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说康乾盛世之康熙来了》
第59节

作者: 杨胜章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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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人们不禁会问:明珠究竟是何许人?是什么样的机缘促成了他在官场上的春风得意?

  明珠的家族是满族非常有名的叶赫部,不过,到明珠出生时,这个部落早已成为明日黄花,风光不再。他的父亲尼雅哈只得了骑都尉,世职,不能给他带来什么特别的好处。只是由于历史渊源,叶赫家族与皇室还有着姻亲关系,使得明珠从小就有机会接近皇室。
  明珠的岳父是多尔衮的亲哥哥英亲王阿济格,他一生战功赫赫,但缺少政治谋略。多尔衮死后,他想继任摄政王,曾胁迫多尔衮的属下依附自己,结果被人告发“谋乱夺政”。
  多尔衮灵柩回京,顺治帝亲迎时,他又携带佩刀,“举动叵测”。
  议政王大臣会议据此将其囚禁。阿济格竟然想挖洞越狱,并声言要放火烧掉监牢。后来,亲政的顺治帝宣布了多尔衮的十二大罪状,为绝后患,又将阿济格及其已获亲王爵位的第三子劳亲赐死,次子镇国公傅勒赫削除宗籍,其余八子均贬为庶人。很显然,明珠与阿济格之女成婚已是冒了极大的风险,这种姻亲关系绝不可能成为他在官场上扶摇直上的阶梯。

  日期:2013-11-21 17:12:12
  第一佰零五章
  一切都要靠他自己。明珠为人聪明干练、善解人意,又通满、汉两种语言,能言善辩,遇人嘘寒问暖,善结人心。这才是他官场得意的重要原因。
  纳兰家族入关前可上溯至海西女真叶赫部。其部首领贝勒金台石在对抗努尔哈赤统一东北女真的战争中,城陷身死。

  纳兰其子尼雅韩随叶赫部迁至建州,受佐领职。在满洲入关过程中,积功受职牛 录章京(骑都尉)。尼雅韩妻墨尔齐氏,有长子郑库,次子明珠。
  纳兰明珠生于天聪九年十月初十(日)早年任侍卫,従銮仪卫治仪 正迁内务府郎中,内务府总管、弘文院学士、刑部尚书、兵部尚书、武英殿大学 士、加太子太傅,又晋太子太师,成为名噪一时,权倾朝野的康熙朝重臣。人以 “相国”荣称。他官居内阁十三年“掌仪天下之政”在议撤三藩,统一台湾,抗 御外敌等重大事件中,起了积极作用。同时作为封建权臣,他也利用皇帝的宠信,独揽朝政,贪财纳贿,卖官鬻爵,被参劾,在封建统治集团的内部斗争中,经历 荣辱兴衰,有起有落。明珠妻觉罗氏为努尔哈赤第十二子英亲王阿济格正妃第五女,死于康熙三十三年。明珠与觉罗氏共有三子三女,皆为嫡出。三子:长子纳兰性德,次子纳兰揆叙,三子纳兰揆方。女三人:长嫁一等伯李天保;次嫁多罗贝勒延寿;次先卒。

  纳兰性德生于顺治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1655年 1月19日),17岁入太学读 书,18岁中举,22岁考取进士,被康熙授三等侍卫,以后升二等侍卫,再升为一 等侍卫。他作为乾清宫侍卫,于皇帝左右,随侍扈従,由于才华出众,为皇上看 重,有词集《侧帽集》、《饮水词》刊行于世。
  康熙二十四年五月三十日(1685 年7月1日)纳兰性德病故,享年31岁。纳兰性德17岁时与两广总督卢兴祖之女卢 氏成婚,两人情感甚笃,婚后三年卢氏不幸亡故。纳兰性德又续娶关氏。纳兰性 德有三子,长子富格为侧室颜氏所出,次子富尔敦为卢氏所出,三子富森为沈宛出。其孙名瞻岱。
  纳兰揆叙,明珠次子,初为佐领、侍卫,后由翰林院侍读,侍讲学士擢掌院学士, 兼礼部侍郎,迁工部右侍郎,转工部左侍郎,迁都察院左都御史,仍掌翰林院事, 著有《益戒堂集》、《鸡肋集》、《隙光亭杂织》、《后识》。因为立储问题使 康熙震怒,又被上疏以流言盛传遭指责。至老大朝其身后名份又进一步被贬,直 至乾隆年才得以恢复。揆叙妻耿氏为耿聚忠之女。耿聚忠是清初“三藩”之一耿精忠三弟;靖南王耿继茂之三子。耿聚忠娶安郡王岳乐之女和硕柔嘉公主为妻, 生耿氏。

