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凶案现场——公安部刑侦局最隐秘部门破案实录》
第53节

作者: 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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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5-11-05 18:43:00
  其实结论很简单,经过近一个月的分析建模,再修改,再计算,再建模,我们大致还原了监控探头中未拍到的那一幕:
  王德亮的手中已经握有上了膛的六四式手枪,他警告徐某不要再逃跑,停止反抗,但是徐某不听,反而突然折身回来,似乎是因为他看到了王德亮的枪。也许他认为,如果他能够夺下枪就能逃走,所以他动手去夺枪。王德亮为了不让他夺到手枪,与他发生了缠斗,在争执中,他的手枪枪口朝上,手枪击发,打中了那根柱子。我们在手枪上的确找到了徐某的指纹,而且有很多,反复重叠,在扳机上也发现了他的半枚指纹,尽管很不明显,但在化学试剂的反应下我们足以清晰的辨认,所以我们认为不排除徐某扣动扳机导致第一发子丨弹丨击发的可能性。

  之后,也许王德亮出于一种职业本能,知道如果再这样下去很可能会造成误伤,如果有流弹击中围观群众,那么不堪设想。所以他果断在枪口对准徐某的情况下开枪,击中徐某的腹部,但是这一枪没能让他立即停止活动,徐某的手仍然没有松开,于是王德亮果断地开了第二枪,徐某终于倒下,当场死亡。
  整个过程我们已经做了尽可能最详尽的还原,经分析认为,不论从哪个角度看,王德亮的行为都不是暴力执法,而是正当合法的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
  从正式介入事件的调查到递交调查组鉴定报告,总共用时一个月。调查组中最高检和公丨安丨部的领导进行了细致的审阅,做出了“认定王德亮合法击毙暴力拒捕之徐某”的认定结论。
  7月1日早,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丨安丨部以联合调查组的名义对外发布了官方消息:5月19日凌晨,王德亮在执法中遭到徐某的暴力抗法,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周围群众的安全,情急之下开了两枪击毙犯罪嫌疑人徐某,属于合法开枪,不存在暴力执法的情节,更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嫌疑。

  消息发布后不久,几乎所有媒体都在报道这起事件的始末,并有很多记者蜂拥而至xx市公丨安丨局,希望采访刚刚被宣布解除停职决定的王德亮。
  我在事件调查结束,调查组领导审核完毕报告之前,和罗世杰一起抽了空去看望了王德亮,提前告诉他了我们的调查结论。他没有显示出多大的欣喜,眼神依旧暗淡。
  我问他是不是很不开心。
  他说,是。本来就不是自己的错,事实清清楚楚,可偏偏费这么大劲的从最高检和公丨安丨部调人来查。
  我说,这是为了还你清白。
  他说,我没犯法就是没犯法,不需要任何人来证明。
  我和罗世杰都没话说。
  他最后轻轻地说,以后再也不会碰枪了,再有一次不知道自己还有没有机会被平反。
  5.
  这起“丨警丨察枪击案”终于尘埃落定,我和罗世杰返回了公丨安丨部。
  尚雯雯见到我的第一句话就是:“干得漂亮!”

  我说,王德亮算是不敢开枪了。
  尚雯雯说,这个案子让他从心里对枪产生了畏惧和抵触心理,成了个心理障碍。
  我说,如果我们的丨警丨察都对枪产生了类似的心理障碍,那不就玩儿完了。
  尚雯雯点点头。

  后来她问我,你知道‘丨警丨察委屈奖’吗?
  我说我不知道。
  她说,那是浙江省某市下面的一个公丨安丨分局设立的奖,专门发放奖金给那些受害丨警丨察,以此表达对他们的一种精神安慰。
  我感到很吃惊,这也算奖励?

  她耸耸肩说,这是因为当地很多丨警丨察在执法中受到打骂甚至侮辱,还包括很多人身攻击,但是不敢还击,所以公丨安丨局给他们颁发的一种精神慰问。
  我真的越来越不能理解,当今的“丨警丨察”和以前的“丨警丨察”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区别。丨警丨察不敢动手,一动手就被媒体说成是“丨警丨察暴力”,随之而来的就是社会的指责和谩骂,丨警丨察群体已经被人们视为“权利的走狗”,随着一种“仇权”的心理,他们越发的对丨警丨察使用暴力的行为看做是一种超越法律的“特权”。
  我曾看到一个律师说,“若此种情况下处置不当,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现在,看到群众打丨警丨察,有人不认为有什么;但反之,很可能会激起群愤。”
  我在提笔记录此案的时候,也对近几年发生的丨警丨察所遭到的执法不公但无能为力的情况进行了搜集:

  成都市某驾驶员因左转弯未避让直行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在进行事故处理中,驾驶员因害怕扣分,让弟弟出来顶包,还将民警打伤住院,受伤民警被确诊为脑震荡、肋骨骨折
  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火车站丨警丨察开枪击毙醉酒闹事者徐纯合,引发社会指责,但之后的调查显示该丨警丨察执法适当,开枪符合要求。
  河北省邯郸市交警查获一起酒驾,涉案者母亲当街跪地求情,丨警丨察无奈当街对跪解释。
  ……
  中国丨警丨察在奔跑式执法、投降式执法、躺地式执法之后,而现在终于出现了跪地式执法……
  网络的知名人士,新闻媒体,包括不明真相的老百姓总是希望丨警丨察赤手空拳地执法,赤手空拳地对抗暴力阻碍执法的人,而一旦使用了警械,就引来了骂声一片。
  然而真相应该是,丨警丨察的警械使用与否,只能由法律规定,既不是新闻媒体,也不是社会舆论所能要求。

  我仍然记得王德亮像头受伤的狮子一样说的那句话:
  等有一天丨警丨察都不敢去执法了,他们才真正懂我们做这么多是为了谁。
  本案记录至此结束。
  备案人签名:张兰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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