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香港表哥“猛鬼差馆”,也说说我当警察经历》
第28节

作者: SniperX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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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10-28 11:20:00

  黑楼孤魂 - 6
  这次不愉快的邂逅让我感觉糟糕,总觉着这孩子哪里不对,又说不出是什么地方,就这样憋着难受,直到晚上参加了案情分析会。
  会上基本解除了对胖子的怀疑,原来他知道当天老婆要回娘家,就装作生病请了假,偷偷将一个不正经的女人带回房间鬼混。案发后丨警丨察过来调查,胖子既担心老婆知道,又怕丨警丨察追究他嫖娼的问题,无奈之下编出一套瞎话,结果无法自圆其说,反而吸引了我们的注意。
  根据胖子的交代,已把当天那个女人找到,经调查和胖子所说完全相符,大案当前,谁也无心追究**嫖娼之类的小事,至于家庭是否发生纠纷,我们也没有兴趣了解。
  唯一的嫌疑对象已经排除,侦查工作似乎又陷入了僵局。不过,在会上大家都提出,要重新把女孩失踪的情况好好梳理一下,特别是最后见到她的人之中,只有那个十三岁的男孩可以清楚地描述事情经过,而他的说法前后多有矛盾之处。
  随后,包括我在内的几个刑警,都提到了这个男孩的反常。我当天身着制服,自问还算比较威严的样子,这小孩居然可以神色自如地打断几个丨警丨察的谈话,然后还做出一些相当老成的动作,例如帮我拍打头发之类,让我觉得他的心智可能比较成熟,也许会有其它一些超出年龄的行为。而最让我感觉压抑的,是这孩子的眼神,如果你只看他的眼睛,根本就不会相信那是一个小孩,眼里毫无清澈的童真,却多了狡黠和怪异。

  多次询问过这孩子的刑警,也认为他与别的孩子反差太大,知道了楼里小伙伴惨死的消息,他没有什么忧伤,更没有害怕和恐惧,反而对破案表现出强烈的兴趣,对楼里成年人都唯恐避之不及的遗尸现场,他似乎也不以为然。
  听到这里,大家都想知道具体细节,这个刑警就讲了一件事。原来,二楼男厕一直没有封闭,完成现场勘察后,就允许住户自由出入,因为除了发现尸体的厕格,其他地方并无保护现场的必要,而实际上,楼里住户大都不敢在夜里到男厕。昨晚这刑警去小便,黑灯瞎火的,在门口正好碰上那男孩出来,惊讶之余,他问男孩在干什么,男孩很镇定地说是上厕所,然后就笑着走了。
  这件事确实让大家觉得可疑,特别是联想到现场勘验结论,凶手有可能多次进入过现场,当然也不排除男孩天生胆量过人,可是既然有了怀疑,下面就应该重点围绕他来进行工作。会上还提出了另外的问题,这孩子绝对穿不了39-40码的鞋子,如果他是参与者,或是知情人,谁又是真正的主犯呢?关于那个鞋印,很多人也提出,在工作中没有发现相同或近似花纹的鞋子,现场勘察和痕迹分析可能还要更严谨一些,比如做一下侦查实验。

  散会之后,几方面工作同时展开,而没过多久,对男孩的调查就发现了重大疑点。
  他应该感觉到了,丨警丨察对自己的重视程度大大提高,对女童失踪前后的情况问得非常仔细,同时反复与他人的说法求证,于是他对当天情况又有一个最新描述,反而弄巧成拙,让刑警们对他更加怀疑。他告诉刑警,当天上午在捉迷藏的时候,他看见楼里有一个不认识的男人,戴着墨镜,穿着皮夹克,右手揣在裤兜里,兜里有一个长条状的物体,好像是一把刀。
  这个离奇的情节有点匪夷所思,依稀就是电影里的杀手形象,可是除这男孩以外,楼里没有任何人见到过这样一个男人,而这位外来杀手高调地来到这里,就为了残害四岁女童,然后把尸体扔进废弃的厕所格间?这个故事太拙劣了,完全就是欲盖弥彰。
  与此同时,对现场脚印的重新勘察也有了关键进展,案情发生了重大变化。

  -- 待续 --
日期:2009-10-28 14:08:00

  黑楼孤魂 - 7
  前面提到过,现场内墙发现了一枚模糊的鞋印,尺寸在39-40码之间。后来经过侦查实验,重新分析勘验结果,发现人在攀爬时,由于重力原因,身体容易下滑,从而导致支撑脚发生位移,也就造成鞋印变长。