  由于此种关系耿氏出入皇宫,上下以格格称呼。耿聚忠因忠于清王朝, 未従“三藩之乱”,被加太子太保衔得善终。
  纳兰揆方为明珠三子,其妻为礼亲王代善曾孙和硕康亲王杰书第八女,是为郡主。 揆方作为和硕额附(郡马),其礼遇与公爵同。揆方夫妻双双相继而亡,留有二 子:安昭、元普。后经康熙命均过继给揆叙夫妇,并改名永寿、永福。
  纳兰永寿于十六岁任佐领、侍卫,正黄旗满洲副都统,礼部右侍郎,又改任兵部 左侍郎,永寿娶正黄旗汉军副都统含太公之女阿氏,生有四女,其一女后来做了乾隆弘历的舒妃。
  纳兰永福与皇九子允禟之女三格格成婚,官至内务府总管。他因与岳丈皇九子允禟的亲缘关系,先后支持允禩、允禵谋取皇位,结怨于皇四子胤禛,成为老大的政敌,为其所恶,被革职。后任盛京户部侍郎,直至乾隆四年。
  纳兰瞻岱为纳兰性德之孙,官至乾隆朝正红旗满洲副都统,提督直隶总兵都督同 知。并追赠其父福格为光禄大夫正红旗满洲副都统,又晋赠光禄大夫提督直隶总 兵官都督同知。

  纳兰家族因封建贵族制度而世代为官,并一度位极人臣,通过血缘、婚配等 与清王朝构成千丝万缕的联系。纳兰性德本人及胞弟揆叙和儿子福格均极具才学; 父兄子弟所供职官亦文武兼俱,由此构成的家族世系,是封建上流社会的缩影,具有相当的典型意义。
  日期:2013-11-21 17:28:40
  第一佰零六章
  十八、一号文件---滋丁不加赋
  康熙政府下达了一个一号文件---滋丁不加赋。

  原因何在?
  先说说清初的丁银制度,那是从明朝继承下来的。
  明朝的赋役制度实行人、地并征的办法,政府向土地征收田赋(夏税秋粮),同时又对国家的齐民编户按户和丁征派徭役。
  按户征派的徭役称里甲,即由人户充任里长、甲长之役。按丁(年16-60岁的成年男子)征派的徭役有均徭和杂泛两类,前者为有一定名额的较为固定的徭役,又叫常役,如充当粮长、解户、马船头、馆夫、弓兵、皂隶、门禁、厨斗等等;后者为官府临时签派的杂役。
  最初,徭役征发以力役为主,仅均徭中有部分"银差"项目;以后不仅均徭中的力差,而且里甲和杂泛也都渐可以银代役。
  到万历初张居正向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取消银差、力差,将不同的徭役项目一律合并,征银雇役;同时又把部分徭役折银合并于田赋征收。

  但绝大多数地方仍然向人丁征收一部分代役银 ,沿袭下来就成为丁银,又叫丁徭银、徭里银。所以,清初的赋役制度仍然是丁、地分征:人丁、地土乃财富根本,有田则有赋,有丁则有役。丁银亦国家惟正之供,与田赋并列,是封建国家最重要的赋税收入之一。
  清初的丁银,在不同地区征收方法有所不同,"有分三等九则者,有一条鞭征者,有丁随地派者,有丁随丁派者。大体说,北方地区以分三等九则征者居多,即按人户的丁、粮多少定出人丁的等则高下,分别征收不同数额的丁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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