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传奇》
第39节

作者: 冯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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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10-24 02:21:01

  74.
  到了厂前派出所,这个和我相熟的联防队员把我领进一间办公室,让我等一会,出去后就再没回来。对此我对GA办案很有看法,你如果认为某人有犯罪嫌疑,直接派人出具传票带回来就是。如不听传唤,还可以拘传,用拷子拷回来即可。何必派熟悉的人装出热心的样子去骗来呢?无论谁去,结果都是一样,有必要让一个无辜的联防队员落下骂名吗?如果被骗来之人不能理性的看问题,就会给联防队员个人记下仇恨。这和某些团伙让成员先去杀人沾血有何区别?虽然我知道这不是联防队员个人的错,但你不会推托不去吗?或者出去转一圈回来说没找到人也行啊。因此我永远也不会原谅,尽管不会对他个人记仇。

  在办公室里,没人理我。我就径自向外走,这回有人理了。问我做什么去,我说回家吃饭,那人说不行,事情还没办完。我说那你就快办呀!他什么也不说,就说你等着就是,不能出去。连载地址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666714.shtml
  看这架势,我就明白一定有猫腻。后来看到“神经吴”和王强领着芳芳从其它办公室走了出去,我就知道被人陷害了。虽然清楚自己从法律上说是清白的,但也明白这地方好进不好出。说什么都是徒劳,只能等着看了。
  后来,宋开玲挺着肚子来找我,联防队员们拦着不让见,我就大声告诉她,我被神经吴陷害了,让她想办法找王姐沟通。
  一整夜也没人问我,正式干警都不知跑哪去了,只有几个不认识的联防队员守着我和几个不知什么原因被抓来的人,让我们开摩托、开飞机(均是自虐式体罚手段),不从就用警棍打。不知是这些社会聘用人员喜欢打人取乐,还是干警授意后故意躲开,以此击溃被传唤人的精神。(本文作者冯烽,独家连载于[天涯杂谈])
  看到了“神经吴”一行来过派出所。我一腔怒火燃烧在胸,对这个失去江湖义气的江湖败类和为财害人的小人王强恨的咬牙,这点体罚岂能打垮我的意志?
  第二天早上上班后,才有正式干警对我询问,说有人告我强J。我当然矢口否认,但承认与芳芳有性关系,让他传芳芳来对质,他却不容我说话。还语重心长的为我着想:“你老婆马上就临产了,你不能不管吧?我们也都是有血有肉的人,但公事公办,有人告也要问问。说心里话很想帮你,你承认了(强J)马上就能放你回去,我们也能对报人有所交待。不承认的话就只能收审,你好好想想吧,不为自己也要为老婆孩子着想呀。”

   
  我心里冷笑了一下,去哄那些法盲吧!诱供诱到我这里来了,逃亡八年中学过的法律我还白学了?承认就能回去?真承认了强J就永远说不清楚,还能回得去吗?你就是想放我也没那胆量呀!我明白的告诉他:“我也想承认,但没有的事我不能乱编呀?编造假案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我不敢这样做。”
  “你敢说你和王德芳没有发生过关系吗?”
  “发生过!但不是你说的强奸,是两厢情愿的。”
  “发生过就是发生过,你强词夺理也没用”
  “我只能坚持D的实事求是的原则,不管放不放我,都不能说假话。”
  至此,他也失去了再问下去的耐心,让我在笔录上签字。我仔细看了一下,并指出记录上与原话有出入之处,让其修改后,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当然还是化名)。

  至此再没问我,到十点多,给我戴上手拷,押上一辆吉普车,却迟迟不开。过了好一会,前一天去我家的那个熟悉的联防队员抱着我家里的被子赶来,放到车上后,还笑着和我说话:“到那好好承认错误,说清楚就能回来了。”我怒火中烧:“呸!你这条狗!”押我的干警忙说:“开车!开车!”汽车一溜烟顺冶金大道飞驰而去,这一天是1988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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