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11-08 19:43:39
89.
半年多没有任何办案单位来人理我,现在竟然去检察室,一定是我的案子有结果了。进门一看,打了一年交道的检察院办案人员王士光及每次都负责记录的那个女检察官正在等着。桌上放着一张文件,盖有一个大红圆章和一个大红方章。我瞟了一眼,就看到了不起诉决定书(当时叫免予起诉)。王士光向我宣读了决定书,并让我签收。签字后仔细看了一下,除性名年龄等,主要内容是:因涉嫌QJ中止,情节轻微,经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核,决定对嫌疑人不起诉。如不服本决定,可于十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落款是: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并盖有大红公章。与检察院的其它法律文书不同的是,决定书落款还有检察长签字的地方,盖有一个大方章,上面有四个大字:商冶金印。决定书的时间是1989年5月30日。办事效率太差,都决定四天了,才来送达。
陈管教带我回到监室,并未开门,我打开送饭的小窗,告诉他们帮我收拾被子。我本打算出狱时什么都不带,但已经与室友说好,如果释放就帮他们带信,我在外面站着让他们收拾,就是要他们把自己用纸灰水当墨写的东西塞进我的被子带出去。
这里,各监室都询问我:“么样来?”我大声说了一句:“免受(诉)!”以便各监室都听到,不再一一回答。
室友收拾好东西,陈管教开门让他们递出来,我匆匆与大家打了招呼,由王士光检查官送出了青山区看守所的大门。1989年6月3日下午,结束了我一年零五个月又十天的监所生涯。
出了看守所大门,把室友的信件掏出来装进口袋,找了一只垃圾桶把被子仍进去,轻松走人!
在里面思乡心切,恨不得插翅飞回奎山。真的放出来了,又心有不甘。我在武汉混的刚有起色,即鸡飞蛋打,蒙冤一年多。现在出来了,真想重头再来,混个万元户再回家,但身无文,坐公交都拿着释放通知书蹭车,更别说吃、住、投资了。
万般无奈,直接去了红钢城我的好朋友林保臣家,林哥夫妇摆洒为我压惊。席间谈起我的打算,老林坚决反对,让我先回家看望,再去接宋开玲回家。不回家有钱也不借给,回家送路费给我。经不住林哥和嫂子反复劝说,我接受了他们给我的30元路费,当晚就去往武昌火车站,坐上了贵阳开往北京的148次列车。
车上严重超员,几乎成了学生专列,一直到郑州都没找到座席,站了整整一夜。在郑州转上了开往徐州的慢车,才算坐了下来。八小时后到达徐州,已经没有去往奎山的火车,又坐了一个半小时汽车,回到了阔别九年的奎山市(本文作者冯烽,独家连载于[天涯杂谈])。
到家见到母亲、儿子,才知道宋开玲还在河南,我母亲和她弟弟两次去接她,都无功而返。这时,满腹的愧疚之情倾刻间化为惆怅和怨恨。本打算随她去吧,各自重新开始。没想到曾经说过不要这个女儿的宋开玲娘家人得到消息后,第三天就找上门来,要我去找她,而且不找回来决不会罢休。就是一句话:“人是你带出去的,你必须带回来!”连载地址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666714.shtml
面对这种情况,我无言以对。晚上思来想去,也难以入眠。索性起来坐着,边抽烟边在纸上发泄:
踌躇灯下,思绪万千。
万箭穿心,鸡鸣难眠。
苍天造物,百世修来共枕?
大地弄人,一朝恩爱全散?
似姐?似妻?
称其为姐便恩重如山,此生难以为报;
呼之为妻则怨深似海,今世无法清还。
恩也?怨也?
囹圄之中心能解,许身非你错;
真相大白情难安,不归怪何人?
恩恩怨怨怎相抵?高等数学难解;
是是非非谁能辩?大学语文无言!
功过是非暂抛却,
风雨十载责未断,
无须同生共赴死,
定当携奔皆回还。
天色微亮,决心已定。感恩不计怨,想尽千方百计,也要拯救她离开穷山(都没有)恶水靠卖血生存的上蔡县,回到经济条件相对优越的奎山市。以对她娘家有完整的交待,对她本人尽最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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