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秀统一战争》
第4节

作者: 小克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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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赊贷”即向百姓贷款。其规定贫民遇有丧葬、祭祀或欲经营工商业而无资金者,可向钱府丞借贷。祭祀贷款限十天归还,丧纪限三个月归还,均不收利息。工商贷款,收取十分之一的年息或百分之三的月息。
  “六莞”指由国家管理的六种经营事业,具体是:国家专卖盐、铁、酒,政府铸钱,官家管理山泽,再加五均、赊贷。
  众所周知,汉武帝时期曾经实行盐、铁官营和均输平准政策,用以强化国家对经济运行秩序的控制。王莽搞的五均、赊贷及六莞,和当年汉武帝的举措颇有某种相类似的地方。这种看起来确实是造福于百姓的措施,由于本身的空想性与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失当,特别是用人不当,反而使其变为大商人、豪富掠夺财富的新手段,到头来吃亏的还是百姓。所以当王莽垮台的前一年,即地皇三年(公元22年),便不得不下令废除了这些政策。

  日期:2016-12-13 19:59:53
  王莽在进行上述经济改革的同时,还进行了一系列政治改革。这之中,最重要的是官爵制度的变更。王莽是学礼出身,所以言必称三代,事必据《周礼》。他总企图给臣民以唐禹在世的新形象,于是煞费苦心地以《周礼》为蓝本,来改革典章制度。他在西汉典制的基础上,根据“五德”、符命和杜撰出来的古史系统,采用一改变二增减的办法,改变原汉朝的大批官名和秩禄之号,同时增减许多官职,从而建立起新莽的官爵体系。

  王莽初登基时,曾依照哀章所伪造的符命,封拜辅臣十一人,即“四辅”、“三公”、“四将”,合称十一公,形成最初的政府班底,以后又发展为所谓的“新室十四公”。此外,王莽又封黄帝、少昊、颛顼、帝喾(kù)、尧、舜、夏、商、周及皋陶、伊尹、周公、孔子之后为公、侯。还根据《王制》及《周官》等典籍,改定秩禄之号:三公、卿、大夫和士。大夫又分上、中、下;士则有元士、命士、中士、下士、庶士。如此共计十种。

  始建国四年(公元12年),王莽在长安南郊的明堂信誓旦旦地宣布,要依照周制对诸侯授土裂地分封。可事实上他连分封的图册都没有准备好,根本无法实授国邑。于是等待受封的两千多人只得暂住京城,每人每月给几千钱花销。在物价飞涨的长安,几千钱根本不敷用度,害得这批受封者“皆困乏,至有庸作(受雇给人打工)者”。
  新莽变更汉官制分两种情况:其一是增加新官职,如在中央政府中增设大司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五威司命等官;地方则设州牧副、部监副等。其二是改易汉官名,如将大司农先改为羲和,再改为纳言,把大理(即廷尉)改为作士,改中尉为军正等;地方官太守改称大尹,又名卒正或连卒,县令、长则改叫宰等等。
  王莽还对州、郡、县名称和区划,首都、宫殿以及城门名称均作了较大的改动,如改长安为常安,长乐宫为常乐宫等等。不仅如此,他对匈奴及西南少数民族首领的名称和官号、玺印也进行变更,如把匈奴单于改称“降奴服于”之类。这一轻率的带有侮辱性的举动,招致双方兵戎相见。
  上述王莽的托古改制,可以说没有一项是成功的。他煞费苦心设计的改革措施,换来的却是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等各个方面的纷乱如麻。历史在这里和王莽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他“本来要到这个房间,结果却走进了另一个房间”(《列宁全集》第二十卷《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反对工人的办法》)。
  日期:2016-12-13 22:35:12
  (一)新莽风云——(3)绿林赤眉
  王莽代汉,不管人们如何加以贬斥,他获得了成功,总归是事实。然而他的改制,无论人们如何为之辩解,哪怕是胡适、吕思勉、翦伯赞这样的大学问家,其遭到彻底的失败同样也是事实。历史是最无情的,它不会像自然科学试验那样,给你以失败了再重来的机会。就在王莽改制的阵阵失败声中,他一手建立起来的新朝,也迅速走向灭亡,而奋起推翻新莽王朝的主力军,正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受改制之苦最深重的农民大众。

