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胡惟庸紧锣密鼓的时候,朱元璋也加大了对其敲打的力度,几次痛批他的过失,包括因子堕马擅杀家奴,侵占没官妇女,占城使来贡不报等等,虽然这些事情不一定是胡惟庸一个人的过错,但朱元璋己经对他失去兴趣,于是他加快了谋反的步伐(阴告四方从己者)。
当胡惟庸被朱元璋敲打的时候,原本参与谋反的御史大夫涂节己经嗅出气味不对,担心事发殃及自身,而胡倒台后中书省无人,自己很有进步空间,于是和御史中丞商暠一起告发胡惟庸的“阴事”,朱元璋大怒,将胡惟庸抓捕下狱,经过一番审讯,胡惟庸认罪并供出了陈宁和涂节。
这篇文字虽短,但是前因后果,参与人员、动机、行为乃至心理活动等细节都交待得一清二楚。
反观吴晗先生的《胡惟庸党案考》,论述似全面深刻,其实逻辑不明,不得要领,完全不能证明胡惟庸谋反为假。
日期:2013-02-28 08:22:32
全文共分六个部分:一、《明史》所记之胡惟庸;二、云奇告变;三、如瑶藏主之贡舶;四、胡惟庸之罪状;五、明初之倭寇与中日交涉;六、胡惟庸党案之真相。
第一部分《明史所记之胡惟庸》内容全为堆砌胡惟庸案的相关史料,未加以论述。
第二部分《云奇告变》驳斥了一个传说,这个传说讲得是一个叫云奇的人告发胡惟庸谋反,救了朱元璋一命的故事。这个故事略带神话色彩,明眼人一看就知其不可信,且其本身仅是一次告发,没有涉及胡惟庸谋反的过程,考证这件事情对于证明胡惟庸案真伪并无多大价值。
第三部分《如瑶藏主之贡舶》和第五部分《明初之倭寇与中日交涉》旁征博引论述胡惟庸通倭之事不可信。如瑶藏主之贡舶一事的经过是:胡惟庸暗中指使林贤勾结日本,借故处罚林贤谪居日本,以方便其开展工作,并答应将来再赦罪回国复职,林贤到日本后向倭王借兵,倭王派僧人如瑶率四百人开往中国,然而船刚抵中国海岸,胡惟庸己被杀,林贤只好作罢,朱元璋并不清楚这四百人的来意,把他们发往云南守边,直到洪武十九年经人揭发才知道真相,朱元璋大怒,将林贤族诛,但只将此事归在胡惟庸名下,没有将火烧向李善长。
吴晗在此浓墨重彩地考证如瑶藏主贡舶事件为伪,进而认定明、倭绝交和如瑶藏主贡舶事件无关。
第四部分《胡惟庸罪状》再次用大量的篇幅考证林贤通倭之不可靠,以及封绩通元之不可靠,并延伸至胡惟庸通其它国家之说也不可信。
事实上,封绩通元和林贤通倭一样,只是胡惟庸谋反的外围活动,只是为谋反创造外部条件,不是胡惟庸谋反的关键部分,况且林贤、封绩的事迹不可靠,并不能证明胡惟庸没有指使他们,无论他们在蒙古或是日本干了什么,是否成功都不重要,哪怕他们什么都没有做,只要胡惟庸嘱咐过他们,罪名就可以成立了,因此吴晗长篇累牍的论述这些细枝末节对于考证本案实无多大意义。
第四部分《胡惟庸罪状》还列举了胡惟庸 “毒死刘基”“阻隔占城贡使”“私给文臣以没官妇女”“枉法挠政、朋比为奸”
等罪状并大加分析,证明这些事都是朱元璋在故意整胡惟庸。
从朱元璋因上述事件诛杀汪广洋、进行机构改革、要求畅通耳目的情况看,故意整人之说实难成立。且不说这一观点是否成立,这些内容都与胡惟庸谋反无关,吴晗至此仍未涉入正题,读者己经焦头烂额了。
胡惟庸谋反的关键环节是他和李存义、李善长、陆仲享、费聚、陈宁、涂节等人勾通的事,吴晗对此避而不谈。从内容上看这篇文章基本上是跑题了。
吴晗的论据有二:一是史料记载不一致。
如在论证林贤通倭一事,吴晗在罗列了中、日两国各种不同记载后说道:“如瑶贡舶事在《日本国史》既无足征,中籍所记又荒唐如此,由此可知这本是一件莫须有的事”。
