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畔文谭:你熟悉却又陌生的酒》
第13节

作者: cjnsy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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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6-07-24 10:23:11
  有位北京的兄台说“现在从医学的角度,科学的告诉大家喝烈性白酒,即使是楼主说的好的,合格的白酒,经常饮用,即使不过量,对人体也是有伤害的,弊端明显大于利。”

  我有不同意见啊,我要反对一下,君子存异求同,各抒己见,也算是风雅吧。
  我想换个主题复述一下,既然您自报家门在北京,我能否说:现在从医学的角度,科学的告诉大家呼吸严重雾霾,即使是专家说的好的,合格的雾霾,经常呼吸,即使不过量,对人体也是有伤害的,弊端明显大于利。
  看上去我是偷换了概念,酒怎么能和空气划等号,空气是必需品。但您知道吗,对于爱酒之人来说,酒就像空气一样,也是必需品。而且现在,酒和北京的空气多么相像,整个环境都是霾,迫使我们不得不吸。整个市场都是劣质酒,我们也不得不喝。
  至于危害,我的看法是大凡让人上瘾的,哪一个没有害呢?烟酒茶,咖啡槟榔奶油蛋糕,甚至咱老百姓家里腌点小咸菜,也是有害的。如果咱们只从纯医学的角度来判断能不能喝能不能吃,咱们小老百姓还有什么乐趣呢?
  而其实,健康的饮酒是不是有损健康,不能光是西医有发言权,中医应该也能发发言。
  “味辛,气温,入手太阴肺经。开胸膈之痹塞,通经络之凝瘀。
  ......以治胸痹心痈,以其开瘀而消滞也。酒性辛温宣达,黄者重浊而走血分,白者轻清而走气分,善开闭塞而行经络,暖寒滞而止痛楚,故能治胸痹。今之烧酒,与此证甚宜,用以代之,效更捷也。”
  《内经》中约有四方用酒以疗疾,仲景《伤寒》《金匮》中除杂疗方外,用到酒的方剂就有十六个。历代有关本草专著,如《本草纲目》、《本草从新》、《本草备要》等文献,对酒的功能及应用,都有较详的论述。明代李梃著的《医学入门》中,药酒的配方,就有二十四种………………

  不胜枚举呀。
  仅从科学角度说酒是否就纯粹有害,你我不必继续争论了,网友们见仁见智吧。
  至于您收藏的38度茅台,我的意见是尽早喝掉,因为从经验来看,50度以下的白酒没有窖藏的价值,放时间长了不好。
  而您又只喝300块以上,又只喝低度的。您想过没有300块以上的低度酒,有多少钱是买酒的呢。我们普通老百姓,喝这么贵的酒真的是消费不起,就算都能消费的起了,你现在喝的300块的,马山就要500甚至一千才能喝到了,有关酒厂“价格发现”的法门我前面已经说过了,不再重复。
  至于国标,很有意思。自从发了有关国标的帖子,发现回复的也好,加我微信的也好,都在琢磨这个事,说明大家其实很关注怎么来辨别酒的优劣。

  辨别酒是否是固态发酵,仅从酒企的说明中是不能确定的,辨别是个多方面多角度的综合信息的判断,不是有个量化的标准可以让我们对照。
  有个群友说,十几块钱的酒执行的都是10781的标准,这是怎么回事?难道群主的判断有误?呵呵。我对一个酒的判断是从很多信息来综合的,并不是只看它的执行标准就行了。如果一个只卖了十几块钱的酒,却无耻的标明执行了10781的标准,那么他瓶子里装的是酒还是毒药就说不清楚了。这个价格怎么算,我前面帖子也说过了,不再重复,按照物料价格,只卖十几块的固态发酵酒连粮食钱都不够,你说他会是固态吗?如果真是的话,大家赶快买,三天就能把他买破产。

  日期:2016-07-24 10:23:45
  唠叨了半天,还没说到今天的正题上,今天主要说的是,为什么酒厂能挂羊头卖狗肉,明明不可能是固态的,却标明执行的是10781国标,没人管吗?
  有人管,而且有关的法规规定的还很详细。但就是管不了。
  先交待一下背景:现在能监管酒企产品的有两个单位,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这两个单位有各自的管理区域。质量技术监督局,它所监管的是生产环节,就是酒厂所在地的质监局能到酒厂里面去监管,工商局则不能去酒厂监管,工商局监管流通领域,就是说质监局管没出厂区的酒,工商局管酒厂出厂后的酒。
  好了,一个方面是,如果要在酒厂生产时解决这个是否真正执行了国标的问题,只能是当地的质监局。注意:只能是酒厂所在地的当地质监局。
  国营大厂在当地,都是响当当的重要企业,一把手都是政府指派的官员,半行政化,董事长怎么也得挂个市委常委或者政协副主席等等正处以上的对应级别,再差也得弄个全国人大代表吧,至于省人大代表酒厂里怎么也有几个,这种环境下,处级单位的质监局派几个科员去酒厂按批次抽检酒厂的标准是否合格,能办到吗?
  而私企,不能把当地质检摆平,厂子更本就办不起来。
  所以从生产环节,执行什么标准只是备个案就ok,至于是不是执行了这个标准,大家都是心照不宣。
  那么流通流域呢,酒出厂后流向全国各地,那么各地的工商局可以监管了吧?理论上是的,但执行起来困难重重。
  比如一个酒的执行标准与产品不符,工商局先要到商超去抽检,就是封存货物,然后抽几瓶带走去做检验。但工商局是个行政管理单位,它自己并不能检验,它若要检验商品,必须去有资质的质检所。

  现在质检所都是从原来质监局分流出来,推向市场的自收自支单位,质检所购买检验设备做质检的生意,谁去它那里检验都要收费的。
  工商局把抽检的酒送到质检所,面临的问题是,质检费谁来处?检验一个品种一千块,如果检验出来有问题还好办,可以回头罚酒厂的钱,但如果检验的结果是合格呢?不仅检验费要工商局出,那给商超带来的损失又怎么算?
  就算你检验出不合格,酒厂来了,说你检验单位不对,要求换第三方重新检验,而国内并不是所有的质检所都能检验酒的标准,一旦到外地甚至外省得质检所重新检验,这里面就别有一番天地了。
  再退一步,就算你工商局不接受人家的要求,直接处罚了厂家,厂家在这个方面一定是绝不罢休,酒厂首先像上级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再不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等一系列的麻烦。总之会是一个耗时耗力的官司,在这个过程当中,随时都有某个力量出面,一句话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怎么化呢?!大家知道行政单位以罚代管的现象可不是现在才有,你去抽检人家一方面是行使行政权,一方面也有罚款的意图。那么协调起来,结果会是这样的,你抽检可以,但检验时不要检验标准,而可以检验一下数量,检验一下包装,检验一下酒精度,等等避重就轻的,总之呢你一抽检完,没送检呢,酒厂就去协调了,说好罚款的数额,对应这个数额找一个罪名检验了事,甚至有时候抽检的是质量问题,最后罚款的事由可能是广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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