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冤假错案平反录》
第2节

作者: 蒙恩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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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瓘一家祖孙三代九条人命被冤杀, 而且卫瓘还是当朝宰相。因此惠帝也深感疚意,仍下诏书追封卫瓘为兰陵郡公, 增赐食邑三千户, 谥号成, 并重新安葬, 赠于类似于天子的仪仗。总算还有一个女儿和两个孙子逃过一劫, 而且最后冤案得伸, 这也是卫瓘不幸中之大幸。
  日期:2012-05-03 13:07:39
  二、无头女尸
  后晋时期, 有一个商人从外地回到家中, 原想这次外出已有数日, 回家后好好休息一番, 谁知他一踏进家门, 当即目瞪口呆, 他看到他的妻子横尸地上, 四肢躯体俱在, 只是不见了头颅。这个商人既悲且怕, 当即奔告其妻的族人, 协商后事。但是他的丈人一家却认为是他杀了自己的妻子, 就把他扭送至衙门。 衙门见有尸体, 又有原告, 也就不问青红皂白,把这个商人拿下, 令他招供。商人大呼冤枉, 哪里管用, 似狠如虎的狱卒们上来把商人掀翻在地, 抡起板子就打, 直打得皮开肉绽。衙门对这个商人严刑逼供,, 要他供认自己就是杀妻犯。在严刑拷打之下,他被屈打成招, 承认自己杀了妻子。于是, 官府把他关进死囚牢, 并写好文书呈报知府。

  知府看了该案的文书, 感到事有蹊跷, 就把文书交他手下的一名从事(辅助吏员)看,问问他有什么看法,。这名从事仔细看了文书后, 对知府说:“在下滥竽充数, 冒昧对大人讲些自己的观点。按在下看来, 此案漏洞百出, 实难成立, 还得重新审理才对。这里有两个疑点, 第一个疑点就是这个商人为什么要杀他的妻子? 夫妻情深, 一般来说做丈夫的不可能如此残忍, 而这里却没有提到杀妻的原因。第二个疑点, 假设真的是丈夫下狠心要杀妻子, 也并非一朝一夕之事,, 而必经再三思虑, 想好开脱自己罪名之计, 或说是病故, 或说是暴亡, 哪里会把头割下扔掉而留着尸体, 然后再去告知他丈人家的? 而且妻子的头颅又丢在哪里? 这里面也没有提到。 命案之事, 事关重大, 故在下恭请大人还须花费时日, 对此案再行审理。”知府听了从事这番话, 感到言之有理, 就把此案交给这位从事处理。

  待续
  日期:2012-05-04 12:18:13
  续
  这位从事接案后, 首先是把这个商人从牢中放出来, 将他安置在衙门内的一间屋子里,在生活上供应一切所需, 并好言相慰。同时告知衙门中人, 不能将商人出狱之事外泄, 违者从重处罚。在从事的真诚关切下, 商人受了感动, 边流着泪边诉说自己实在是屈打成招,自己其实没有杀妻。从事善于察言观色, 他在心中已断定这个商人不是凶手。但是在证据没有落实之前, 也不能给予自由, 故又派人严密看守, 不准其离开这间屋子。

  另一方面, 从事命令手下四出走访专替人家办丧事的人,并打探近来办过丧事的人家, 如有什么异常立即报告。同时, 又招来负责检查刑伤的人员, 要他们写出近来曾经接手的案件情况。这样布置下去以后不久, 一个手下就带来一个替人家办丧事的人, 此人对从事说:“小人曾经给一大户人家办丧事, 他们说是家中死了一位奶妈。可奇怪的是当小人到达这户人家一一约五更一一时, 只见他们把棺材竟从墙头上抬出来, 棺材显得很轻, 好像里面没有尸体。现在已被埋在某处地方。”从事立即派人跟随此人前去, 到了该处挖出棺材, 打开检查, 原来棺材里果然没有尸身, 只有一颗女子的头颅。再将此头颅与商人家中的女尸对上, 叫商人来认, 商人回说这不是他的妻子,根本就不认识这个女人。

  这时从事心中已明白一切, 当即派遣捕快前去捉拿该大户人家户主。该户主仍当地一财主, 富甲一方。到案后, 经过审讯, 在人证物证面前, 不得不承认自己作案经过: 因看中商人之妻, 欲占为己有, 就把她骗至家中藏于密室。再把自己家中一个奶妈杀了, 把头颅割下埋葬, 而把尸身移置于商人家中。这样商人必以为自己的妻子已死, 而财主则可以永占商人妻了。该财主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 谁知他偏偏遇到一名有智慧的能吏, 而难逃法网。

  最终, 当然是商人被释放回家, 而杀人凶手又夺人妻子的那名财主, 根据当时刑法:在闹市中心被砍下脑袋, 并暴尸三日。
  日期:2012-05-05 12:30:24
  三、枯井尸案
  公元一00五年期间, 正值北宋宋真宗当皇帝。当时的宰相是向敏中, 兼任西京留守。北宋的首都开封称东京, 洛阳称为西京。
  某日,西京城郊有一个和尚急匆匆地赶路, 经过一个村庄, 看看天色已晚, 他就向一户人家要求借宿, 人家没有答应, 和尚便要求在门外一辆车子的车厢里睡一晚, 主人也就答应了。

  到了半夜, 一条黑影从窗户窜进这户人家, 过了一会, 这条黑影又从这个窗户爬了出来, 手里提了包裹, 而且还带着一个女人, 两人快速离去。和尚把这一切看在眼里, 不知道这究竟是怎么一会事。但他明白这肯定不是好事, 自己曾要求这户人家借宿, 主人不答应但同意自己睡在门口的车厢里。现在发生这样的事, 天明后主人发现肯定要怀疑自己, 到时如何是好? 思虑再三, 决定还是三十六计走为上计, 离开这个事非之地。

  星光朦胧, 夜半深更, 和尚摸黑赶路, 效外荒野, 不辨东西南北, 和尚失去了方向。突然一声“啊哟”,和尚跌入一眼枯井之中。待他回过神来, 不禁又吓出一身冷汗, 原来在井里还躺着一个人, 这是个已经死去的女子, 浑身血迹, 明显是被人杀死的。和尚悚悚发抖, 枯井较深, 四围陡直, 爬又爬不上去, 只能坐等天亮。他依稀觉得这死了的女子就是从那户人家出走的女子。

  天明以后, 那户人家的家人果然追踪而来, 在枯井中发现了和尚及那个女子的尸体, 就把和尚扭捕送官, 告他盗窃杀人之罪。官府对和尚进行审讯, 和尚开始还为自己辩护, 但忍不住严刑拷打, 就只能承认自己诱拐女人又盗窃财物, 因怕真相泄露, 就把女人杀了,不料自己也跌入井中, 至于凶器和所盗之物均放在进边, 也不知被何人所拿走了。官府认为和尚的招供符合事实真相, 就结了案, 并判定和尚死刑, 同时上报西京留守府。

  待续
  日期:2012-05-06 12:59:29
  续
  向敏中看了此案的呈文后, 感觉其中有漏洞, 杀人吧连凶器也没有找到。盗窃吧但赃物又在何处? 盗窃、杀人却找不到赃物和凶器, 这就是证据不足, 所以下令此案暂停判决。他亲自前往狱中询问和尚, 问他是否杀人, 事实经过究竟如何, 但和尚只是回答:“我前世作孽, 欠下这条人命, 现在无话可说。”向敏中再三追问, 又好言相劝, 和尚才一五一十地把那天晚上发生的事说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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