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秀统一战争》
第3节

作者: 小克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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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哀章一向品行不端,喜欢吹牛皮说大话,但却善于揣摩王莽的心理。他听到“齐郡新井”和“巴郡石牛”的事公布后,遂于当天黄昏身穿黄色衣服来至高庙,把所带的铜柜交给了那里的仆射。仆射将这事上报,王莽闻讯如获至宝,第二天便迫不及待地亲临高庙拜受这上天赐予的金匮策书。他以应天承命为名,逼使太皇太后交出了传国玉玺,终于登上了真皇帝的宝座,定有天下之号曰“新”,年号为始建国,尊太皇太后王政君为皇太后(后又改为“新室文母太皇太后”),降子婴为定安公。

  至此,王莽总算借投机家哀章一手所炮制的上天符命,成功地结束了他代汉的三部大戏,立国二百一十年的西汉灭亡。
  日期:2016-12-12 20:45:47

  (一)新莽风云——(2)托古改制
  王莽登上新朝皇帝宝座后,面对长期以来积累而成的天下汹汹、民怨沸腾的社会现状,为显示新政权是承天受命、顺应民心的合法政权,他本人也是能解民于倒悬的真命天子,于是发起了一场规模空前的托古改制活动。
  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得百姓的支持和拥护,王莽从当时社会最为关注但又最为棘手的土地和奴婢问题着手,宣布实行所谓的“王田”、“私属”制。这是新莽改制中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一项改革措施,其大致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一、全国土地均归国家所有,不得买卖,称作“王田”。
  二、凡一家有八个男丁者,可有田一井,即九百亩。
  三、原有田地超过规定亩数,即一家男丁不够八人而田地超过九百亩者,将超过部分分给宗族或乡邻无田而应受田者。

  四、无田之家,应按有关规定从政府受田。
  五、奴婢不得买卖,改称为“私属”。
  六、凡攻击井田制度,煽动他人破坏法令者,流放边境。
  大凡对汉代历史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西汉后期土地兼并严重,大批农民沦为奴隶,百姓的反抗斗争此起彼伏。哀帝时,以大司马师丹为代表的一批朝臣,曾提出过一个“限田限奴”的建议,以缓和社会矛盾,却未能实行。王莽的“王田”、“私属”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或可视为当年师丹建议的延伸和扩展。
  据著名秦汉史学者陈直教授考证,王莽的王田制曾部分实行过。然而,由于大地主和中小地主联合抵制,无法进一步推广,并引起“自诸卿大夫至于庶民”的广泛反对。这是因为:第一,以土地买卖为杠杆的土地私有制,自战国后期以来一直是社会经济运动的主旋律,至秦汉时期已经深入人心不可动摇,与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基本适应,绝不是任何个人的一纸空文能够取消得了的。第二,农民既是土地私有制的受益者,也是土地兼并的受害者;他们受土地买卖天公地道观念的束缚,从来也没有正式向土地私有制发出挑战;农民对土地的渴望,集中反映在其自身对土地的拥有上,而不是要取消土地私有制。第三,王莽的土地改革关键在于保证政府的土地税征收,从来也没有真正顾及农民的利益。所以新莽的王田措施不仅无法扭转历史,空自招来地主阶级的不满与反抗,而且希望落空的农民的怨怼很自然地将王莽逼入两面夹攻的绝境。始建国四年(公元12年),当中郎区博进谏痛陈利害后,王莽不得不无可奈何地宣布:“诸名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犯私买卖庶人者,且一切勿治。”就这样,王莽改制的重头戏“王田”、“私属”制正式宣告破产。

  日期:2016-12-13 12:02:10

  除土地、奴婢方面之外,币制改革是王莽托古改制的另一重要领域。早在新朝建立之前,王莽为打击货币持有者,增加朝廷财政收入,便曾搞过币制改革。居摄二年(公元7年), 他以“周钱有子母相权”为理由,下令新增“一直(值)五千”的“错刀”、“一直五百”的“契刀”和“一直五十”的“大钱”等三种钱,让与汉朝原有的五铢钱一同在市场上流通。由于新发行的货币质量低劣,远不足所定之值,而政府又用这种劣质钱兑取百姓手中的五铢钱,从中渔利,结果不但使流通秩序混乱,而且造成了百姓对新货币的不信任。人们拒绝使用新货币,王莽就用严刑酷法强制推行,以致出现令“民人涕泣于道”的景象。

  新朝建立后,在以往货币改革所造成的严峻事实面前,王莽不但丝毫没有醒悟,反而突发奇想,硬是要给经济现象赋予一种想当然的政治内涵,企图通过改变币制,抹去汉朝刘氏天下留在人们脑海中的印记。“劉”字由卯、金、刀三部分构成,这与货币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然而在王莽眼里,却具有了特殊的意义。他认为,金、刀就是当时流通的五铢钱、大钱、契刀、错刀等货币的代称,如果人们不再使用它们,不就等于抹去了人们头脑中汉朝刘家的印记吗?

  于是乎在始建国元年、二年(公元10年),王莽又两次改革币制,颁行“宝货五品”,把货币分为五物、六名、二十八品。五物是指金、银、铜、龟、贝五种不同的币材;六名是六种货币的名称,即黄金、银货、龟币、贝币、布、泉;二十八品为二十八种货币的交换比值。如此混乱的币制,同时在市场上运作,就连王莽自己也搞不清楚该怎么折算。因此时过不久,王莽就不得不宣布取消龟、贝、布之类的货币,只准流行 “小钱直(值)一”和“大泉五十”两种。

  天凤元年(公元14年),王莽又进行第四次货币改革,重申金、银、龟、贝币可用(价值有增减),废除大小钱,以重五铢值一钱的货泉和重二十五铢值二十五钱的货币两种并行。多次的币制改革使社会经济陷入极度混乱之中,“农商失业,食货俱废”。这样的结果,显然是他始料所不及的。

  日期:2016-12-13 15:05:38
  经济方面的改革还有“五均”、“赊贷”和“六莞”。王莽为了控制国家的经济运行秩序,采纳国师公刘歆的建议,于始建国二年下诏,声称根据《周礼》有赊贷、《乐语》有五均的记载,以及《周易》所谓“理财正辞禁民为非”的原则,推行这一改革措施。
  “五均”为平抑物价,其主要是(以下据《汉书·食货志》记载综述):
  一、在长安及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等“五都”,设五均官。具体做法是,更名长安东、西市令及五都市长“皆为五均司市师”。

  二、长安“东市称京,西市称畿,洛阳称中,余四都各用东、西、南、北为称,皆置交易丞五人,钱府丞一人”。
  三、工商各业,按其经营向市中申报,钱府“顺时气而取之”,即按时向他们征税。
  四、各地五均官在每季度的“中月”(即第二个月),评定出各种货物的标准价格,称作“市平”。物价高于“市平”政府就把所控制的物资平价出售,以平抑物价;物价低于“市平”,则听任自由交易。百姓如有卖不出的五谷、布帛之物,司市可按法定价格收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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