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2-27 09:12:55
五十六、朱元璋屠杀功臣并非过河拆桥
洪武二十六年,爆发了蓝玉案,朱元璋又屠杀了一批功臣宿将,牵连被杀的也有一万五千人。尽管《明史》对胡惟庸和蓝玉作了区别处理,将胡惟良列入奸臣传而没有将蓝玉列入,但是后人仍将两案等而视之,认为朱元璋卸磨杀驴,他本人也因此在历史留下了屠夫、暴君的恶名,成为开国皇帝屠杀功臣又一典型代表。
我们注意到,洪武二十三年左右,大明周边国家发生了许多谋反事件,皇帝被杀,皇位被篡夺,根据《明史》记载:
洪武二十一年“安南黎季犛弑其主炜”;
洪武二十二年“也速迭儿弑其主脱古思帖木儿而立坤帖木儿,高丽废其主禑,又废其主昌。安南黎季犛复弑其主日焜”;
洪武二十四年“ 以占城有篡逆事却其朝贡”;
洪武二十五年“高丽李成桂幽其主瑶而自立,以国人表来请命,诏听之,更其国号曰朝鲜”;
洪武二十六年“以安南擅废立,绝其朝贡”。
可以想像,周边国家众多的叛逆行为对朱元璋不能没有影响,但说他为了消除隐患大杀功臣的观点仍很难成立,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首先,如果是为子孙后代铲除隐患,只需处死在世的功臣大将,己经去世的功臣大将不构成威胁,没有必要对其进行追究惩处,然而在胡惟庸案和蓝玉案中,朱元璋对许多死去的功臣进行了处罚。在胡惟庸案和蓝玉案中都有大量的“身已故而追坐爵除者”。对不具有威胁的死人进行惩处,正说明案件以事实为依据,公正合理,无论其在世不在世,都要追究其责任。
其次,如果朱元璋是为了铲除隐患,罪名就会非常牵强,那就没有必要大事宣扬,更没有必要传之史册,以免被人看出破绽。然而朱元璋不仅将两案案犯的罪行详细记录在册,而且广泛发布,用以教育人民。胡狱有《昭示奸党录》,蓝狱有《逆臣录》,可见朱元璋对这两个案件的办理是非常有信心的,自认为是经得起法律和历史考验的铁案,只是由于二录后来失传,使我们无法认清两案的真实面目,以及被杀人员的具体事迹,才使得兔死狗烹之说大行其道。
第三,两案附合朱元璋一惯严苛的风格。朱元璋的统治风格一惯铁血,建国前后并无明显变化,在革命战争初期,胡大海方宣力浙东,其子在都犯酒禁,即手刃之,说道“宁使大海叛我,不可使我法不行”;大将赵仲中守安庆,陈友谅陷其城,仲中兵败逃回,常遇春请原谅他,朱元璋说:“法不行,无以惩后。”将他杀了;明朝建立后,中书省都事李彬犯法,丞相李善长为其求情,朱元璋不允,仍处李彬以死刑;汤和的姑父席某在常州隐瞒田数,逃税漏税,朱元璋得知后将法办,常遇春受汤和之托拼命为之求情,但朱元璋不为所动,坚持把席某杀了;张昶、杨宪和汪广洋这样的文臣之首分别以不忠、奸诈和不作为被杀,朱元璋的上述做法都极不近人情,但可以肯定的是,他这么做完全是为了严明法纪,而不是出于私心,法纪严明正是朱元璋取得天下的成功经验。朱元璋的铁面无私不仅体现在对待外人上,在对待自家人时也是如此,驸马都尉欧阳伦违禁贩卖私茶,依律当斩,朱元璋不顾女儿苦苦求情,坚持将欧阳伦处死。
第四,如果是兔死狗烹,何不一网打尽,而是要陆陆续续,不断有人受到处理,呈现此恨绵绵无绝期的态势。铲除威胁最好采用突袭的方式,一网打尽,就像刘邦诛杀韩信那样,使被杀之人来不及反抗,而胡、蓝两案延续经年,时不时处理一个,这样会给涉案人员反抗提供可能,不利于社会稳定。之所以延续经年,是查案所需,之所以一个一个处理,正是因事而起。
