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梦而战:从法务助理成长为高级公司律师(1)》
第36节

作者: 佴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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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4-03-06 15:19:44
  33、烦心工作反洗钱
  中国反洗钱正式起步于2001年9月,其标志是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银行业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2002年,银行业反洗钱工作全面启动。中国人民银行于2002年7月,又成立了反洗钱工作处、支付交易监测处,分别设在中国人民银行保卫局、支付结算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同时还相继制定了《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系列反洗钱规章。

  工总行根据人民银行的要求,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反洗钱内控制度办法的通知》(工银发[2003]88号),在工总行成立了由会计结算部牵头和个人金融业务部、电子银行部、国际业务部等部门参与的“人民币对公业务反洗钱小组”、由个人金融业务部牵头和会计结算部、电子银行部、国际业务部等部门参与的“人民币个人业务反洗钱小组”、由国际业务部牵头和会计结算部、个人金融业务部、电子银行部参与的“外汇业务反洗钱小组”,并要求各一级分行也要成立与总行相对应的“人民币对公业务反洗钱小组”、“人民币个人业务反洗钱小组”、“外汇业务反洗钱小组”。

  我们区(省)分行根据工总行和当地人民银行的要求,也相应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由会计结算部来牵头。
  那时候,反洗钱工作离我们“很遥远”:牵头部门是会计结算部,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报告工作也是由会计结算部门来承担。我们法律事务部门的职责是提供法律保障与支持,而实际上我们提供不了什么,因为国家反洗钱立法未能跟得上。
  可不知为什么,2004年5月,工总行把反洗钱工作的牵头部门调整为法律事务部。2005年上半年,工总行法律事务部设立“反洗钱处”,专司全行反洗钱工作。
  为此,我们区(省)分行领导作出批示,要求把分行反洗钱工作的牵头部门调整为法律事务部。于是,我们区(省)分行反洗钱工作的牵头部门就落到了法律事务部。而部门领导又把这个工作交给了我。就这样,在正常工作之外,我又承担了反洗钱工作。
  当时在想,承担就承担吧,反正就一个脑袋两个胳膊两条腿,你部门领导给我再多的工作,我只能用“一个脑袋两个胳膊两条腿”去干。

  反洗钱工作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为本外币大额交易的上报,二为本外币可疑交易的识别和上报,其他工作(如培训、检查等)均围绕前述两个内容开展。
  其实,我当时也想把这个工作干好,但没有想到这个工作这么难干,反洗钱工作很难能有大的进展,让我很是“烦心”:首先,各类资金的交易是通过会计结算(后来的的运行管理)部门来进行的,因而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报告离不开会计结算部门,得去协调会计结算部门按要求报告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同时,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报告还涉及跟客户关系问题,支行及存款管理部门往往担心客户离去而不愿意配合反洗钱工作,在2005年1月只报告了一笔人民币个人可疑交易,引起工总行法律事务部的注意,询问我们区(省)分行人民币对公可疑交易的识别和上报是否存在漏洞,让我很难回答;其次,按照工总行要求,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专门研究全行反洗钱工作中的相关事宜,以及对全行反洗钱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建立反洗钱工作部门联系会议制度,但这些工作涉及区(省)分行领导及各部门,在长时间内未能进行;再次,前台一线员工的反洗钱工作意识淡薄,部分支行管理人员缺乏对反洗钱工作的正确认识,加之同业不规范操作的存在,我行部分营业网点员工对客户开户资料和资(现)金收付手续的审查和收集不够重视,缺少资料的现象仍然存在;最后,在反洗钱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和反洗钱宣传、培训及检查上,我们区(省)分行都是在被动的应付。

  那时侯,我只能去干我能做到的。其实,我所能做到只有培训了,而且培训内容也只能是法律规定了,涉及本外币大额交易、可疑交易的识别和上报,具体操作是会计结算(运行管理)部门来承担,我也是不懂的,而检查需要其他部门配合,但其他部门往往不予配合。
  2004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对惠农支行的反洗钱工作进行了检查,认为该行存在开户资料不全和可疑交易漏报情况,依此,2006年2月22日,人行给予惠农支行3万元罚款处罚(后来未实际处罚)。这事对我震动很大,我想得把反洗钱工作现状及面临的问题,向领导汇报汇报,以便让他们知道,这样再出了事,与我无关,于是我起草了《关于我行反洗钱工作情况的汇报》,陈述了反洗钱的历史、反洗钱工作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以及我们的建议,先是呈报给了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审阅后又呈报给了我们区(省)分行主管行长。但这个事不了了之了。

  对反洗钱工作,用一句话概括:领导不重视、机制不畅通、基层有意见。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反洗钱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与《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相比,《反洗钱法》大幅度提高了处罚力度,而且立法层次也提高。可能出于这个原因,同时也为了更有效的开展反洗钱工作,2007年下半年,工总行将反洗钱工作牵头部门调整为内控合规部,我们区(省)分行随即也作了调整。从此,我就告别了这个烦心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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