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凶案现场——公安部刑侦局最隐秘部门破案实录》
第34节

作者: 绘目
收藏本书TXT下载
  日期:2015-08-27 11:41:00
  2.
  第二起案件的现场位于小田村南大概1公里的地方,那是一片土路,而土路的周围则是一片麦地,西侧100米为xx高速公路。土路往北可以到达小田村,向南再向西跨过xx高速公路的断头路。
  因为要赶回北京主持一个全国刑事侦查的报告会,所以这一次的现场勘查我没有亲自参加,三天后返回到这里,仔细的翻阅了刑警们勘察过后的报告。经过现场勘查发现,土路的斜坡上的确有新鲜泥土的掩盖,他们对这些泥土进行了清理,发现在泥土的下面有两具被叠加着掩埋的男性尸体,均全身赤裸,上面的尸体头朝南、脚朝北,呈仰卧,负责勘查现场的技术人员标记为A尸体,另一具尸体头脚方向与A尸体一直,唯一不同的是他呈现趴卧状,我们称之为B尸体。埋藏尸体的大概呈长方形,南北长2.0米,东西约宽1.3米,深大概0.9米,尸体上面覆盖了浮土,埋尸坑的边缘有类圆形头的铁锹样痕迹。在埋尸坑周围5米范围内发现并提取了杂乱的鞋印5种、制式12号猎丨枪丨弹弹杯碎片2片、制式6号弹丸1枚、牙齿2枚、沾有头发的头皮3块、手指1截、轮胎印2种。在路的东北侧麦地发现少量血迹以及自西向东走向的赤脚脚印,赤脚印旁边还有成趟的鞋印。

  专案组随后请贵州公丨安丨省厅的足迹学专家对现场的足迹进行会诊,并和早前的那具高速公路匝道内侧的尸体赤足进行比对,发现小田村现场有几组赤足印和那具尸体的赤足相一致,我之前提到过的值得注意的地方是那具尸体脚上的袜子,现在通过检验,其上的磨损和缺失符合长距离行走的特征。另外,经过大量的现场勘查,依据“有中心现场向外围辐射的原则”,负责现场勘查的刑警们又从小田村现场到高速公路匝道内现场的沿途发现了多处被害人的脚印和擦蹭、滴落状血迹。我觉得值得注意的是,两处现场的尸体都被扒光,加之刚才的那些痕迹物证,我在仔细的分析和比对后认定,这些血迹和擦蹭应该就是匝道内的被害人从小田村现场受伤后,向西逃至xx高速公路想要求救,在高速公路上向北走了一段路后,由于受伤过重,越过公路向西行走至xx县收费站出口的匝道内死亡,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这个被害人可以说忍受着巨大的疼痛才能走了这么远,因为之前的尸检报告显示,他受的伤几乎可以使他当场死亡。之后,专案组和足迹学专家经过分析也同意我的分析观点,所以这两个现场被认定为同一起案件的两个现场,应该合并成一起案件进行侦破,遂将匝道内的尸体定位C尸体。

  3.
  4月16日夜里,专案组召开了第一次案件汇总和分析,由于第二个现场的A、B两具尸体的尸检报告尚未得出,所以我们只能依照初步的勘查结果进行初步的分析。专案组组长想让我讲几句话作为分析会议的开场白,我只好说这些虚头巴脑的东西可以不要,咱们赶紧开始。
  被害人均为青壮年男性,而且同时杀害了三个人,又将他们的衣服扒下扔进坑里埋了,这说明凶手也是男性且不止一个,应该是团伙作案,从处理尸体的手法上可以看出是有预谋的作案。另外,A尸体的左手小指末节陈旧性缺失,B尸体左手腕外侧有6个陈旧性疤痕,腰部左侧有3处条状刀伤疤痕,且均为青壮年,又是被枪击致死,很可能身份较为复杂,社会关系也复杂,不排除团伙火并导致的死亡。我对犯罪行为人做了一定的刻画,这是刑事侦查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部分,由此才能确定下一步的侦查方向。

  日期:2015-08-27 11:50:00
  首先,是团伙作案,根据埋尸位置,我怀疑这些人里有人与小田村有某种联系。其次,被害人都遭受了2至3次的枪击,这说明凶手心狠手辣,对作案手法娴熟,正如之前我在勘查现场时所推测的,实施犯罪的行为人中一定有人收到过公丨安丨机关的打击处理,具有反侦查意识,极强的心理素质和专业技能,所以不排除这些人中有人有当过兵的经历。还有一点,这些人既然是有预谋的犯罪,那么他们的计划可以说相当周密,他们杀人后选择了如此偏僻的地方抛尸埋尸,大概已经踩好点了。但有一处值得注意的地方,C被害人没有被埋在坑里,尽管最后仍然由于重伤而死,但是他既然有能力从企图把他埋进土里的人手中逃走,那就说明当时一定发生了一些事情使得那伙人放弃对他的追捕。此外,A、B尸体身上无防护伤,这说明凶手杀人未遭到反抗,可以看出凶手的威慑力极大。最后一点,这伙人在现场留下了车辙,说明他们是驾车来到现场的,进一步分析,我认为他们中有人拥有车辆或者有机会接触车辆等交通工具。

  在会议召开后的第二天,法医的尸检报告送来了。
请按 Ctrl+D 将本页加入书签
提意见或您需要哪些图书的全集整理?
上一节目录下一节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