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凶案现场——公安部刑侦局最隐秘部门破案实录》
第9节作者:
绘目
确证实验后,我们选用了精子检出法。这是认定精斑最简单,最可靠的方法。精子相当稳定,陈旧精斑也能检测出精子,由于此案中精斑本就微量,精子数量也不太令人满意,我们在反复实验后选择了高浓度的浸液以及适当的染液,以提高精子的出检率。染色方采用的是复染色法中的HE染色法,一般只要找到一条完整的典型精子就可以确证精斑,我们很幸运的找到了四条。如果我们稍有不慎使得陈旧精斑的浸渍处理出现问题,精子尾部断落,常常只能检见精子头部,此时必须与**滴虫,酵母菌等进行鉴别,那将又会耽误时间而使案件的侦破往后延伸。
在确证精斑后我们加紧进行了个人识别的工作。遗传标记是关键,个体**中的遗传标记应当与自己血液或唾液中的相同,从而允许不同组织器官中的检材进行比对,但是我们只有从被害人**取到的残留**,将这两分检材进行了细致的比对,确认为同一人所留,同样是O型血,DNA检测结果也一致。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科技的发展,目前最常用的DNA遗传标记是STR,从精斑中提取DNA后,经PCR扩增特定STR基因座,经电泳分析,以人类等位基因分型标准物为对照,可以判断精斑的STR型。
日期:2015-08-08 10:16:00
成功确认了犯罪现场的我们感到很兴奋,至少案件可以继续侦查,前期的侦查工作大部分都是值得的。接下来我就提出了我前面提到的“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认识”的结论。但是我们终归不是神,我们无法判断精准,只能无限接近(这在科学领域中是很重要的一种理论,成为“无限接近”理论),因此只有在得出最终的结果的时候,我们才能知道自己的推论是否真的正确。
有年轻的侦查员提出调阅所有201路公交车的监控,然而在2002年的时候,S市只有8路,9路,23路和71路公交车安装了车内监控,那个时候并没有当今的数字监控,全部采用磁带储存,而且价格昂贵。因此想通过监控查被害人行为轨迹的路子被否决了。
我在刑警学院讲课的时候常常提出“重建现场”的重要性。作为一名刑事科学鉴识人员,必须反反复复的勘验现场,还原当时的情况。我们认为,任何行为都会留下一定的结果,世界是物质的,而物质是运动的。世界上的完事万物都是处于永恒的运动中之中。运动的事物在其运动过程中都会反映出一定的信息,这些信息在事物本身或本身以外的相关事物上以一定的印迹或映像表现出来,因此这些印迹或映像就是我们所谓的痕迹。在现场留下的痕迹,不管多么细微,那都是死者生前所能留给这世间的最后的东西,我们能做到的,就是凭借着刑事科学的知识,尽全力还原他们在这世界上的最后几分钟。
日期:2015-08-08 20:32:00
想说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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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楼上读者的话,在我动笔写下这些文字的时候就知道一定会有人提出这个意见。我写的所有东西多多少少是很多普通人正常生活中无法接触到的内容,它涉及的是社会的阴暗面,是会让很多人不舒服的东西。在这里我想我需要说一下。
其实,对于这些东西,世界上只有两类人会感到习以为常:一种是长期接触这类案件的刑侦人员,另一种是犯下这些残忍罪案的犯罪分子。如果读者觉得对书中的内容感到不适,对书中阴暗的地方感到反感,这是最正常的表现。然而我们总是会说,这个社会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我们不可能总是接触阳光,人生总要有阴影相随。我所写下的文字虽然透着人类的阴暗,但我所想表达的就是在理性的分析中,劝人向善。每一个案件都是一个悲伤故事,这些悲伤的故事会告诉我们很多很多,但绝不会告诉我们要将这些案件继续下去。这些才是最重要的,我不希望利用案件受害者的噱头来使自己的文字更血腥更吸引人,实际上所有值得一读的刑侦作品都是会思考人性的丑恶进而来劝导人们走正确的路线的好作品。
至于这些文字是否会使得那些犯罪的人更加狡猾,这是可以忽略不计的。这个世界上真的没有完美的犯罪,案件破不了是时间和技术的问题(当然,这些技术所涉及的高精尖的内容我也不会写在文字里)。刑侦人员面对破不了的案件最常想的有两点:是否不遗余力的进行了侦查?是否能够利用现有的技术找到线索?随着我们破案的技术越来越发达,刑侦人员越来越上心,案件的侦破率就会越来越高,不论对手如何的反侦查,如何的伪装,都不可能躲过科学的侦查技术手段。如同“开膛手杰克”的案件,利用现代的DNA检验技术已经成功找到了凶手是波兰的一位理发师,即便当年凶手的反侦查技术再巧妙也最终没有逃过科技的眼睛。因此,想通过这类文字而躲过警方的追查是几乎不可能的,因为只要犯罪一定会留下痕迹,我们刑侦人员只需要不断利用和更新现有的先进技术挖掘这些痕迹,就一定能查出凶手。
最后,我所公开的并不涉及警方的办案机密,我讲的那些工作流程走进公『安』局的大门就会看到,我之所以写出来是想告诉读者,警方办案是严格按照程序来的,不存在小说电影里面那种随便抓人随便开枪思索一下就能找出凶手的情况。
日期:2015-08-08 21:23:00
证物检验是一项异常枯燥的工作。这需要我们耐着性子一点一滴地寻找不符合证物特性的残留物,找出很多不同的东西,进而对其进行化验。我始终相信,只要犯罪分子做了案,他就一定会留下痕迹,不管多么细微我们都要找到,这是对被害人一种最起码的尊重。
在进行证物工作的同时,我交代给了专案组的侦查员们另一项工作,就是重新审阅他们搜集的那些询问笔录,另外,着重调查死者父母的同事同学中,被害女孩的同学家长中是否有老家在B县或者在B县有长期工作经历的人,将他们列为重点排查对象,一旦找到就重新落实他们的不在场证明。当然,这些指导意见,我是和在安徽亳州查案的罗世杰商议过后才提出的。
回到证物检验上来。经过一个星期的检验,我们终于在死者穿的被烧毁的儿童运动鞋的一根鞋带上找到一滴白点,又在死者裙子的内侧找到两三滴极微小的点子。我们将发现白点的地方剪掉,做成检材,然后放在显微镜下观察,继而借着化学试剂进行了化验,化验出了丙烯酸酯的成分,有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2-甲基丙烯酸甲酯和2-甲基丙烯酸乙酯等等,我由此推断出这是以丙烯酸酯共聚乳液为代表的一大类合成树脂乳液涂料,也就是通常意义的乳胶漆。这是一种水分散性涂料,它是以合成树脂乳液为基料,填料经过研磨分散后加入各助剂精制而成的涂料。为了确认其具体成分,我将检材送往浙江大学,邀请那里的研究油漆的化工专家经过更加细致的检验,差不多过了一个星期,我们得到最终结果,这些检材上的是以高分子合成树脂为主要成膜物质,属于内墙乳胶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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