者看的是忠诚,而平民阶层看到的则是仁爱。“道可道,非常道”,同样的是“德可德,非常德”,非常之“德”,是为名。
日期:2015-03-06 18:22:42
无论是爱民的名,还是忠君的名,都是一种资源,尤其是在网络发展迅速的信息时代,塑造道德模范都是宣传社会价值和主旋律的主要手段。旧时,我们宣扬海瑞、包青天,如今我们宣传雷锋、焦裕禄。在社会信仰缺乏,人民精神涣散的时刻,塑造社会道德模范尤其显得关键和必要。社会群体在整体上是迷茫而缺乏辨识力的,他们时刻需要精神领袖来指引未来的走向,不然他们就会陷入焦虑和烦躁。这几次出现的“抢盐”、“抢水”事件,和狂热激进的“追星”事件,事件主角一个是老人,一个是学生。这两个群体就是社会整体特性最容易显现的群体。他们最容易被“名”指引,被“名”蛊惑。
日期:2015-03-06 18:23:32
每个时代都需要塑造道德和文化的标杆来安慰社会。这两者从情感和直观逻辑上来梳理社会情绪和社会精神。社会人群是很奇妙的动物,他们在某阶段可以为基本的生存条件放弃自由和尊严等个性化特点,但是在愤怒之际,也可以将生命置之度外来争取一时的个人尊严。有句话叫“不患寡而患不均”,当所有的人都陷入困境时,如果他们依旧认可社会秩序是公平的,那么他们仍可以为当前的困境保持沉默。自由的真义在公平,在于社会群体从心底对社会秩序表示认可,公平是唯一可以平息社会情绪的因素。所有的制度要得到长久而彻底的执行,就必须依靠各方主体自然原始而永不枯竭的欲望冲突作为驱动力。不然随着时间变迁,所有的制度都会腐朽老化。举个例子,春秋时期,鲁国法律规定,凡是赎回在他国失去自由的同胞的人,皆可以获得国家奖励。子贡在赎回同胞后,拒绝领取国家奖励,并以此向孔子炫耀。孔子对此不以为然,并批评子贡说:“你拒绝国家奖励,是你个人选择,但是又怎么能保证每个人都具有这种意志呢?所以你这种行为可以算作个人修为,但是从维护社会秩序、改变社会风俗上来看,却是起到了负面作用。如果国家奖励失去效力,那么谁还愿意赎回同胞呢,最终受伤害最大的还是那些失去自由的人啊。”在传统印象中,“义”和“利”好像总是冲突的,好利者皆不义之人,而道德高尚的人就不应该看中金钱物质。这种将“义”和“利”一分为二的价值区别,其实是中国历朝历代社会崩溃和制度腐败的重要原因。
日期:2015-03-08 20:32:42
更新正文: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为利奔波应该是社会共识,并应该在道德文化层面予以肯定。法律是以维护各方利益为初衷的,那么道德作为法律的补充,也应该延续这个标准。国家制度在建立之初,首先应该调理的关系就应该是国家价值观中利益和道德的关系。近两年国家高举反腐大旗,一批批高官应声落马,其实这场吏治大戏和传统社会的治贪并没有本质区别。党同伐异等因素暂时不表,我就说说国家意识和个人意志间的矛盾。在封建时代,从儒家思想发展到程朱理学,无论是官僚群体还是平民阶层,对社会价值的普遍认可的就是“舍利取义”,更甚者有“舍生取义”。这种将“义”和“利”直接对立的思想,造成的最直接问题就是社会上普遍出现的“知行不统一”,俗话说就是“说一套,做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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