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梦而战:从法务助理成长为高级公司律师(1)》
第50节作者:
佴东成 日期:2014-04-24 07:39:56
47、总算“熬”到硕士证
2006年12月,经过多年的“革命”,终身大事“修成正果”,2007年10月,可爱的儿子出生,在带来喜悦的同时,着实让我有些手忙脚乱(因为我们俩是自己带孩子)。
那两年,我仍“原地不动”,让我多少有些“郁闷”。而儿子的出生将“郁闷”冲淡,让我暂时忘却了这事。但半年过去后的一天,我又想起了这事。我思前思后,有了一个基本判断:虽然自己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组织的要求或标准可能还很远,这也许是我““原地不动”的原因所在吧!
于是,我就在想,要像宋朝高僧释道原所告诫那样,“百尺竿头须进步”,得先自己再提高一下。“百尺竿头须进步”出自他的《景德传灯录?招贤大师偈》中,下句是“十方世界是全身”,原是告诫僧众,不能因道行造诣深而自满,要像达到百尺竿头的顶端一样,还须再进一步,才能到达十方世界。后人以此激励自己或别人不能满足已取得的成绩,要继续努力,不断进取。
古人能想到能做到,我又有什么理由不去继续努力,不断进取呢?
我自己完全可以作主让自己进步嘛!
于是,我又在想,拿什么去进步呢?想来想去,觉得“寒士欲谋生活,还是读书”吧,但读什么呢?学其他专业得从头来,太费时费力且与“法务”无直接关联,还是继续沿着“法律”前进吧!但不能辞职,否则,会立即失去生活来源的。于是,就决定上在职法律硕士。大学曾有过考研的想法,怎奈英语底子差,未成行,没想到现在可通过这种方式圆“硕士”梦!
因2008年宁夏区域的大学没有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就选择回西安母校西北政法大学去读在职法律硕士,毕竟那里熟悉也有很多大学同学。
上网查了一下,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分初试和阶段,初试科目有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和外国语,初试要全国联考。
2008年报名还没开始呢!但不敢懈怠,赶紧到新华书店去买考试用书,还好书已出来,于是就专业综合考试书和英语各买了一本。专业综合考试书看起来比较容易,但英语就相当困难,本来英语底子就差,加之毕业已近十年,再未拾起过英语,原有的一点点底子已忘的差不多了。
2008年宁夏的在职硕士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7日,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8日至7月21日。网上报名费了点事,现场确认比较顺利。由于报名须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要加盖印章,但考虑到单位是不会同意我报名的(因为上课期间要离岗),于是我就找了个熟悉的律师事务所盖了个章(想着在职法硕士审核不是十分严格)。
名已报,而考试在当年10月25、26日进行,剩下的就是复习了。但白天要上班,且工作上的事也多,没有时间去复习,只能晚上了,然因带孩子问题我们俩冲突很大,只能把孩子安顿睡下后才可看一阵子书。可以说基本上没有时间去复习了,后来干脆把英语放弃掉了(想着大家就忘的跟我差不多,都把英语知识又还给了老师)。在此提醒有上进想法的年轻朋友,一定要趁着孩子出生前即无拖累时把事情给解决掉。
最终我只把专业综合考试书看了几十页,不到全书的四分之一。考试前曾有放弃的念头,后又想既然已报名,就去试试吧,权当测试一下自己。
我专业综合考试得了155分,英语得了32分,总分187分。查了一下母校2007年的录取线,我刚上线,不知还能不能上今年的录取线。
2009年1月8日,母校在网站上公布了《2008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总成绩(含专业综合和外语)185分以上的考生(复试考生名单见附件),均可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名单中有我,让我很兴奋。赶紧准备复试所需的各类材料及复印件。
虽然从通知上看复试很复杂,但实际并没有那么做,正式复试也就两三分钟,主要是老师“寒暄”了两句,倒是排队等候了很长时间。
那年复试在2009年1月17日至18日进行,正好赶上了“春运”,回银川时买不上火车票,就“奢侈”了一下,“飞”回了银川。
由于笔试成绩只超了两分,我没有把握能被录取,只能等待。后来母校发布了《2008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结果》,我被录取,一块石头落了下来,但担心又来,要上三年,每年要集中学习两次,每次时间为四五十天,我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呀!赶紧打电话给西安的大学同学,他已从母校的在职法律硕士毕业,他说你去报名吧,上课管的没那么严格,每次上课你报到后就回单位去上班,上课结束考试时再来参加考试就行了,考试也不是那么严格。
后来上课、考试不是同学所说的那么不严格,也不是我相像的那么严格,但还是费了很大劲,通过找人代上课等方式总算“熬”了过来,于2011年12月拿到了“硕士学位证书”。
(待续)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
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