  天凤四年(公元17年),就在王莽“复明六莞之令”(《汉书·王莽传》),“置羲和命士,以督五均、六莞”(《资治通鉴·汉纪三十·王莽天凤四年》),试图把他不成功的改制继续坚持下去之际,直接发端于农民阶级的反新莽武装斗争拉开了帷幕。这之中,起义最早者为瓜田仪、吕母。接着在黄河南北和江汉地区先后起义的有绿林、赤眉、刁子都、城头子路、铜马、高湖、重连、青犊、大肜(róng)、五幡、尤来和大抢等数十部,达数百万人,以燎原之势遍及全国。其中以绿林、赤眉两支起义军实力最强。

  日期:2016-12-14 14:27:06

  有关瓜田仪的情况,文献记载十分简略:“临淮瓜田仪等为盗贼,依阻会稽长州。”(《汉书·王莽传》)西汉临淮郡,其地在今苏北洪泽湖一带,郡治徐县位于今江苏泗洪南。古代注家认为瓜田仪“姓瓜田,名仪”(《汉书·王莽传》注引服虔说)。从其人以“瓜田”为姓,不难推知非上层人物。会稽郡包括今苏南、浙江及福建一带,颜师古注曰:“长州,即枚乘所云长州之苑。”如果将上述联系起来,大体可以看出,瓜田仪这支农民军自临淮起事后,便向南发展,在会稽的长州之苑与新莽政权对抗。

  吕母的文献记载相对要多一些,不少地方还颇具故事性。天凤元年(公元14年),琅琊郡海曲(今山东日照县西)县有一个叫吕母的妇女,其子为县吏【或说为游徼(jiào)】,犯小罪,被县宰杀了。吕母十分怨恨县宰,秘密纠集宾客,策划为儿子报仇。吕母家素来富有,家产数百万。她大量酿造醇酒,购买刀剑衣服。凡青壮少年来买酒的,都赊给他,看到贫穷的,还借给他们衣裳,从来也不问多少。

  数年过后,吕母家财渐渐花完,那些领受过她好处的年轻人都纷纷还账给她。吕母垂泪哭泣说:我之所以厚待诸位,非欲求利,只是因为县宰不讲理,枉杀了我的儿子,我要为儿子报仇罢了。你们愿意帮助我吗?少年们都觉得她忠气壮烈,平时又受了许多恩惠,所以都一致许诺。于是互相集聚得数十百人,与吕母一起入海,招合亡命之徒,很快便扩大至数千人。吕母自称“将军”,率兵还攻海曲,破城后活捉了县宰。县中诸吏纷纷叩头为县宰求情。吕母说:我儿子犯了一点小罪,本不当死,却被县宰枉杀了。杀人者死,有什么情可说呢!于是杀了县宰,用县宰首级祭奠儿子。事后,又带着她的人马回到海上。

  关于吕母这支队伍的性质,史学界颇有争议。学者争论的焦点在于:像吕母这样一位“赀产数百万”的人,能否算作农民?而仅仅出于为子复仇目的的聚众造反,能否算作农民起义?诚然,如果从形式逻辑的角度来看,回答都应该是否定的。不过,对于复杂的历史现象,显然还不能只用形式逻辑的方法去进行简单的推断。这里,我们需要把历史行为放在时代发展的长河中作全方位的辩证思考。一个人虽然出身有产阶级,但只要他的行为符合了他所在时代农民的利益和需要,并确有所贡献,理所当然就应被视为农民阶级的代表和领袖。那种形而上的唯成分论是不对的。历史上那些被称作革命的伟大事件,追溯其最早的起因,都是非常具体的,有些甚至是极其琐碎的,而并不像某些人想象的那样神圣和壮观。如果我们持这样的历史观来看待吕母领导的造反活动,许多问题很可能就会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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