  这一结论,把嫌疑对象的身高降低到1.60米左右,当然也就包括了十三岁的男孩。根据最新分析,刑警很快在男孩家里找到了一双鞋子,鞋底花纹与现场痕迹完全吻合。至此,侦破工作总算柳暗花明,全部真相也呼之欲出。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决定在审讯男孩的同时,让一名老师旁听,之所以不让家长在场,是因为当时不确定男孩是否独立作案,不能排除他父亲的嫌疑。经过教育和审讯,面对物证,这孩子交代了作案的经过。
  当天捉迷藏的时候,男孩把女童骗到自己独住的房间,告诉女童说有一个很好玩的游戏,先拿自己做示范,用绳子把脚绑住后再轻易解开,从而骗得女童同意,笑着将其手脚全部捆绑,再用枕头捂住她口鼻直至死亡,并把尸体藏在自己床下。
  女童失踪后,她父母也曾到男孩家中查找,几乎就发现了床下尸体,让男孩吓出一身冷汗,决定另觅藏尸之所。于是在当晚,他趁人熟睡之机,将尸体搬到二楼厕所,先放置在厕格间的隔墙上,再自己爬进去,将尸体藏在中间那个封闭的格间内。而随后的情节,就更加耸人听闻,现在回想,让人在震惊之余,又恐惧莫名,根本无法理解那些变态的行为。

  将尸体藏好之后,在那个封闭黑暗的空间里,面对毫无生气的女童尸体,他突然产生了奇怪而强烈的冲动,却因为年龄小未通人事而不能完成。之后,想起当时热播的一段所谓解剖外星人的电视镜头,他回到房间,拿了蜡烛和裁纸刀,又重新爬回藏尸之所,借着烛光对女童尸体任意解剖凌辱。
  最让人闻之色变和毛骨悚然的,这个十三岁的孩子,居然又在其后的几个深夜里,多次潜入那个可怕的地方,点起蜡烛,反复蹂躏女童遗体,这也解释了楼里的种种传言,并非是空穴来风。写到此处,想着那夜深人静的孤楼,被黑暗笼罩的男厕,封闭污秽的格间,形状凄惨可怕的童尸,突然不寒而栗,惊惧不可复加,愤恨之情更是难以言表。
  真相大白之后,刑警们虽然无比震惊和愤懑,却又要面对一个现实难题,很多网友也已经想到了,究竟应该怎样处理他呢?
  -- 待续 --
日期:2009-10-28 14:37:00

  黑楼孤魂 - 8
  按照天朝刑法之规定,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无刑事行为能力,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其行为也不构成犯罪。
  本着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几个刑警被派出去,连夜千里驱车赶到男孩的出生地,调取了原始出生记录和派出所入户登记资料,完全确定男孩只有十三岁零几个月。因此,即使他恶行滔天,神人共愤,甚至天理难容,也根本不能对他进行任何刑事处罚。无论荒谬与否,丨警丨察都不能用感情代替法律,必须要尊重事实,遵守法律的严格规定。
  当时唯一合理的选择,就是将他送到少年管教所,如果将之释放,交由监护人教育,所有的知情人肯定都会极力反对。虽然少管所通常只关押管教十四岁以上少年,但由于这孩子的情节太过恶劣,经过上级相关部门严格审核,可能会批准执行。
  因为已接近农历新年,各级审批手续相对办理缓慢,在等待结果的那段时间,男孩被暂时留置在派出所的一间空房里,允许其父亲在场,并有丨警丨察二十四小时看守陪同,我也曾在那房间,面对这变态的杀人恶魔,同时又似乎天真尚存的孩子,艰难地熬过了一个通宵。
  说实话,我面对过很多重犯,包括悍匪巨盗和分尸狂魔,可是与这孩子的近距离接触,却让我最为不安。从表面看,他并不像那些凶神恶煞,或是面讷心狠的成年人,他的表情有时颇为幼稚,也会努力作出可爱的样子,而当你注视他的眼睛,看到的全是深不见底的混浊,不知道隐藏着多少不可告人的卑琐。

  所有手续在年后才办理完成,批准送少管所执行。在押送他上警车的最后时刻,那张老成的脸上依然带着有点天真的笑容,临行前他一句“叔叔再见”,让我浑身毛孔为之一紧,几欲呕吐,最后竭力忍住心中的强烈厌憎,才没有当场发作。
  这宗可怕的案件,让我对“人之初,性本善”产生了一些怀疑,对天生犯罪人的概念,也有了更深的体会。同为人类,对我们中间有些人的思想和行为,你真的很难理解和想像。
  过了几年,我经过海边,再次见到了案发的那座孤楼。海堤已经被拆掉,下面的海岸也被填充,远远地向海中伸展出去。周围的树丛不见了,孤楼也空无人烟,墙上用白丨粉丨写着大大的“拆”字,提示了它即将来临的命运。所有的窗户都已消失,只剩下空空的黑洞,还在吞噬着四周的光明。不知道可怜的女童灵魂何在?阴冷的楼里,有的只是凄惨和悲痛的回忆,却没有亲人,也没有伙伴。
  至于那个男孩,早已被少管所释放,之后全家迁走,消失在茫茫人海之中,去向难明。他也许就在我们的周围,可能已经明白事理,痛改前非,当然更可能潜伏在人群中,等候机会,等待另外的受害人。善良的人们,真的要警惕啊!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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