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故事,不列颠两千年文明历史》
第20节

作者: 曹立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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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6年,公正的埃德蒙在和一个盗贼首领决斗中,战败被杀死。
  946年,埃德蒙的弟弟继任王位。
  955年,继任者去世,日耳曼蛮族的传统力量再次显现。西萨克森王朝的领土被埃德蒙的二个儿子分别继承。
  从899年到955年,不列颠岛是一个战争的年代。阿尔弗雷德的子孙们要征服丹麦法区,建立西萨克森王朝的大业。而从爱尔兰而来的挪威人,也要征服丹麦法地区,建立他们自己的殖民地。挪威人在918年的时候,征服了丹麦区的约克郡,建立起了一个挪威人的王国。从此约克和都柏林之间的商路建立起来了,两个城镇间开始了频繁的贸易往来。
  在威尔士地区,国王们也在进行着相互的厮杀和争战,他们也会和挪威人结盟一起对抗西萨克森王朝。
  在苏格兰,自从850年的一场关键性战斗之后,苏格兰人的一个王国开始崛起,他们在征服苏格兰各地的同时,也会和挪威人结盟,一起抵抗西萨克森王朝大军的入侵。
  五十多年的战乱过去了,当初日耳曼蛮族时代的部族酋长,已经变成了文明时代的国王。
  阿尔弗雷德的子孙们在用剑拓展着国王们的领地,追随国王们战斗的贵族和勇士们获得了战利品和地位。可是农夫和农奴们,他们获得了什么呢?
  和平,应该是这个时代英格兰许多地区人们心里的渴望。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修道院里,在王庭里,在贵族和勇士的要塞里,在乡村的农舍里,都有人热切而虔诚地祈祷着,祈求他们所敬拜的耶稣基督,和平的君王,能够让和平重新回到这片土地。
  铸剑为犁的和平渴望,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的那一天,就一直存在于人们的心中,但是他们敬拜的耶稣基督,会回应他们的祷告么?
  955年,埃德加经过贤人会议的推选,继任北安布里安和麦西亚两国的王。
  而他的哥哥,则继承了“英吉利人的王”的王冠和其余西萨克森王朝的领土。
  959年,英吉利人的王去世,埃德加继任英吉利的王王冠,西萨克森王朝的领土再一次合一。
  埃德加首先召回了被他哥哥迫害而逃亡的伦敦主教,并且任命他出任坎特伯雷大主教。这一个伦敦主教,信仰虔诚,品行端正并且极度敌视当时英格兰教会和君王的一些作法,他遭到一批贵族和教会神职人士的敌视,但是又有许多贵族,勇士和神职人员和小百姓们则尊称他为“圣人”。埃德加的行为,赢得了许多人的认同和拥戴。
  坎特伯雷大主教从此成为埃德加王庭上最为重要的国事顾问,在大主教的辅助下,通过一系列的外交和平手段,不列颠全境各地的国王们,都愿意臣服效忠于埃德加。

  埃德加接下来的事业,就开始奠定了许多流传到后世的英格兰传统。
  埃德加国王首先发动了英格兰教会的改革,也有人称作修道院化运动。
  10世纪的英格兰教会,经历了维京时代的战乱之后,已经和比德和阿尔钦时代有了很大的不同,不仅是修道院大批消亡,僧侣数量减少,而且教会的风气也变得非常世俗化了。比德所担忧的祭司腐败行为,普遍出现了。教会掌握着土地,而且还管理着小百姓们的日常生活,一个祭司一面管理大家,一面娶妻生子过日子,这很容易变得堕落。
  当年爱尔兰教会带到英格兰的教区管理制度,是有爱尔兰教会传统作为前提的,祭司虽然入世,教牧民众,但是祭司必需和僧侣一样过独身的日子。随着祭司们的“好日子”开始普及,连修道院的僧侣们都受到了影响,不论是祭司还是僧侣,他们都开始过上了好日子,他们遵循的是罗马教宗所规定的公会法律,而不再是爱尔兰教会所流传下来修道院传统。

  坎特伯雷大主教当初和教会人士的冲突,也就是起源于教会的腐败和堕落。
  在埃德加的支持下,坎特伯雷大主教开始了英格兰修道院的清洁化改革,并且最终在970年,将古老的修道院传统明文化,编订了英格兰修道院的“协和的规矩”Regularis Concordia。与此同时,埃德加也颁布命令,所有娶妻生子的世俗化祭司一律不得从事公共事务教牧职位,所有出任教牧职位的,必需是僧侣。
  英格兰教会的这次改革是非常成功的,和当时西方世界教会的一个显著不同之处在于,在英格兰,几乎所有主教以及大主教这些高层教牧职位,都是由僧侣出任的。
  埃德加并且制度化了王庭上的贤人会议,贤人会议很早就存在于英格兰各国,主要由各地的勇士和教牧者组成。但是到了埃德加时代,贤人会议成为了一个管理王国的正式制度。这个时期开始,所有的法律和宪章,都开始加上了见证人的附署签名。

  王庭上的贤人会议由主教,大主教和贵族们组成,负责选举国王,讨论并通过法令法案,决定公共事务的各项政策和制度。19世纪时候的一些历史学者,试图把贤人会议,讲述成“初期的国会”,但是这种攀附是牵强的。此事的贤人会议和自由主义时代的国会有着根本性的区别,贤人会议并不是为了限制王权而存在,它甚至连一个限制国王权力的宪法都没有起草颁布过。贤人会议是国王的辅助者,而不是国王的约束监督者。

  埃德加国王时代的王庭,颁布了许多的法令,和之前的王们一样,国王在努力加强王国的一体化。法令涉及的范围很广,其主题就是“维持臣民的和平”,从买卖人的行为规范,到大家抓贼的处理方法,到教会里的冲突。和阿尔弗雷德不同的地方是在于,埃德加没有再努力以包罗万有的法典形式,来制定法律,而且埃德加对各地的传统习俗,也体现出了尊重和宽容,尤其是丹麦法地区。
  也就是在这些法令当中,维持国家的和平是国王的权力和义务这个法律概念,浮现出来了。
  伴随着国王定义的明确,国王的权柄影响力也开始扩大,并且向下延伸。可以说,在1066年诺曼人征服之前,西萨克森王朝,是整个西方社会,同样面积国家中,王权下达的最深的国家。一个像罗马那样的,中央集权的蜂窝化的社会已经形成了体系。
  英格兰各地被开始按郡县制度进行了统一的划分,王庭之下,首先是统一设立了“郡”shire。
  在此前英格兰各地的行政区划是自然形成的,没有一定之规,很常见的是使用源自爱尔兰的“省”Province这个词,意思是“教会的管辖区”。
  每个郡的郡守,是国王在当地的代言人,他负责管理行政事务,当然也要负责维持地方治安,以及断案子,抓逃犯。出任郡守职位的,就是贵族。郡守sheriff这个词,原本就带着治安官的含义,因此到了蟊贼横行的美国西部大开发时代,各地自己聘请的牛仔执法官,就也叫Sheriff。
  日期:2014-01-14 00:10:58
  正文19
  郡原本是西萨克森王国的行政划分,很可能也是起源于阿尔弗雷德的制度改革。在9世纪的时候,随着西萨克森的子孙们不断拓展领土疆域,郡的辖区越来越大,郡守的数目越来越少,郡守的地位也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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