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故事,不列颠两千年文明历史》
第57节作者:
曹立仁 1129-30年,国库的总收入是22,865英镑,在这其中,有12,000英镑来自于“土地和相关利润”项目,而税收只有3000英镑,在这3000英镑中,大头还是丹麦金,2500英镑。丹麦金只是临时性征收,并不是一直在收的。
另外的7,200英镑则是来自主权和司法权,教会空缺职位收入1,000英镑,法庭罚金2,400英镑,3,600英镑则是来自之前的欠款到账。
所以我们会看到,在1129-30年,英国国库收入的最大一块,是国王的土地收入,三分之一来自主权(司法权也来自主权),税收收入只占到13%。
但是我们再比较爱德华一世的账簿,我们会发现国库收入构成出现了明显的变化。
简单的说,土地收入只占到了三分之一,主权和司法权收入略低于10%,而税收收入占到了大头,此时关税也开始出现了。
从1066年到1129年到1290年,国王拥有的土地资产在不断地减少,因为历代国王一直在把土地封赏给别人。
国王税收增多的原因是在于国王们找到了新的税,他们开始对流动资产和臣民的年收入进行征税。
1166,1185和1188年的时候,英格兰对流动商品和臣民的年收入进行了征税,当时这三次是为了支持耶路撒冷的圣战事业,臣民们当时都忍受了,但是这算是开了一个先例。
约翰国王的时候,显然又开始了这么干,他在1213-1214年,居然就收到了20万马克左右的税!当然,他很快就花光了,他花在雇佣军队打仗上,结果又打败了。
国王们在12世纪和13世纪还找到了两个重要的税收来源,一个是对教会收税,一个则是建立起了关税制度。
1199年开始,罗马教宗向西方世界各国的教会收税,从这以后,国王们找到了新的财源。他们跟着教宗赚钱,因为教宗需要由国王将税收上来再交去罗马,而国王们则在其中附加上自己的税收。
1291年那一年,爱德华国王从教会那里收到了10万马克的税。
1275年的时候,第一次出现了一个重要的税,羊毛出口税,这是一个永久性的税。
羊毛出口税会基于市场情况而起伏,但是它为国王带来了巨大的收入,从1275年到1290年,这笔关税收入总是在8000英镑到13,000英镑之间浮动。
教宗税和羊毛关税都是起源于意大利银行家,他们向罗马教宗和国王们提供贷款,然后提出来收税的方式来偿还这些贷款。
日期:2014-01-24 17:47:04
正文53
1275年,爱德华国王召开议会,国王的代表们和议会代表们商谈了羊毛关税的事情。
教宗税和海关税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它们需要得到别人的同意,教宗,商人,教士。这是和封建国家里的主权收益完全不同的地方,国王靠司法权,恩赏权,和自己的土地赚钱,无需别人的同意。
这也就意味着国王需要有一个政治机器来获得别人的同意,这就是代议机构的起源和发展。具体到对于流动商品的收税,就是议会发展的历史。
在羊毛税之前,国王们收税都是一次性的,每次要找个正当的理由。除了战争之外,国王们很难找到合法的理由收税,就连战争是否正义,也会出现争论。更何况,战争只是偶发的事件,并不是每年都在打仗。因此羊毛税是一个关键的先例,国王从此有了一个常年固定的税收来源。
1290年,爱德华国王召开了全国的议会,讨论征税的事情,从这以后,议会制度开始规范起来。
爱德华国王任内,进行了威尔士和苏格兰两场战争,而战争是投资巨大的事业。光是在威尔士各地修建城堡,爱德华进投资了75,000英镑,而为了镇压1294年的叛乱,他又花费了55,000英镑,事实上,威尔士直到14世纪中期,才成为英国国王名下的正资产,开始为国库带来利润。
迫切需要征税的爱德华一世将议会进行了制度化,代表领主老爷的骑士和代表城镇居民的士绅组成了议会,定期讨论征税事项,而这也就意味着,这场战争是否合法这些政治议题,开始成为议会的讨论内容。
我们不能把议会制度的出现,说成是爱德华时期“城市工商阶层突然崛起”的结果。
简单的事实是,在大宪章和更早的自由宪章里,都已经包括了男爵骑士之外的市民利益的内容,而那个时候并没有出现议会。
另外一个事实则是,自古以来,历代国王要征税,他们都必需要和人商量。因为征税并不来自于他们的封建主权,他们只能和别人商量讨论。就算是约翰国王,他也是如此。
1051年,忏悔者爱德华也是对着大会的代表们,宣布废弃供养常备舰队的税金。
德-孟福尔伯爵的革命性是在于,将国王置于议会之下,同时将议会制度化。但是他并没有开创议会传统,大家只是从此用“议会”Parliament这个名词,取代了自古以来的集会Assembly这些称呼。
要征税,先开会,这是西萨克森王朝就明确的传统,这个传统的起源应该可以上溯到日耳曼蛮族时代。
13世纪的“骑士”和“士绅”Burgess并不是突然冒出来参加议会的,他们之前就一直参加各种会议,和郡守,国王们商谈收税的事情。议会制度的明确,使得他们的身份明确化了,制度化了,如此而已。
爱德华国王将议会制度化了,这意味着,英格兰的政治运作,政府形态也开始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法律和公义
在西萨克森王朝和诺曼王朝的时候,各地的郡守负责断案,裁判民间的争执纠纷,郡守们断案的法律依据,是各地的传统习俗和当地人们的常识。国王巡游各地的时候,会遇到许多不服原判的乡亲们请愿投诉,国王一个人是不可能忙的过来的,国王开始派出法官,巡游各地,王庭上也就开始出现了大法官这个职位。法官到了各地,和当地有声望的人们一起,商谈裁判偷窃,丢牲口等等各类案件。当然,国王自己还是必须巡游各地,担任法官。
安茹王朝是一个地域辽阔的大国,从亨利二世国王开始,他开始派出大批的王家法官,并且把法官体系进行了制度化的建设和管理。在这个历史发展过程中,演变形成了两个传统。第一个是,法官是国王的代言人,法官具有国王的权柄。第二个则是原本碎片状的各地习俗法,逐步汇集成为了一个普通法体系Comm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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