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检验了两万具尸体的日本法医讲述的故事》
第10节

作者: 十五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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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4-11-07 14:41:00
  微小的呼吁
  法医在进行行政解剖的过程中,常常会碰到工伤事故。根据《劳动标准法》,受害人在遇到工伤事故时应得到相应的赔偿,但如果受害人是因为过度劳累导致大脑出血、心肌梗塞等疾病不幸病故时,相关负责人往往会以工作内容与病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为由,拒绝赔偿。
  此外,也有这样的情况:一个人在工作中因为摔倒或其他原因撞到了头,当时并无大碍,但下班回家后,却在睡梦中突然死去。通过解剖,法医判断他的死因是心脏性猝死且伴有心脏肥大,或是脑动脉瘤破裂引发的蛛网膜下出血,是病死的。
  但家属却认为,就算他是死于疾病,也应该与前一日外力导致的工伤有关。对于一个失去了顶梁柱的家庭来说,他们会这么想也是必然的。
  如果这个人在工作中死于灾害事故,则会被视为因公殉职,符合工伤保险的规定,家人也会得到千日的工资作为赔偿。但这是否为工伤,并不是由执行验尸、解剖的法医,或者负责事故现场调查的警官来判断的,而是公司负责人在征得了劳动标准监督署的同意后,最终决定的。
  由于此类事件需要精准的医学判断,劳动标准监督署也会征求负责解剖的法医的意见。如果我们认为病症很可能是由过度劳累或前一日的外力作用引发的,则会毫不犹豫地在意见书上写道,工作内容与病情间很可能存在因果关系。不过虽然我们提交了很多份这样的意见书,被采纳的却寥寥无几。
  日期:2014-11-07 14:49:00
  一个五十多岁的投递员像往常一样,骑着他的摩托车准备出门工作。他工作经验丰富,身体健康,也没有什么旧病。只是那天,工人们为了上油漆,在邮局门口搭了一个脚手架。架子和路对面民宅的墙差不多高,从投递员的角度来看,架子的横梁很不明显。于是他一头撞了上去,从摩托车上摔了下来。
  好在他带着头盔,伤势并不严重,他继续工作直到傍晚才回家。到家以后,他说自己有点不舒服,连最爱的酒也只喝了几口就早早睡下了。
  过了凌晨一点,男人突然开始呻*,呼吸也变得困难起来。妻子发现他的情况不对,赶忙叫了救护车,但还是没有抢救过来。

  一个健康的人在睡梦中突然死去,这就属于非正常死亡,必须由法医进行验尸。在验尸的过程中,法医只在死者的手上发现了轻微的擦伤,脸部和额头都没有伤口,头部也没有出现异常。这虽然看上去像内因性急性死亡(由突发疾病导致的死亡),但法医并没有忽视死者前一日的头部外伤。
  这究竟是病死还是工伤?法医必须作出艰难的判断。通过解剖,法医判断他的直接死因是扩张性心脏肥大。此外,死者的脑部虽然有严重的淤血、肿胀,但并未出现损伤。右后腹膜下有轻度出血,大概是摔倒时撞到右后腹部造成的。除此之外,尸体并无明显异常。
  尽管头部的外伤不是致命伤,但从死者受伤大约十三个小时后就突然死亡这一事实来看,我们不能否认,由头部外伤引发的大脑形态上的异常虽然轻微,但它却造成了大脑机能上的异常,也给心脏带来了负面影响。而通过解剖,我们只能判断出形态上的异常。对于不能通过尸体表现出来的机能异常,我们也束手无策。解剖医生在递交给劳动标准监督署的意见书上写道:
  “死者之前就患有轻度的扩张性心脏肥大,虽然不影响日常生活,但很可能是由于他死前被撞伤了头部,引发身体异常,导致心脏病突发而最终死亡的。虽然解剖结果显示他是病死的,直接死因是扩张性心脏肥大,但他的死亡很可能是外伤引起的。”
  至于最终的判决结果,由于之后没有人再联系我,我也无从得知。

  ——上野正彦:《不知死,焉知生:法医的故事》
  日期:2014-11-07 15:01:00
  一个男人在公司值夜班时,附近发生了火灾。原本在打盹的他立刻从床上爬起来,赶到二三十米以外的火灾现场围观。火灾现场混乱不堪,除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以外,还有大批的围观者。
  过了一段时间,男人开始担心空无一人的公司,他火速往回赶,却在小跑着横穿马路时被一辆出租车撞飞,不幸身亡。
  通过验尸,法医判断他是死于交通事故导致的头部外伤,属于灾害死亡,但在填写尸体鉴定书(死亡诊断书)时,却不知道该写“工作中”还是“非工作中”。
  公司的看法有些苛刻,他们认为是“非工作中”,因为值夜班的目的在于确保公司的安全,男人去火灾现场是为了凑热闹,回来时遇上交通事故只能看成是他玩忽职守。
  几天以后,男人的妻子来到医务院。她提出申请,认为自己的丈夫虽然是在工作时跑出公司的,但绝不是去凑热闹,她不赞同公司的“非工作中”这一判断。

  我也赞成妻子所言,但仅凭我个人的看法是无法修改相关文件的,所以我劝她去劳动标准监督署进行协商。
  几个月之后,我接到了这家人的感谢电话,在此期间他们一直和公司争论不休。在电话中他们告诉我,劳动标准监督署认为虽然值夜班的目的在于确保公司的安全,但如果附近发生了火灾等事故,就有必要去现场观察火情、风向等情况,判断火势是否会蔓延到公司,造成危险,这种行为并不属于玩忽职守。
  日期:2014-11-07 15:21:00
  还有一个完全相反的案例。一个男人在工地卸木材时,被从卡车上掉下来的木材砸中头部死去了。法医前去验尸,却没有看出尸体表面有什么致命外伤,只能将尸体送去监察医务院进行行政解剖。解剖结果显示尸体的颈椎骨折,颈髓也出现了损伤。
  木材砸中了头部却造成了颈椎骨折,这种情况其实很少见。一般来说,头部被撞击后会造成头盖骨骨折,人也会摔倒,但并不会引发颈椎骨折。法医觉得事故现场的情况与解剖结果之间存在着一些矛盾。
  警方再度展开调查,发现原来男人是在午休时一脚踩空,从公司的楼梯上摔了下来,扭到脖子身亡的。公司认为男人的遗属很可怜,就和他的妻子统一口径,希望能将这起事故伪装成工伤。
  公司的确是出于好意,但这种做法却是为了谋取工伤保险金的违法行为。而法医的工作就是查明事实,协助警方维护公正的社会秩序。
  ——上野正彦:《不知死,焉知生:法医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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