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凶案现场——公安部刑侦局最隐秘部门破案实录》
第23节作者:
绘目 日期:2015-08-18 10:16:00
2.
2004年5月6日下午六点半,M市大王镇大王村(地名经过模糊处理)的村民许某在自家玉米地干活的时候,于玉米地的西边角落里发现一具年轻女性的尸体,随即向公丨安丨机关报案。警方接警后迅速组织力量展开现场勘查。
现场并不特殊,在村民许某和刘某共同承包的一片玉米地里。玉米地东侧为一条南北走向的水泥路,是通往大王镇的一条必经之路,该路再向东则临近刚刚改造好的104国道,往北走与国道相连,上了国道可以直接去M市区而无需经过大王镇。
当时一位负责勘查的刑警所做的现场勘查笔记中所述如下:
“女尸仰卧在玉米地的西北角,隐藏的不算隐秘,头南足北,尸体的上身是一件白色的女式短袖T-恤衫,身上有泥土、杂草、玉米杆以及一些枯叶,歪扭地套在死者身上,看起来极为不自然,胸口有大片血迹,经初步检验,有14处梭形创口,应该是被人用刀子捅死的。尸体左腿朝北伸直,右腿朝西北伸直;尸体左臂于尸体东侧伸直,右臂弯曲于胸部,胸前衣衫有明显褶皱;尸体下身仅一条粉红色丨内丨裤,现场没有找到裤子或者裙子,大腿内侧有明显抓痕,会**没有提取到**和精斑,然而却有明显的损害,所以我们仍初步推测死者死前遭受过性侵害;右脚有一只高跟凉鞋,左脚没穿鞋,后在距离尸体五十米左右的地方找到另一只高跟凉鞋。另外,左大腿边上有一长约25cm的鞋印。”
经过和M市xx派出所的汇报相结合,加上学校的辨认,M市公丨安丨局认定,死者为某大学金融会计专业的女大学生易淼(化名),今年22岁,贵州人。
在确定死者的身份后,刑警们立刻就把目标锁定在大学内部,由于死者死前遭受过性侵害,所以着重调查男同学。然而在当时的专案组一直有人提出疑问:被害人所处的玉米地,究竟是第一犯罪现场还是抛尸现场?这个答案一直难以确定,刑警们也对把目光锁定在学校的侦查方向有所怀疑。
“如果凶手是校内的学生,他如何把尸体扔在玉米地里呢?如果不是抛尸,那么他又是如何让被害人到了那么远的地方的呢?专案组一度分成两派,一派认为玉米地是第一犯罪现场,凶手把她带到那里,所以被害人与凶手认识;另一派则认为,凶手很可能是学校外部的人,他在某一处将死者**杀害然后抛尸到玉米地,这样一来,凶手很可能有一辆车或者是拖拉机一类的农用车辆,如此假设逻辑上是说得通的。”
专案组开始和被害人的舍友,周围的同学频繁接触,他们想摸清被害人在5月6日当天的所有活动。下面是当天被害人的课程安排:
早晨八点到十点是会计学总论的课程,十点到下午。两点半都没有课程安排,两点半到三点是声乐社团的发声训练,之后直到晚上睡觉都没有课了。
通过对大批同学的走访排查,警方基本缕清了被害人当天的行为轨迹:
早晨是没有任何异常的。被害人早晨起来给男友曹小东(化名)发了一则短信,内容是:我已经起床啦!你也快起来,我今天早晨有会计学总论的课,好烦!
之后,易淼提前五分钟到了教室,她身旁坐的是同班的女同学高某,而警方就是从这位高同学身上证实的这一点。
八点三十四分,曹小东收到易淼最后一条消息,就是那条想吃油炸冰淇淋的信息。
会计学总论之间有两个课间休息,第一个课间易淼没有出门,在教室里做笔记;第二个课间有人看到她独自一人走在操场上,大概是趁着这个较长的休息时间去了超市,而警方也从一位金融会计系的男同学口中得到了证实,他说他的确看到易淼和一个女同学站在超市门口聊天。
中午,易淼没有回宿舍,一般这个时候她很少回宿舍,通常会和男友在操场散步或者学校的草丛里坐着聊天,因此她没回来并没有引起舍友的怀疑,相反,她们认为这很正常“如果她突然回宿舍了,我们会很担心她是不是和男友吵架了。”宿舍长这么说道。然而令公丨安丨机关警觉的是,被害人的男友曹小东当天根本就没有见到被害人,他说,当天他没有课,易淼没有去找他他感到很奇怪,但是心里觉得也许她有别的事。警方问他当天都在哪里,他说他那天一天都没课,一直在宿舍睡觉,下午一个人去了图书馆。
日期:2015-08-18 10:33:00
曹小东班里的一个男生对警方说,他从学校外面回来的时候看到易淼在和一个男生说话,尽管看不清楚对方的样子,但绝对不是曹小东,而且两人神态都比较慌张。这个男生认为他们只是在讨论一些类似于社团的事情,没有在意就走开了。刑警问他去干什么了,他说去学校对面的新华书店买了基本英语读本。他拿出了发票,刑警去和书店落实了这一情况。后来他对曹小东说他再也不敢给警方提供线索了。
专案组认定,这个和易淼有过交流的人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警方开始费劲心思地准备找到这个人,就算他(她)不是凶手,那也绝对和本案有直接的关系。
在那以后的排查,警方就失去了易淼的行踪,她下午的发声训练也没有参加,声乐社团的几个干事也联系不上她。这就是说,自从下了会计学总论的课,易淼就不知所踪了,没有人再见过她,除了那个去新华书店买书回学校的男同学意外。
专案组的一名刑警一直有一个疑问,但苦于缺乏实质性证据他一直都没有公开,这个体现在了他的案情分析笔记中,然而这个之后再作叙述。下面是关于法医对死者进行尸检后的鉴定结果摘要:
死者女性,年龄18周岁,上衣短袖T恤衫有大量浸润血迹,几乎掩盖整个胸腹部。女尸长165cm,发育正常,体态偏瘦,发长近40cm.头皮外表未见损伤,皮下未触及血肿,敲打颅骨无骨折感。尸斑呈暗紫红色,存在于背侧未受到压迫部位,属于初期的沉降期尸斑,另指压部分褪色。尸僵明显,几乎全身僵硬。尸体胸部有14处梭形创口,5处已经深入体腔,心脏有贯穿创,肺部有创口,其他9处则深达皮下。另有左背部的3处创口,也几乎深入体腔。体腔内脏器官出血量比创口部出血量多,胸膜腔内有大量的血液,所以符合内脏破裂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的特征。此外,刺入口的形态长常与刺器截面形状相似,据此推断凶器应该是一把单刃刀。尸体口鼻部有血迹,有两处挫伤,证实曾遭受严重钝器击打,鼻背部、左脸颊部有表皮脱落和皮下出血。舌骨无骨折,环状软骨遭到压迫而存在错位,颈部右侧出血。会**有损伤,**内无异物。死亡时间是2004年5月6日下午两点半到三点左右。
法医鉴定所能告诉专案组刑警是,被害人在被拉扯进入玉米地后遭到性侵犯,她竭力反抗,凶手只好拿钝器击打对方的面部,用手掐对方的脖子,以达到威胁和控制被害人的目的,制止被害人反抗,以便他实施**行为。由此,专案组初步对犯罪行为人作出了刻画:
1.青壮年,单人作案。多人作案的推测现场条件不支持。
2.很可能由于被害人的宁死不屈而导致其**行为没有完全达成,恼羞成怒杀死对方。
3.现场没有凶器,可以认为凶手是有预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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