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诸多接纳外国留学生的学校里,中国学生相对其它国家学生而经常感到骄傲的,是汉字。那些非中国留学生(甚至包括废除了汉字的韩国留学生)提起汉字无不切齿,可中国留学生却能在语言不通的情况下,利用书写汉字进行基本交流。初来乍到的中国人也比其他国家游客更不易迷路,因为汉字随处可见。近年来,随着海外游客和居留外国人的增多,东京等都市的很多指示标志都变成了日语、汉语、韩国语、英语四种说明,前两者的相近乃至相同尤为醒目。凡事皆有利弊,使用相同的汉字固然令中国人觉得方便易懂,可无形中也阻碍了对日语、日本文化加深了解的意愿。昔年梁启超著有一本名闻遐迩的《和文汉读法》,号称是任公与友人罗某的心得结晶,却充分表现出当时国人对日本的无知。事实上,和他相过往的日本人士普遍具备汉学修养,双方的粗浅交流确实没多大困难,但这个错觉称得上贻害深远。中国人看到汉字,就认定意思差不多,进而觉得日本不过尔尔,这样的人今天怕还有不少吧?
梁任公倘若今日来到日本,面对那与汉字平分秋色的外来语片假名,想必会大呼头痛。别说外国人,就连年纪稍长的日本人也常常搞不清楚什么意思。我不知道这对于中国人而言是好事坏事,没了汉字的庇佑,或者大家会更加认真一些?
来日后不久,见到“間違い”这个词,一下子想到《论语》:“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中文原意是说君子哪怕是在吃饭的一段时间里也不能违背仁的操守,但日语把“间违”两个字拿出来发展出“間違い”这个词,似乎是错误的断句导致。“間違い”的主要意思是完全不对,倒很符合这个词的来由:完全不对。中国人看待日本,以这种“完全不对”的眼光望去,要比人云亦云或自以为是好得多。
前北大校长蒋梦麟回忆,他小时候写作文给日文教师中川,提到“中日同文同种”,中川笔下毫不留情地嘲讽道:“不对,部队,中日两国并非同种,你的国将被列强瓜分,可怜!”把蒋校长气得哭了一场。中日两国的“同种”问题,留待日后再说,“同文”也谈不上。日语和朝鲜语都属于粘着语,语法上与阿尔泰语系的通古斯语相近,而汉语则属于汉藏语系。日文中的汉字,成了一个亲缘的障眼法。
不过,片假名虽多,毕竟也是咱们汉字的偏旁部首演化,非要弄一个“新和文汉读”也不是不可能地。某年女排日本巡回赛赛场,听几位中国记者对话:“去哪儿啊?”答曰:“木街儿。”又问:“怎么回去啊?”又答:“毛撇勾一儿。”我听得满头雾水,虚心求教,才知道“木街儿”就是“ホテル”(Hotel),“毛撇勾一儿”是“モノレール”(Monorail,单轨铁道),大笑不已。
日期:2009-10-07 21:53:52
之四十五:打官司
这几天,又有几场中国战争受害者起诉日本国家责任的诉讼正在或将要进行。自九十年代后期以来,中国民间人士就日本侵华战争中的暴行,向日本国家或企业索赔的案件为数颇多,涉及慰安妇、强制劳工、无差别轰炸及屠杀等多个方面。因法律程序所限,这些案件的审理过程大多拖沓冗长,就结果论,个别以企业为被告的案件达成了和解,多数是以日方承认受害人陈述的事实但没有责任给与赔偿告终。比较典型的,如东京高等法院最近就七名中国劳工起诉起诉日本政府和四家建筑公司并索赔1.4亿日元一案的二审判决。判决承认“强制掳走平民并强迫劳动是政府和企业双方的不法行为”,也“可以理解”原告认为这种行为违法国际法的主张,但援引日本最高法院之前作出的“在1972年《日中联合声明》中,个人索赔权已被放弃”最终司法裁决为由,驳回原告的请求。
我去旁听过几次庭审,听到那些风烛残年的老人讲述当年的惨痛经历,是一段非常伤感的过程。可是,诚实地讲,我的心里也逐渐质疑起不断涌现的此类诉讼的意义。
在一次浙江细菌战受害者诉讼的现场,我见到了表情严肃的王选女士。对于她的事迹,我早有耳闻,常年投身于对日民间索赔的支持工作,值得敬佩。然而,我看过国内舆论的很多评价,有点像李白“白发三千尺”的修辞手法,说句不敬的话,窃以为过于夸大了。王选女士是能够“让日本沉没”的人?日本就这么轻易的沉没了?她和那些诉讼真的令日本“十分头痛”了吗?或者,一连串的驳回诉讼请求是最明确的答案。
我理解受害者及家属想要个说法或得到赔偿的心情,这是他们不容剥夺的个人权利,也是对人道尊严的捍卫。但在现实境况下,若以诉讼的方式来说,结果基本是注定是失望的,过程也未必会如他们所想“揭露了日本军国主义的罪恶”。日本在二战期间的罪恶行径是广为人知的。战后审判中因此而被处死的B/C级战犯约920人,荷兰(236人)、英国(223人)、澳大利亚(153人)都多于受害最巨的中国(149人)。事实上,从某种程度来说,这些迟到的诉讼可能起到了相反的作用,无意中加强了今天的日本人对中国的轻视。日本社会的价值观是强者主导,弱者与其抗争,不如显示出足够可怜以换得强者施舍的同情。几无胜算的诉讼这种做法,恰恰强化了中国、中国人的弱者形象。与相识的一些日本人提到这一话题,他们的回答通常是受害者“本当に可哀相です(真可怜啊)”,但这仅仅意味着表面上的、甚至是礼节性的同情。
和客观上“示弱”的索赔诉讼相比,另一类诉讼更有必要,却鲜有实例可寻。
特别是这两三年里,日本的媒体存在一股热衷中国负面报道的“ブーム”。此一浪潮的根源是日本对变动中的中国越发强烈的戒惧与茫然,但表现为民众对华恶感比重的增高和媒体推波助澜的混杂互动。在主流大报的中国报道中,右翼色彩的《产经新闻》说出“中国媒体都归解放军总参谋部掌管”不足为奇,自由主义色彩浓重的《朝日新闻》也杜撰“去长野欢迎奥运火炬的中国人每人得到了大使馆发的两千日元”。一家发行量较大的周刊则说,姚明的父母“是中共强制撮合结婚”,为了进行“人种试验”,姚明是“试验产下的怪物”。最近的北京国庆演练当晚日本共同社记者“被打”事件,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作了发生原因的细节说明,但以《朝日新闻》为例,其报道仅说中方“表示遗憾”,原因“中国警方没有解释”。所以,日本媒体涉及中国报道的水准往往极其低下,缺乏良知的擅改、隐瞒与偏见和钳制新闻自由其实是一丘之貉。
对付这种几乎是信口开河的“报道”,法律诉讼倒不失有效的手段。一个可以参考的例子,是新加坡的李光耀、吴作栋、李显龙等政要,多次起诉《经济学人》、《国际先驱论坛报》等外国媒体涉嫌诽谤,并且每每以胜诉令对方道歉赔偿告终。
姚明的那个例子,如果起诉恶意诽谤应当极有胜算,而多少会警醒一下越来越口无遮拦的日本媒体。这样的官司也许更有现实意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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