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凶案现场——公安部刑侦局最隐秘部门破案实录》
第6节

作者: 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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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反复的比对和确认,我们最终认定,死者为我局一直查找的失踪人于兰兰。由于没有发现皮肤外伤,而腹部被剖开,肺部等内脏器官结构不完整,有缺失,初步估计扼杀的可能性很大,当然,不排除溺亡。另外,男婴的DNA和女死者以及王旭的遗传信息进行了比对,亲缘关系的匹配结果为一比一亿,确定为二者的亲生孩子,而根据那根捆绑女尸的绳子上面检测出的王旭的指纹和DNA信息,我们最终认定王旭为杀人真凶。

  日期:2015-08-06 13:53:00
  审讯王旭的过程我没有参加,因为急着要飞厦门参与侦办那起爆炸案,那确实是一起重大疑难案件,十二名捕里,除了我和李敖,还出动了尤阳,他作为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首席的法医学专家,在案件的中期主导参与了尸体的身份确认和爆炸物的分析鉴定。
  我在爆炸案件侦破后收到了一封以A市公『安』局的名义发来积案调查科的感谢函,其中有一份王旭的讯问笔录,里面他所做的描述,确实是人类社会中最丑陋阴暗的面目。
  笔录记录摘要如下(由于叙述过于细致,如有不适者请跳过):
  王旭:我在我的另一套房子里把她用手掐死的。然后我想着需要处理尸体,所以就先把她扛进浴室拿菜刀剁掉了她的两只手掌和两只脚,然后从大腿根部砍断了整条右腿,由于骨头非常的坚硬,肌肉连接的结实,砍到了一半,我不得不用锯子把剩下的切割下来。接着再用同样的方法砍掉了她的另一条腿和双臂,最后把它们分装在大袋子里。
  『警』察:什么样的大袋子?

  王旭:就是那种分装垃圾的黑色塑料袋,也不算太大,但能装的开她的头和双手双脚。
  『警』察:继续说。
  王旭:我把她肢解了以后就装了两个袋子,放进一辆我租来的车里。我返回浴室,把那里清理干净,用了好多的洗衣粉,洗衣液,洗洁精处理了浴室。之后下楼开车把尸体运到了我常常钓鱼的地方。其实我是圣诞节前一天的晚上抛的尸,晚上冷,人不多,方便我处理尸体。第二天我也确实去钓鱼了。
  『警』察:你是否专门找人聊天以便我们调查时找到你的不在场证明。
  王旭:没有。
  『警』察:你租来的什么样的车?
  王旭:深灰色的长城皮卡。
  『警』察:在哪里租的?

  王旭:在城东一家叫xx的租车店。
  『警』察:为什么选择那条河?
  王旭:因为人少,而且水流很可能会把她的肢体全部冲走。我为了不让尸体上浮,把尸体捆绑了绳子,绳子上系着五块大石头。但我发现她的肚子里还有个快出生的孩子,我觉得我的行为会被他看到,想着将来长大了报警怎么办?我就把她的肚子剖开,取出了里面的婴儿。后来我也想把她的衣服全部脱掉处理,但是觉得和尸体一起扔下河也不会有人发现,单独处理反而会引起别人的注意。
  『警』察:你觉得他(指婴儿)会看到你的罪行长大后报警?
  王旭:我不确定。但我很担心会发生这种事情。我把他取出来和他妈妈拴在一起,扔进了河里。

  『警』察:你为什么要杀你的妻子?
  王旭:我不知道。
  『警』察:你不知道?你向我们谎报你妻子失踪,你希望得到什么样的利益?
  王旭:我……我想获得巨额的保险金。
  『警』察:据我们调查你的公司资金流通正常,并不是急着用钱。
  王旭:我担心将来会亏损,会出问题。

  『警』察:你为什么会这么担心?已经有征兆了吗?
  王旭:没有。但我害怕会出现那种情况,我不想我的公司破产。
  之后,尚雯雯(公『安』部刑侦局积案调查处首席心理分析师,公『安』部特邀犯罪心理学专家)看了这个笔录后对王旭的评价是反社会型人格。
  也许王旭确实有这种不正常的心理状态,他的话让他看起来和常人的思维完全不同,他似乎有一定的被迫害妄想症,如果他所述属实,那么他就是仅仅因为自己内心的杞人忧天似的担忧而杀害了自己相濡以沫的妻子。
  很久之后,那位我之前提及的,很有责任心的刑警发了一封邮件给我。邮件的部分内容如下:
  “庭审的时候,王旭的辩护律师指出于兰兰的尸体并不能证明属于人为切割,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我们向公『安』部刑侦局发了协助函,调来了一位姓尤的法医学专家,他和我们一起,以尸体断裂面为研究重点,对尸体进行了重新的检验。我们发现,于兰兰的尸体高度腐烂,除了找回来的那两条大腿外,包括头部在内的其他的肌肉组织全都找不到,我们只好从身体躯干入手检查,我们利用了X光进行了检查,发现了严重的骨折现象,并且在上肢断裂面发现了碎骨,经过比对属于于兰兰,另外还有严重的割裂痕,似乎是菜刀一类的工具,最终确定死者是人为分尸。

  另外还有那具婴儿的尸体。他的内脏都完好,头,四肢都在。所有内脏和大脑在此次的检查中被取出来了,没有外伤,尤法医无法判断他的死因,但他估计在王旭取出婴儿之前,也就是婴儿的母亲死的时候就已经死亡了。婴儿重六斤左右,腐烂程度比女尸的腐烂程度低的多,尤法医没有做过多的推测,他说也许是母亲做了最后能保护孩子的事情,即使在死后。”
  我突然想起冯会在得知王旭杀死了自己女儿和外孙的时候,她痛哭流涕所说的话:“他把兰兰和孩子像垃圾一样扔掉,我们埋她的时候找不到她的头,也找不到她用来抱孩子的胳膊。”
  本案记录至此结束。
  备案人签名:罗世杰
  日期:2015-08-06 21:16:00
  案件02号
  (公)刑侦局2002xxx02号备案 备案人:李敖

  我所要记录的案件,是一个悲伤的故事。
  浙江省,S市
  2002年8月14日,星期二。
  江铃(化名)和刘军(化名)在已经房中焦急的等待了第二十九个钟头,他们坐立不安,没有吃一口东西,仅仅各自勉强睡了一个小时,而他们的十三岁的女儿刘萌(化名),此刻已经消失了二十九个小时了。

  正值暑假,女儿下午两点半有书法课。父亲刘军开车将她送去少年宫的一个书法班学习,她提出希望能自己坐201路公交车回家。起初父亲不同意,然而女儿刘萌说,201路公交车在少年宫的门口就有站牌,爸爸可以在小区前的站牌等着她。刘军觉得也没什么不妥,就答应了。
  下午四点,书法课结束,所有学生离开少年宫回家。如果按正常速度,女儿刘萌会在四点十五分左右到家,最晚不会超过四点二十分。然而刘军眼睁睁看着四趟201路公交车从自己所占的站牌前停下又驶过,时间逼近五点十分,而下车的乘客中没有自己女儿的身影。他很慌张,遂驾车驶向少年宫。那里的书法班教室已经空无一人,大门紧锁。他拨通了老师的电话,证实女儿在下课后冲老师道别,然后就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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