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由于阻力较小,这次冯胜没有让朱元璋失望,三路明军只有他取得了胜利,明军一直挺进到敦煌,降元将上都驴、卜颜帖木儿、平章长加奴等二十七人,俘获马驼牛羊十余万,从此将河西走廊纳入明的版图,但冯胜在经济上却犯了错误,私吞了一些战利品,朱元璋听到汇报后很生气,没有给他任何封赏(会有言其私匿驼马者,赏不行)。
此次北伐从总体上看失败了,蒙古人地缘优势再一次显现,朱元璋认识到明军无法在茫茫草原彻底消灭蒙元,从此不再轻易深入草原。
朱元璋放弃了对草原的征服,战略目标由大一统转为谨守内地,工作重心也从军事转为政治,为了防止武将利用战争机会拥兵反叛,朱元璋尽量避免战争,他宣布了永不征讨的十个邻国的名单,在国防方面,以屯田设卫、修筑城池为主要工作,对蒙古人采取守势,只有在迫不得己的情况下才发动战争,这一战略转变使明朝呈现出黄仁宇教授所谓的“内向和非竞争性”的性格。
洪武六年(1373年)正月,朱元璋命徐达、李文忠前往山西、北平练兵备边,临行时召见他们说:“来则御之,去则勿追,斯为上策,若专务穷兵,朕所不取,卿等慎之”。洪武八年(1375年),扩廓病死于塞外,朱元璋的心腹大患得以解除,元朝反扑的能力大大降低,洪武十一年(1378年),元嗣君爱猷识里达腊病死,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配合了朱元璋的防御战略,自洪武五年以后,虽然北方边境仍有战事,但规模都不大。
日期:2013-02-01 09:24:36
四十一、明初恢复封建礼法以维稳为宗旨
随着战争硝烟的渐渐散去,朱元璋的工作重点也从打天下转向治天下,他的雄才大略不仅体现在打江山上,而且体现在治江山上,建国后善政遍及方方面面,各项制度建设不仅全面,而且合理,足以指导后世,对此《明史》评价道:“(太祖)惩元政废弛,治尚严峻。而能礼致耆儒,考礼定乐,昭揭经义,尊崇正学,加恩胜国,澄清吏治,修人纪,崇凤都,正后宫名义,内治肃清,禁宦竖不得干政,五府六部官职相维,置卫屯田,兵食俱足。武定祸乱,文致太平,太祖实身兼之。……用此子孙承业二百余年,士重名义,闾阎充实。至今苗裔蒙泽,尚如东楼、白马,世承先祀,有以哉。”
在打天下的过程中,朱元璋杀人不多,在治在下的过程中,不时有文臣武将人头落地,可见治天下的过程要比打天下难得多,对此朱元璋早有深刻的认识,早在大革命胜利前,朱元璋就对手下谋士孔克仁说:“壬辰之乱,生民涂炭。中原诸将,孛罗拥兵犯阙,乱伦干纪,行已夷灭。扩廓挟太子以称戈,急私仇,无敌忾之志。思齐辈碌碌,窃据一方,民受其害。士诚外假元名,反覆两端。明玉珍父子据蜀僭号,喜于自用而无远谋。观其所为,皆不能有成。予揆天时,审人事,有可定之机。今师西出襄、樊,东逾淮、泗,首尾相应,击之必胜。大事可成,天下不难定。既定之后,生息犹难,方劳思虑耳。”
建国伊始,百废待兴,各项工作千头万绪,朱元璋首先从稳定抓起,这项工作也贯穿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是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元末农民大起义是用弥勒教、白莲教、明教等宗教形式组织发动的,朱元璋所属的红巾军是其中最大的一支,他吸取了这一教训,严禁上述宗教活动。
《明律》规定:凡师巫假降邪神,书符咒水,扶鸾祷圣,自号端公太保师婆,及妄称弥勒佛、白莲社、明尊教、白云宗等会,一应左道乱正之术,或隐藏图像,烧香集众,夜聚晓散,佯修善事,扇惑人民,为首者绞,为从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洪武十七年七月,有盱贻人献天书,朱元璋怒而斩之。
