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做了,算是我强奸吧》
第9节

作者: 楚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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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开盒子,一个精致的小天鹅水晶项链,我走到床头镜,带上,30几岁的年龄,还算修长的身体,该饱满的饱满,该平坦的平坦,脖子前这颗光洁的水晶,代表着什么?我用手托了托丨乳丨房,拍了拍小腹,提了提屁股,之后用手平了平眼角的皱纹,老了吗?赵一,谢谢你,你让我这么多年的人生道路上第一次感到真正以内的温暖。
  离开这个漂亮的海滨城市前,我给那个打给我电话的手机发了一条信息,“转告赵一:谢谢,中心有爱,便永生。楚楚”。也许这一生,我们还会见面,也许不会,谁知道呢?

日期:2009-09-07 18:01:31

  (续)
  上面许多朋友说写的不好。应该是吧,这不是一篇小说,所以没有构思,只有回忆的片断,记录自己的过往,以及今天于心的感动与失落。之于文笔不好,也算正常吧,毕竟是在线写,所以错字会有,如果你读惯了60年代一批先锋作品的作品,也许会习惯一些吧。
  赵一的故事暂时不想多写了,期间有许多让我感动的东西,对于他,如果说爱,那这种爱应该是感动,这个世界上对我最好的一个男人。但他没有要我,也许这就是他,要了,也许就不是他了,我们都是天蝎座。
  前面我多次提到摇滚,这一生改变我性格的东西有两个:对于“他“的刻骨铭心的单恋、对于摇滚背后精神上的狱炼。这两种东西都是毒,但任何有毒的东西都有其内在的美。如罂粟一样深刻在心。后面相当一些回忆将与摇滚有关,包括摇滚背后的精神、感情、力量,包括性与真正的丨毒丨品、暴力。
  接触摇滚乐是在高考复读,压力与动力相同,这一年,我听到了崔健的《解决》,我听到了古筝与吉它交配的声音,《快让我雪地上撒点野》,那时在路上,带着耳机,常常在感动的自己莫名落泪,在那样一个单纯的年代,这样一首单纯的歌,许多夜晚我伴着崔健的声音解决自己年轻的亢奋,我开始收集一切与崔健有着的东西,包括我的第一把吉它。

  进入大学,终于有机会接触更多的社会资讯,在没有网络的年代,收音机是最好的资讯工具,感谢我的这个城市,有很好的音乐节日,在广州音乐开始流行的当时,北京有一群摇滚人做着自己的音乐,就是这种音乐,动感了一个远在东北的女孩,并为之疯狂。但,大一时,自己是内敛的,安静的,不喜形于色的,更多的时候自己静静的做自己的梦,外面的世界与自己无关,别人的生活与我无关,教室、宿舍、食堂,三点一线。单纯的不能再单纯的一个女孩。

  大二后,我为了自己而生活。一切改变。
  那一年,我喜欢上一个人,蔚华,一个女人,一个漂亮的女人,一个中央电视台的英语主播,却混在男人的世界,唱自己的歌,呼吸乐队的主唱,这就是当年接触到的第一个与摇滚有关的女人,那一年,我也想做她。

日期:2009-09-08 09:35:53

  (续)
  真正与摇滚有关,还要感谢赵一。
  大二圣诞,学校组织晚会,在礼堂。赵一推荐我来一首吉它独唱,因为我是他知道为数不多的会吉它的女生,同时也是可以唱的出来的女生之一。在那个圣诞夜,我穿着一身红色的长裙,红色上装,红帽,那一夜城市大雪,我一身红装,坐在一把高凳上,弹唱罗大佑的《童年》,在那个年代,成方园的吉它弹唱在许多人的记忆中应该是有深刻印象,我在模仿。后来在大家的欢呼声中,又加唱了一首《之乎者也》。

  一夜成名。
  此前只有身边熟悉的一些同学知道我会这些,而那一夜,在流行于广州音乐的年代,我应该是最大的亮点。这一夜,也是我多年来第一次在这多人的面前演出。
  晚会结束,赵一拉着一些朋友为演出成功庆祝,到学校旁边的一个小火锅店吃火锅,本来我不想参加,无奈赵一执着的说我要不参加,他就不能组织了,而且大家今晚的目的就是庆祝,没有我就不好玩了。我是和赵一踏着雪到的火锅店,一共9个人,我都不认识。吃饭中大家一直在恭维我,我应承着,独自吃着,赵一很有面子,我是那晚唯一的女生,而且是赵一的同学,他的追求对象。在那样的小酒馆里,我的装束太打眼了。而那晚有一个人,也改变了后二年多的命运。这个人我们叫他陈十吧,其实这个人在后来作为校园民谣的创作者,在某个圈子红极一时,时常接受电台、电视台采访,自己也出过专辑,某一首歌也曾经传唱许久。

