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秘史——揭露朱元璋不为人知的秘密》
第40节

作者: 山高月阔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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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建社会政治与法律混为一谈,《明律》不是单纯的法律文本,其内容详尽,无所不包,共30卷460条,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是《宪法》、《民法》、《刑法》、《经济法》、《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各种法规的集大成者。
  光有法律还不行,还要让老百姓都懂法,只有懂法才能守法,朱元璋十分重视法律的普及,洪武元年李善长等人制定的律法书成后,朱元璋担心小民不理解律义的意思,就命大理卿周桢等人把和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律令单独择出,进行通俗化的解释,并汇编成一本《律令直解》(凡民间所行事宜,类聚成编,训释其义),颁布各郡县供人民学习,朱元璋看到这本书后高兴地说:“我的老百姓可以免祸了!”

  但事情并不像他想的那么乐观,元末以来形成的弊病积重难返,人民的法制意识淡薄,不法行为时有发生,朱元璋对此十分忧虑(太祖患民狃元习,徇私灭公,戾日滋),《明律》颁布以后,为了使其更加生动具体,便于小民学习掌握,洪武十八年,朱元璋汇集官民犯罪事例来解释律条,编了一本《大诰》,洪武十九年又陆续颁布了《大诰续编》、《大诰三编》等等,其中列举官民罪状,以警臣民。

  为了让臣民“熟观为戒”, 朱元璋要求每家每户必有一部,规定:家里有一本《大诰》,犯罪时可以减一等,如果没有犯罪时就要罪加一等,《大明律》和《大诰》系列构成了明王朝的法律基础。
  《大诰》三篇是全国公立学校的必修课程,为了鼓励人民学习《大诰》,朱元璋规定:诵读满三年,老师可以带着学生到礼部背诵《大诰》,政府根据师生背颂内容的多少给予不同的奖赏(视其所诵多寡次第赏之)。洪武三十年,进京背颂《大诰》的师生有近二十万人之多。
  朱元璋之所以花大力气制定和推广《明律》,目的是通过律令的教育和宣传,使广大人民都能“奉法守分”,农民老老实实种地,读书人好好学习忠孝仁义,商人贩运货物以通有无,手工工人专心搞好技艺。这样上下相安,人民安居乐业,自然就达到了朱明王朝的长治久安的目的。
  日期:2013-02-04 08:58:51
  四十二、朱元璋发展经济的举措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稳定是第一要务,发展是硬道理。仓禀实而知礼节,要从根本是实现社会安定,就要让老百姓安居乐业,衣食无忧。在维护稳定的同时,朱元璋采取措施大力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经过元末二十多年的战乱,北方人口锐减,经济调蔽,土地抛荒。洪武元年七月,徐达北伐攻取河北各州县,所过之处亲见“道路皆榛塞,人烟断绝。”面对满目疮痍,朱元璋迫切想要迅速医治战争创伤,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洪武元年,各地方官员来京朝见,朱元璋对他们说:“天下新定,百姓财力都困乏,像新生的鸟儿和刚栽的树苗,拔不得毛,也动不得根。重要的是安养生息”。他下令:农民开荒种植的,不限亩数,一律免去三年租税(避乱民复业者,听垦荒地,复三年),无论这田以前是谁的,现在谁开垦的归谁所有。这一措施使得许多贫苦农民得到了土地,有了安生立命之本。

  要开荒就得有人手,为了解决人力资源短缺的问题,洪武五年朱元璋下令,释放在战乱中沦落为奴的人,给予他们平民身份(曩者兵乱,人民流散,因而为人奴隶者即日放还,复为民)。这一诏令可与林肯的《解放黑人奴隶的宣言》媲美,元朝统治时期,带来了落后的奴隶制度,使得蓄奴大盛,大量农民沦为奴隶,元末战争中,又有不少人因丧乱流离失所,沦为奴隶,朱元璋下诏解放奴隶,并下令由国家出钱赎回因饥荒典卖为奴的人口,使大量奴隶获得自由,有利于发展生产。出于同一目的,朱元璋还出台了限制僧尼数目以及禁止普通地主富户蓄奴的政策。

