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最后一个封建王朝》
第11节

作者: 随手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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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尉缭子里说姜尚到了七十岁才遇到周文王,其实是不靠谱的,但是姜尚年轻时一事无成应该是确有其事的,司马迁就说他“盖尝穷困,年老矣”。关于周文王和姜尚是怎么勾搭上的,史记里给了两种说法,不要以为我又有什么想法了,没有想法,连司马迁都没弄明白,我就不瞎折腾了,就按照那个故事比较多的说法讲。
  本着“造反工作,常抓不懈”的口号,周文王姬昌从商国朝贡回来后,就不断加强周国的军备力量。商帝辛三十一年的一天,周文王姬昌率领军队去毕这个地方打猎,其实就是练兵,清朝不是经常搞木兰秋狩么。按照潜规则,出发之前要先占卜。当时管占卜的官叫“史”,对,就是历史的史,所以司马迁如果生活在一千年前,可能就是负责烧烧乌龟壳的。

  周文王的史官一个叫编的人负责给他此次练兵行动占卜,占卜的结果是,在渭水的北面练兵,能碰到宝贝,不是龙、虎啊、熊啊这些猛兽,能得到“霸王之辅”,有这么准的吗?我也去算一卦。当时周文王还不信,说:“兆致是乎?”,编说:“你怎么这么不信任人呢?我家是专业搞这活的,我的祖先曾经给大禹算过一卦,于是大禹找到了皋陶,和今天的‘兆’是一样的啊!”。
  周文王很高兴,主要是这个编马屁拍的太好了,周文王一想这不是说我是大禹么。于是高高兴兴地出发了,当然他更高兴地回来了,至少从后来看是这样的。现在我们是搞不清楚到底是周文王先勾搭姜尚的,还是姜尚先勾搭周文王的,反正他们就这么勾搭上了。从史书的记载看,姜尚勾搭周文王的可能性更大,就像小三勾搭一个有老婆的男人一样,史记中就说姜尚“以渔钓奸周西伯”,反正他们就这么自然而然的勾搭上了。

  像伊尹“负鼎俎,以滋味说汤,至于王道”一样,姜尚用钓鱼之道与周文王谈国政。他说钓鱼有三权——禄等以权、死等以权、官等以权,他又说:“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之天下也。同天下之利者,则得天下…”。周文王一听,挺对路子啊,史记说他“与语大说(悦)”,对姜尚说:“自吾先君太公曰‘当有圣人适周,周以兴’。子真是邪?吾太公望子久矣。”。司马迁认为太公望这个号就是得自于周文王的这句话,其实这句话我们今天看来很精彩,但是后人伪造的可能性很大。史记索隐里说周太王的父亲号“太公”,但那时候周国还在豳呢,哪里来得周的说法。

  反正不管了,两个人就这么勾搭上了,甚至给人感觉有点同性恋的倾向,于是周文王“载与俱归,立为师。”。厉害吧,我们现在考个公务员还得经过笔试、面试、试用期,然后再一级一级地往上升,姜尚倒好,仅通过了面试就做了师这个高官,不服不行啊。朋友们需要注意的是,师是个很高的官,后世太师、少师都是来源于此,往往都是要等到大臣死了以后才追封的,另外这个官是个军事主官,和老师没有关系。

  于是这个曾经“干啥啥不行、吃啥啥没够”的姜尚登上了历史舞台,并在周革商命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当然,姜尚对于商国来说绝对不是一个正面的角色,在商朝的统治下,这哥们处处碰壁,肯定是“得志便猖狂”,于是与周文王一拍即合,因为两个人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怎么把商纣王搞下台。史记中说:“周西伯昌之脱羑里归,与吕尚阴谋修德以倾商政,其事多兵权与奇计…天下三分,其二归周者,太公之谋计居多。”,可见姜尚的重要性,也难怪人家能首封呢!

  日期:2014-12-15 20:04:02
  14 虞芮之讼
  虞芮之讼,仅从周革商命的进程看,就是鸟大点事儿,微不足道。为什么我要把这鸟大点事拿出来说呢?主要是我想谈谈我们今天的中国。我们看看这鸟大点事到底是什么事。周文王姬昌从商国朝贡归来,继续着他的阳谋颠覆,其实他的阳谋说起来很简单,但做起来很难,就是广布恩德,反殷商之道而行之,以得到各诸侯国的认可。是否得到认可看什么呢?看疗效,周文王确实得到了很多诸侯国的认可。

  话说有那么一天,虞国(在今山西运城市)和芮国(也在建山西运城市)有一场官司,本来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官司却为了标榜周文王的文治而载入了史册。这场官司案由什么的已经搞不清楚了,更不要说询问笔录了。原告、被告应该都明了了,就是缺一个在法学界有权威的法官来做主审。现在看来两国的国君还是满现代化的,要是碰到个李逵这样的原告或被告,直接干他娘的,还管你什么法官不法官的。

  经过大家举手表决,一致认为周文王姬昌有圣德,当这个主审官大家均无异议。于是原告与被告一起来到最高人民法院——当时的周国,但是来到周国后,两国国君发现周国“耕者皆让畔(叛),民俗皆让长”。于是俩人一商量,自觉惭愧,说:“吾所争,周人所耻,何往为,只取辱耳。遂还…”。
  这个故事成为周文王姬昌能够王天下的典型案例,成为儒家传诵的经典。它达到了儒家治国理念的最高标准,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儒家治国为政所追求的就是这种“有耻且格”的效果,这对我国的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发挥了很多积极的作用。但同时,它也造成了我们国人以打官司为耻的传统,不管你是对还是错,有理或无理。

  我们国人法制观念淡薄,政府法制观念同样淡薄,国人没有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的习惯,政府虽然天天嚷嚷着要依法治国,但从来没有通过法律来治理国家的习惯。政府执政叫做牧民,老百姓仅仅是那羊圈里的羊,执法者就是牧羊人,法律只是那牧羊人手里的鞭子,是专门为羊设置的。更无耻的是,很多官员还自诩为老百姓的父母官,无耻到自称人家的父母,还有比这还恶心的事么?

  最近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聂树斌案不就说明了这么问题么,开庭但是不公开,案卷至今不对外公开,河北省高院大笔一钩,就能判处人家死刑,在不通知当事人父母亲属的情况下就执行了死刑,这简直就是惨无人道啊。我们且不管聂树斌是否有冤屈,我们先看看唐朝对死刑的规定:凡各地方的死刑判决作出后,必须三次奏报皇帝批准,待批准下达三日后方可执行;对京师判决的死刑案件要求更加严格,须经过五复奏。再看看聂树斌案的草率,我真的不知道我们中国社会是在进步还是退步。

  我们在大谈依法治国,不往深了讲,就先谈健全的法律体制。《**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到现在都没有废止,里面的内容明显是违反宪法的,**嫖娼只是违法又不是犯罪,你凭什么拘留人家啊,当然他们改了个好听的名字:收容教育,其实就是拘留、限制人身自由。周永康被抓起来大半年了,妇孺皆知,就是不对外公布,在没有经过法院审理确认犯罪的情况下,扣起来将近一年,对外公布也只能是开除党籍,那个党籍那么重要么?和犯罪相比到底谁重要?这算不算违反宪法?为什么在我们国家会出现你做好人好事,扶个老太太过街,最后落得个赔偿老太太摔倒的医药费?我们小时候课本上教我们要做好人好事,好人有好报,现在你还敢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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