又如在论证胡惟庸擅杀车夫一事时,吴晗指出史料记载的矛盾后感慨地说:“同样地是在讲述同一件事,并且用同一笔法,但所讲的事却全不相符,一个说胡惟庸子死,一个说胡惟庸家人被杀,显然这两种不同的记载是出于不同的来源,由此可见胡惟庸事件在明嘉靖以前是怎样一个纷乱矛盾的样子了。”
二是后来的史料没有印证以前的史料。
如在文章的第六部分《胡惟庸党案之真相》,吴晗指出:《奸党录》里记载自洪武八年起,胡惟庸多次密谋行刺朱元璋(自洪武八年以后,惟庸与诸公侯约日为变,绐无虚月,或侯上早朝,则惟庸入内,诸公侯各守四门,或侯上临幸,则惟庸扈从,诸公分守信地,皆听候惟庸调遣,约期举事,其间或以车驾不出而罢,或以宿卫严密不能举事而罢,皆惟庸密遣人麾散,约令再举,五年之中,期会不虑二百余),而《明史》和《明实录》等作品里只提到了“以详瑞自喜有异谋”“令费聚陆仲亨在外收集军马”“收集亡命”“通倭款虏”“被责谋起事”这些笼统的事,对于《奸党录》所记的五年来己举而未发的众多事例没有具体化。
吴晗对《明实录》、《明史》没有记载《奸党录》所提到的反迹大为不解,他质问道:“何以史文又曲为之隐?”然后用《奸党录》这个大棍子扫倒了一大片史料,断言道:“据《奸党录》所言,则不特《实录》所记诸谋叛动机为子虚,即明人诸家所言也失其立足点”。
笔者以为吴晗的两个论据是不能成立的。
首先,关于史料记载不一致的问题。对于历史热门事件,当然会记载纷芸,记载的多了,难免会出矛盾和不一致的地方,吴晗看出了史料记载的矛盾,但矛盾双方可能是一真一假,怎么就得出两者都是假的结论了呢?
其次,后史没有印证前史的问题。《明史》、《明实录》没有转载《奸党录》的细节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奸党录》所载 “五年之中,期会不虑二百余”等有关的内容出自口供,大多处于策划和密谋阶段,并未付诸实施,没有具体事例支撑,《明史》、《明实录》无法将其具体化也属正常。就吴晗本人而言,他晚年的经典作品《朱元璋传》对胡惟庸一案一笔带过,也没有对他早年所作的《胡惟庸党案考》进一步细化,但这不能说明《朱元璋传》为《胡惟庸党案考》“曲为之隐”,更不能说明胡惟庸案不存在。
最后,吴晗又用性格决定命运之说给出了自己的论断:“胡惟庸本身的品格,据明人诸书所记是一个枭滑阴险专权树党之人,以明太祖这样一个十足地自私惨刻的怪杰自然是不能相处在一起,一方面深虑身后子懦孙弱,生怕和他一起并肩起事的一般功臣宿将不受制驭,因示意廷臣,有主张地施行一系列的大屠杀,胡案先起,继以李案,晚年太子死复继以蓝案,胡惟庸的被诛,不过是这一大屠杀案的开端。”
纵观《胡惟庸党案考》一文,以引用史料为能事,旁征博引让人叹为观止,读者常有浩翰之感以至于折服,但其内容却只在细枝末节上浓笔重彩,无一涉及胡惟庸案的关键环节,完全谈不上“真相”二字。在论证方式上,以批驳史料记载混乱或是没有前后印证导出史料所记事情不存在,最后又以性格决定命运之主观因素落脚,实在难以令人信服。
需要指出的是:谋反作为封建社会第一大罪,与其它罪行有所不同,只要有谋划就可以认定,不必有实施,谋划主要表现在案犯之间串通的相关言论和活动。在本文中吴晗对于胡惟庸等人串连的许多举动并未涉及,无法证明这些活动是不存在的,虽然他引用了大量史料,花了许多笔墨论述一些无关的小事,显得全面而深刻,但因未涉及要害,故而不能证明胡惟庸谋反是莫须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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