  那晚,陈一话不多,长发,很酷,坐我对面。陈十在席间曾举杯向我敬酒,我默默回应。结束的时候,许多人微醉,胡乱的说着可能只有自己才能听清楚的酒话。在出门的时候,陈一忽然对我说了一句话,不适合穿红色。之后就转身忙别的去了。我半天没有反应过来,也便不去管他。赵一给我送回的宿舍,期间也说了许多酒话。

日期:2009-09-08 13:21:04

  (插曲)
  男人对女人更多想的会是性,所以再漂亮的女人,当你对于男人没有神秘感以后,便不再有魅力,哪怕你是天仙。所以聪明的女人应该知道怎样去面对男人,特别是那些漂亮的联盟的女人,当你的男人面对已经习惯的你时,你再脱去衣服做出妩媚样,这个男人也会对你不感冒,因为在他的眼里你已经被习惯的背了下来,一如左右手。他去看的或去追逐的是一个丑的但陌生的女人。

  最近一个生意场上认识的已婚男人一直对我进行着“骚扰”,我感觉他很可怜,我们认识是在一家KTV里,当时是我请自己的朋友,因为大家习惯于这种声色场所,便都无所谓,很放的开,这个家伙居然将我等同于那些姑娘,对我动手动脚,碍于情面,我没有翻脸。之后这个家伙便经常给我发一些段子,当然是以浑段子为主。我现在正在想找机会逗一逗他,大家也可以帮我出出主意。

  谢谢两位一直跟贴,我的故事对于现代人而言并没有什么好看的,但对于一个亲自经历的人而言,许多事情便不同了。在我生命中那个叫陈十的人是个过客,但他的一个朋友去让我在肉体上体验到什么是欲仙欲死,但在精神上却成了我一生最大的毒药,如果今天我再看到他,一定会让他求生不能求死不得,这个人就是那种真正的流氓加嫖客,但那时的我年轻还不知。再后来是的工作后那些烂事,包括那个时代的工作、人性、人性、社会,包括自己的转变。慢慢来吧,有时间就写点,大家有兴趣就多写点,喜欢什么样的段子也可以给大家补充上来。


日期:2009-09-09 11:20:20

  (续)
  在陈十说过我不适合穿红衣服后,我好长时间没有再穿红装,女人是个怪东西,都在意别人对她的看法。
  寒假前,陈十找我,说寒假里他在外面有一些演出活动,地点是城市的一家酒吧,很正规的地方,问我能不能参与,有收入。我说那我演什么,他说随意,罗大佑的歌你演绎的非常好,但最好你穿白色或黑色,因为你身材好,舞台效果好。寒假本来就无事,同时家已经搬入这个城市,于是但答应了陈十,也算是圆我自己音乐的梦。
  在酒吧的日子里,自己很开心,因为大家有相同的爱好,可以谈相同的事情,唯一不同的是这些乐队的人里只有我与陈十是大学生,其他都是真正的真正的音乐爱好者。演出任务是我负责乐队休息期间的静场,弹唱一些静一点的音乐,如现在的许多静吧一样,大家可以这时聊聊天,上厕所,跳跳慢舞,这种感觉很好。其他时间就是那群摇滚哥们翻唱国内当时流行的摇滚歌曲,或是改编流行音乐。我种业余的水平给大家一种清雅的感觉,说实话,我的吉它水平很是一般,只是天生有个好的嗓子,因为是静场,所以吉它的作用就小了一点。

  那时的酒吧与现在的酒吧完全不同,那一年代来这里的人大都不是学生或如学生年龄的群体,而大都是工作后的有闲而有钱人,那时人的娱乐生活还大都是坐在家中看电视。那时来这里做音乐的人也大都不是为了增加收入,而是为了自己的音乐梦想,演出收入发不了财,也只够日常开销。演出一般到晚上12点结束,之后大家会一起吃火锅或烧烤,当然少不了酒。开始的时候我很少参与,后来大家熟了,自然交流多了,当然也就开始喝酒了。


日期:2009-09-09 12:24:13

  (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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