  除了释放奴隶外,朱元璋还采取迁移人口的办法,把农民从人多地少的地方迁到人少地多的地方。洪武三年六月,迁苏州、松江、嘉兴、湖州、杭州无业农民4000多户到濠州,又“徙山后民一万七千户屯北平;洪武四年,迁北平山后民35000多户散处各府卫,军籍者给衣粮,为民者给田地,又徒沙漠遗民32000户到北平屯田,置屯于大兴、宛平、良乡、固安等县。对于迁移之家,朝廷给予耕牛、种子、路费,还免去三年赋税。边区人口内迁,既是为了发展经济,也有和敌对势力争夺人力资源,巩固国防的目的。

  不仅有民屯,还有军屯和商屯。明初军屯的规模很大,解决了军粮问题,减轻了农民负担,商屯是指由商人将粮食卖给军队,换取盐引(卖盐的许可证),这一措施也刺激了边区土地的开发,因为商人道远不便,就有许多农民自发或被强制迁往边地垦田屯种,这叫移民实边。
  光有人有地还不够,要保证粮食丰收,必须有发达的水利和交通等基础设施。朱元璋非常重视兴修水利,他命令地方官,凡坡塘湖堰可蓄水防旱的地方都要修治,如果老百姓提出有关水利的要求,必须马上呈报,否则给予处罚,在他的督导之下,全国各地大规模兴修水利,国子监的学生也被分派到全国各地督修水利,到二十八年年底,全国共计开凿塘堰40987处,修河4162处,筑陂渠堤岸5048处,此外,洪武朝在修路、筑桥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成就为明代之冠。

  朱元璋特别重视赈济灾民,规定凡各地闹水旱灾歉收的,减免赋税,丰年无灾伤的,也要挑选一些地瘠民贫的地方给予特别优免,灾重的地方除了免交税收之外,还由官府贷米,或者是赈米、施布、给钞。各地设有预备仓,由地方耆老经营,准备大批粮食救灾,灾伤州县,如地方官不报告的,特许耆民申诉,处地方官以死刑,八年春正月,朱元璋命有关部门调查贫民,给予房屋衣食(命有司察穷民无告者,给屋舍衣食)。洪武二十六年,又手令户部,规定地方官有权在饥荒年头,先发库存米粮赈济,事后呈报,立为永制。根据《明史?太祖本纪》记载:朱元璋在位三十一年,赏赐民间有布钞数百万,米百万多石,下诏减免租赋和赈济灾民达70多次。

  不仅要让老百姓吃饱,还要让老百姓穿暖。朱元璋大力推广桑、麻、棉等作物的种植,战争年代就曾下令:有田5至10亩的必须栽种桑、麻、棉各半亩,10亩以上加倍,田多的以此类推,凡不执行的要受处罚。
  建国后朱元璋采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一政策,经济手段是:凡种麻的每亩征8两、种棉每亩征4两,种桑的免税四年,不种桑的要交纳绢,不种麻的要交布。洪武二十七年又下令扩种棉花,免其赋税,种植桑、麻、棉的成绩纳入官吏治行考核之中。
  法律手段体现在《大明会典》中规定:“如今天下太平,老百姓除了按照自己的本分交公粮和当差之外,没有什么其他的麻烦,因此,你们务必要按照国家号令,依法栽种桑树、枣树、杮子树和棉花。这样,每年养蚕生产的丝棉,可以丰衣,枣、杮子可以卖钱,遇到歉收年景可以当粮食,此事对你们老百姓有好处,乡村里甲老人务必要经常监督检查,若胆敢违背,家迁化外。”

  明代时许多经济作物尚未传入中国,可以选择的空间有限,枣树和柿子树产量大而且稳定,可以作为辅粮,在灾年可以起到救命的作用,因此朱元璋通过国家强制力推进种植,以收防灾减灾之效,他的心思可谓慎密,替老百姓考虑的十分周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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