第五,如果是兔死狗烹,没有必要对亲生儿子下手。洪武二十三年清洗胡党时,朱元璋的八子,分封在长沙的潭王朱梓和他的妻子于氏都自杀身死,于氏的父亲于显是开国功臣,在洪武二十年病死,他的哥哥宁夏指挥于琥被卷入胡惟庸案,旋即被杀。于琥被卷入胡案是因封绩的揭发,封绩原本是一个被谪至南海居住的罪犯,曾上书揭发胡惟庸专权。胡惟庸威胁他说:“你今犯死罪,若去北边走一趟,便饶你不死。”封绩不得己同意了,于是胡惟庸便把他送到于琥处,由他们引导出境与北元勾结。朱元璋得到封绩的供状后立即召潭王夫妻二人从长沙来南京禀报事情(以“妃事”召潭王入见),二人畏罪自杀,朱元璋下令废除了这个封藩。潭王的涉案,正说明逆案不是空穴来风,因为朱元璋不可能无故去查自己的亲生儿子。
第六,如果是兔死狗烹,没有必要一边杀功臣,一边又封功臣。《明史》记载,洪武二十三年,朱元璋封张铨为永定侯,食禄千五百石,世指挥使。如果说朱元璋打造李善长案是为了屠杀功臣,那么他在这时封张铨为功臣纯属给自己日后找麻烦,这在逻辑上说不过去,况且张铨是定远人,属于淮西集团,是李善长的人。
综上可见,那种认为朱元璋为子孙后代扫除道路,对功臣实行兔死狗烹的观点是一种先入为主的思维定式。
《明史?太祖本纪》专门论述了这一问题,对朱元璋进行了开脱,认为太祖杀人多有两点原因:
一是法律渐密;创业之初法律不完善,比较宽松,和平治理时期法律逐渐完备,因此犯法的人会越来越多,这是法制完备的必然趋势(治天下不可以无法,而草昧之时法尚疏,承平之日法渐密,固事势使然),人们每谈到这一现象都感慨朱元璋鸟尽弓藏,说他猜忌心太重,这个看法绝对不是真理(论者每致慨于鸟尽弓藏,谓出于英主之猜谋,殊非通达治体之言也)。
二是功臣居功自傲,不法行为增多。在元朝大势己去的情况下,任何一个人都可以乘机而上,在战场立下或大或小的功劳(乘其锋锐,皆能竖尺寸于疆场),一旦取得荣华富贵,就容易产生骄气(迨身处富贵,志满气溢),皇帝很难掌控,关系近了就更加恃宠骄矜,引起矛盾,关系远了又不满抱怨,联合起来自卫(近之则以骄恣启危机,远之则以怨望扞文网),当皇帝的不能为了他们破坏法律,迫不得己处罚他们,并非出于私心有意剪除(人主不能废法而曲全之,亦出于不得已,而非以剪除为私计也)。那些受到处理的人,既没有明哲保身的智慧,又没有自我约束的修养,一个个被杀,也是他们自取其咎(既昧明哲保身之几,又违制节谨度之道,骈首就僇,亦其自取焉尔)。
这些解释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并未涉及本质,笔者认为,胡、蓝两案中被杀人员极有可能试图谋反,元末乱世中“人人皆欲更试”的造反胆量提供了主观因素,朱元璋严苛的驭下之术提供了客观条件,这是他们被杀的原因。
从历史的角度看,这一做法具有进步性。如果朱元璋生前没有对这些图谋不轨的野心家进行镇压,那么在他身后,那些无法无天又生性强悍的功臣必定会引起一场大规模的叛乱,无人能有绝对权威维持王朝的统一,军阀混战将长期持续,中国将会进入另一个五代十国时期,历史的车轮将会倒退,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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