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凶案现场——公安部刑侦局最隐秘部门破案实录》
第1节

作者: 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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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刑侦局最隐秘部门——积案调查处。
  由公『安』部八大刑侦专家负责,刑侦局“十二名捕”组成,在各省公『安』厅设有执行局,司职调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刑侦部门不能侦破的各类案件以及长期不能侦破的陈旧案件。
  拥有绝对独立的侦查权,全国顶尖的刑事科学技术,揭开公『安』部刑侦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未曾公布的诡谲离奇的凶杀案件。
  ★八大长老与十二名捕,联手侦破变态凶杀案
  妻子失踪,丈夫报警,案件引起积案调查处派驻在省厅执行局的刑警的兴趣,他们抽丝剥茧,案件究竟如何?
  十三岁女童没有按时回家,次日被发现已被杀死在草丛里,尸体焚烧得面目全非,她是否被活活烧死?谁又是真凶?案件陷入僵局,时隔三个月,积案调查处介入调查,终揭悲伤结局。

  小说家报警称自己的妻子被杀害,警方经过勘察确系其为凶手,法院判其死缓,公『安』部刑侦局十二名捕出动,缜密侦查,重建凶案现场,最终扭转乾坤,却获知了令人震惊的真相,凶手究竟是谁?
  两名疑犯指控对方为真正的杀人凶手,奇怪的是他们所述的案件情况完全相同,刑事鉴证科学能否重建现场,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检察院公诉科介入调查,联手积案调查处,利用刑事鉴证技术和法医学技术破获此案。这个案子源于那些阴暗而丑恶的隐秘:双重谋杀的密谋,换妻的谎言……
  ★以积案调查处刑警的角度,破案实录的方式,书写公『安』部刑侦局最隐秘部门侦破最不愿公开的凶杀档案,带你重建凶杀案的犯罪现场。
  日期:2015-08-04 22:57:00
  案件01号
  (公)刑侦局2006xxx01号备案 备案人:罗世杰
  1.
  江苏省,A市。

  2006年圣诞节那天,天气阴冷潮湿。
  王旭(化名)已经给他的岳母冯会(化名)打过好多次电话,而第四通电话终于接通,他告诉了冯会,他的妻子,也就是冯会第三个女儿于兰兰(化名)失踪了。
  他解释说(在警方的问询中也这么回答),圣诞节那天早晨,也就是12月25日早八点半,他一个人开车半个小时去了某小区后面的河堤上垂钓,在那之前,他在家里和妻子道别,妻子笑着说希望他中午可以带来一条大鱼,这样中午就可以吃清蒸鱼。王旭说他当时并不知道妻子于兰兰是否有出门的打算,因为妻子怀有八个月的身孕,出门的可能性不算太大。中午十二点半左右,王旭到家发现妻子不在家,然而她的手提包,钱包,手机也在家,并没有出远门的迹象,也不像去和朋友见面。

  之后王旭打给他的岳母冯会,前三通电话无人响应,他在这期间又找了于兰兰常见面的朋友,然而一无所获。最后,当他的岳母接通电话时,已经是晚上八点半了。王旭郁闷地表示,于兰兰不知所踪。
  在冯会的要求下,王旭前往派出所报案,警方建议他再等待一段时间,贴出寻人启事或者从网络上发起寻人。当然,这里涉及到了失踪案的调查程序,一般的人口失踪一般是失踪48小时立案(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应立即立案)。只要是应当回来的时间,却没有回来.没有音讯,就具备报警的条件,也就是说,发现失踪后即可报案,但公『安』机关须在其失踪48小时后立案调查。

  日期:2015-08-04 23:04:00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警力有限,对于成年人的失踪案件调查心有余而力不足,当时派出所抽调了两名『警』察对王旭和其岳母冯会做了笔录。据做笔录的『警』察回忆说,当时王旭情绪较为激动,似乎很担心自己的妻子。
  冯会惊慌失措的接受『警』察的问话,她一直沉浸在女儿失踪的悲伤里无法自拔。她在案件侦破后回忆道:“我当时怕的要死,因为我知道她不会失踪,更不会无缘无故莫名其妙的消失,这里面肯定有什么问题。”她之所以这么笃定,在询问笔录里可以看到,在12月24日的下午,于兰兰买了一件羊绒的外衣送给她,心情似乎不错,这无法解释失踪的事情,而者在因果关系方面衔接不上。
  过了48小时,派出所对这起失踪案立案调查,出具了《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但当时也明确对王旭和冯会讲,这个案子调查很难入手,需要等待消息。根据当时负责这起案件的『警』察回忆,12月27日上午去王旭家里进行了简单的搜查,王旭表示同意。

  日期:2015-08-04 23:04:00
  王旭是个生意人,据他说属于小本生意,负责生产和销售渔具和建材工具。他个人拥有一辆墨绿色的切诺基吉普车,居住在房价较高的“水城花园”小区。
  他的汽车停在地下车库里,警方在他的汽车后备箱里发现了一卷镀锌的铁丝网,四根折叠钓鱼竿,一个钓鱼专用的矮凳子,两个不一样大小的扳手。王旭说,铁丝网是要拿到自己工作场所的,而渔具则是自己垂钓的东西。
  办案『警』察在后来的正式报告中写道:
  “我们在报案人王旭的同意下,依法搜查了他的个人住所,包括车辆和工作场所。
  在车内我们搜得一卷镀锌的铁丝网,四根折叠钓鱼竿,分别是5.3米(×2),6.2米,和7.0米,一个钓鱼专用的矮凳子,两个的扳手,分别是20cm和15cm。
  在家中没有任何证明失踪者遭到侵害的证据,刚刚换洗过的床单上不存在血迹,桌角无破损,物件摆放整齐,没有搏斗过的痕迹。
  搜查结束之后,我们被王旭要求尽快的离开,因为他不想被周围下班回家的邻居发现有『警』察出入自己的房子,他害怕别人异样的眼光。之后我们就匆忙地返回派出所。
  大约当天晚上的八点二十分,我发现自己用来记录的笔记本不见了,我想起来我把它遗留在了王旭的家里,随即打电话给他,确定在第二天早晨取回。
  2006年12月28日早,我取回自己的笔记本并和王旭一起回了派出所,我希望知道他妻子失踪前的行为和衣着,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我告诉他我所问的一切如果与案件无关可以拒绝回答。
  2006年12月25日,周五,王旭说他是早晨七点左右起的床,妻子于兰兰比自己稍早一些,她已经准备了早餐,早餐是两份煎蛋,两碗康师傅红烧牛肉口味的方便面,王旭说他碗里的面条比妻子的多。
  王旭起床后洗漱完毕与妻子共进早餐,随后他说他和妻子看了一会电视,具体看了什么他也不是很清楚,原因是他不知道那部电视剧叫什么,我想让他形容一下内容,他说他无法讲明白。王旭说,当他离开家去钓鱼时是他最后一次见到于兰兰,她当时穿了一身草绿色的冬季睡衣正在拖地,那是她最喜欢的一款。他提醒妻子如果出去请一定要穿运动鞋,毕竟有孕在身。王旭回忆说自己不知道鞋子是不是不见了。”

  王旭是上午八点半离开的家门,因为当时车里的收音刚刚开始播放机八点半时段才会播的节目。后来翻阅询问笔录的时候,我们发现『警』察没有询问具体的节目名字和内容。大约九点左右,王旭到了目的地,放好车开始钓鱼,车就放在了河堤上,那里有许多的钓鱼爱好者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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