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故事,不列颠两千年文明历史》
第58节作者:
曹立仁 亨利二世最初派出的巡回法官,都只是他信任的家内人,有可能是伯爵,男爵,主教,修道院长,而这些人其实和驻守在各地的郡守们一样,是身兼多职的,这些法官是国王的代言人,到了各地,除了断案,还会负责军事和别的公共事务的管理。
但是亨利二世一但建立了巡回法官制度,就意味着法官们的工作量越来越大了,法官开始出现职业化的倾向,发展到12世纪的时候,英格兰已经出现了一群特殊的官员,职业法官。
职业法官们可以断案,但是他们却没有“创造”新罪名的权力,他们只是国王的代言人,只有国王才有权力创造罪名。1279年,爱德华国王就创造了一个新罪名,同谋罪conspiracy。
我们有理由相信,当时英格兰国王的法律体系基本是合乎公义标准的,在大宪章中,男爵们控诉了王家政府的许多邪恶之处,但是对法官却没有提出任何控诉。事实上,大宪章是要求国王能够保证法官每年至少要到各郡四次,提高王家法官到各地的频率。
法官职业化意味着法官们开始加强了自己的学术能力的培训,他们开始和学术思想界产生了密切的联系。
彼得-阿伯拉Peter Abelard是12世纪法国非常有声望的一名神学者,逻辑学者,他被后世认为是经院哲学的先驱人物。阿伯拉原本是一名哲学讲师,之后进入更高档次的学术研究,成为一名神学讲师,他的神学观和论著,虽然遭到罗马公会主流的驳斥和封杀,但是却流入英格兰,在英格兰影响深远。
阿伯拉有一句格言dictum,因质疑,我们追寻,因追寻,我们感悟真相。By doubting, we come to inquiry, by inquiring we come to perceive the truth。
这句格言影响到英国的法官们,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当时,许多法官就对自古以来的“神的裁决”产生了质疑。
神的裁决ordeal就是我们前面介绍过的,火烙,水淹,决斗那些裁决方式。
这种体系是有着逻辑上的合理性的,其实和20世纪曾经有人相信“测谎仪”是一样的逻辑。
但是这里的关键是,“相信”。而当法官们开始质疑这个裁决方式的时候,神的裁决就开始面临挑战了。
可是传统的力量是强大的,法官们的质疑,并没有办法改变人们对神裁判法的信赖。
1215年,罗马教宗颁布敕令,宣布在罗马公会内部法庭废弃神裁,任何教士也不得参与世俗法庭的神裁。从这以后,神的裁决才从英格兰消失灭绝。
但是法官们找到了一个补救的出路,1179年,亨利二世国王颁布令状,被告人被赋予了选择权,他可以选择接受陪审团的裁决,也可以选择接受神裁。
从这个时候开始,陪审团制度被确定了。
1215年之后,烙火水淹被罗马教宗废弃,但是罗马教宗并没有废弃决斗。因为决斗只是萨克森人和诺曼人才保留下来的古老传统,罗马化的地区很早就已经没有了决斗裁决了。
这意味着一个被告,他可以在决斗审判和陪审团审判之间作出选择。而这也意味着,他可以不选择,他永远呆在监牢里,永远不面临审判。
他如果作出了选择,如果被判有罪,他可能被剥夺财产,国王会收去他的财产。而他没有经过审判,那么他还是无辜的,他去世之后,继承人可以继承他的财产。有许多人就永远不选择,一直关在监狱里到死。
这个选择权,一直到18世纪才被废除。
一但陪审团制度出现,这就又产生了下一个结果。每一个陪审团,就相当于上帝一样,能够裁判一个人是否有罪,这是一件相当神圣而严肃的事情。人并不是上帝,不可能全知全能。陪审团只能通过加强自己的法律知识培训,来尽量保障犯人得到公义的审判。
就这样,法官之外,更大的职业化法律群体,陪审团出现了,也由此产生了替被告人辩护的律师群体。
日期:2014-01-24 17:47:48
正文54
在13世纪,英格兰出现职业化的法律群体,法律学校,法律教材,法律专用语言,都开始形成了。
尽管法律开始走向职业化,学术化,但是日耳曼蛮族古老的传统还是根深蒂固地存在于英格兰。
比如,不论萨克森人还是诺曼人的传统里,犯罪是可以用金钱赎买的。
安茹王朝虽然明确订明了法令,杀人,伤人,**不可以用金钱赎买解决,但是在实践当中,许多受害者还是私下里和犯罪者通过金钱赎买的方式,解决问题。
这也就是说,一个有钱人,可能通过收买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属的办法,逃脱公义的制裁。
而一个穷人,则必需要接受法律的审判,承担他罪行的后果。
教会和宗教
在11世纪的时候,英格兰每个村子都有自己的教会,教会里都有一个祭司。而这个祭司也和普通农民一样娶妻过日子,他们其实是当时农村的富庶阶层,而且是父子传承的职业祭司。
从这一点上说,我们必须仰慕罗马教宗当年的改革的努力和勇气。
从1076年开始,在罗马教宗的努力推动之下,英格兰的祭司们开始渐渐独身,到13世纪的时候,结婚的教士已经非常罕见了。
当然,还有一些教士私底下拥有情妇,甚至有一些主教都有这样的罪行。
祭司不结婚生子意味着祭司不再是一个世袭的职位,这就导致了普通人的孩子们可以成为祭司,这又导致了孩子们受教育的机会增多了,这又接下来导致了祭司们的文化教育水平提高了。
1066年,全英格兰记录在案的修道院有五十多个,僧侣和修女的总人数在一千出头。
1216年,英格兰有700多个修道院,僧侣和修女的总人数超过了一万三千。
在这一时期,英格兰总人口只是增长一倍到两倍之间,我们会看到,英格兰教会是出现了爆炸性的高增长,知识阶层人数也在迅速增加。
与僧侣人数增长同步的,是教派的多元化增长。
在11世纪的时候,英格兰的修道院都是本笃会Order of Saint Benedict的,而到了13世纪,熙笃会Cistercian,吉尔伯会Gilbertine,卡素心会Carthusian,道明会Dominican,芳济会Franciscan,圣殿骑士团,医院骑士团……。重多不同派别的修道院都出现在了英格兰。
乡村的,城镇的,骑士的,文士的,退修的,入世的,冥想的,思辨的……。神学和实践取向各不相同的宗派都出现,使得英格兰的修道院开始真正进入一个多元化时代。
这也带来了另外一个结果,僧侣和修女的来源变得多元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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