元末有许多义军的首领都是当地富豪,在乱世中他们庞大的家产难以保持,于是散尽钱财并利用其家族在当地的势力组织招募义军,他们的初衷带有自保的性质,但是后来都发展成割据一方的势力,有些甚至意欲吞并天下,朱元璋手下大将邓愈、冯胜,缪大亨起兵的过程有类于此,朱元璋深刻认识到富豪地主是社会上的不稳定因素。明军底定天下后,虽然地主豪强起兵的可能性大打折扣,但是他们在元末乱世中养成的无法无天的习惯仍然存在,在当地作威作福,日常生活中违反礼制,破坏封建等级制度的僭越行为广泛存在,这些也是朱元璋所不能容忍的。
出于上述原因,朱元璋决定效法汉高祖刘邦徙天下富豪于关中的做法,将富民迁徙到南京和凤阳这两个政府统治力量最强的地区,使其失去原有的社会基础,从而削弱他们的势力。史载:洪武三年(1370年),徙江南民14万户于凤阳;二十四年(1391年),徙天下富民5300户于南京;三十年(1397年),又徙富民14300余户于南京。这类做法常被人们认为是反腐的举措,实际上是维稳。
朱元璋说:“以前汉高祖徙天下富豪于关中,我当初不以为然,现在看来,凡事都有它的理由,京师是天下的根本,不得不这样做。”
这些富户被强制迁徙时,只能带走金银细软,其原有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则被收归官有,迁徙后不准随便离开凤阳回到原籍。
一些被迁徙到凤阳的江南地主,思念故土,常常扮成乞丐回家去扫墓探亲,为了发泄对朱元璋的不满,他们自编了一个凤阳花鼓词,边走边唱:“凤阳本是个好地方,自从出了朱皇帝,十年倒有九年荒。”这一民谣一直流传至今。
强制迁徙富民的做法贯穿终洪武一朝,累计涉及人口一百万。后来朱元璋又利用郭桓案等经济案件打击富户,导致“民中产以上者,大都破产”。方孝儒说:“太祖高皇帝以神武雄断治海内,疾兼并之俗,在位三十年间,大家富民多以逾制失道亡其宗。”
加强法制建设是朱元璋维稳的另一个重要手段。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维护封建统治的重要保障。元末农民大起义中中,礼崩乐坏、封建等级制度荡然无存、法律被严重践踏,许多人目无尊长、无视王法。朱元璋曾明确提出:“礼法,国之纲纪。礼法立,则人志定,上下安。建国之初,此为先务。”
洪武三年八月,朱元璋又说:“近世风俗相承,流于僭侈,闾里之民,服食居处,与公卿无异”。因此,他下大气力加强法制建设,以恢复正常的封建秩序。
早在建国前的吴元年(1367年)十月,朱元璋就命中书省制定律令,成立了以李善长为总裁官,参政杨宪,御史中丞刘基,翰林学士陶安等二十人为议律官的起草委员会,李善长等人提议:“历代的法律,都以汉九章为宗,到唐代时,集各代法律之大成,应该参考唐律制定新朝法律。”朱元璋批准了这一建议,李善长等人就以唐律为蓝本制定明律。十二月书成,共有令145条,律285条。
建国后,朱元璋觉得所定律令不够完善,决定继续修订,洪武六年夏刊《律令宪纲》,十一月,又命刑部尚书刘惟谦详定大明律,洪武七年二月书成,颁行天下,共30卷606条,后来在实践中原来的律条有所增减。朱元璋把法律看成是维护统治不二法宝,高度重视,律条草案每写成一篇,都要亲自过目,他让人把稿件贴到宫殿两侧墙壁上,以便随时加以裁定。
洪武二十二年,刑部奏请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对《明律》进行了更定,直到洪武三十年才正式颁布,朱元璋此次更定《明律》的目的是要把自己多年的统治经验作个总结,作为遗产留给子孙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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