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孝武帝却喜欢用另一种嬉皮搞怪的方式来惩治他的手下们,或者换个名词,和他们开一些玩笑。这种方式总结下来就是两句话:“文能冥思起绰号,武能诏令打板子。”在孝武帝核心权力层的那几位官员,或多或少都得到了孝武帝亲自提兵的绰号,如果你没有,那只能说明你不够格。
比如吹牛天才王玄谟就被成为“王老伧(粗鄙吝啬的北方人)”,王玄谟有多吝啬,从孝武帝给他写的一首打油诗可以看出:“堇荼供春膳,粟浆充夏飧。瓟酱调秋菜,白醝解冬寒。”夏吃春余粮,冬吞秋实藏,诗虽然夸张,但却很形象表现出一副吝啬鬼的样子。
又比如长期担任益州刺史,后来入朝担任尚书仆射的刘秀之,他同样也比较吝啬,孝武帝给他起了个略有不同的外号—老悭(抠巴鬼),颜师伯因为门牙特别大,得了“大板牙”的诨名。孝武帝起绰号的性格在他儿子刘子业身上得到了继承,以至于后来他给几个叔叔分别命名为“驴王”、“猪王”、“杀王”、“贼王”。
而有时候,手下人做的一些事情不如孝武帝心意,他也会略施小惩,派身边的一个昆仑奴(马来人)给他们挨个打板子。孝武帝打人可不管他官位多高,权势多大,即使是柳元景都曾挨过板子,当然,也有两个例外的人—沈庆之和蔡兴宗。沈庆之是因为年事已高,外加上他立下的功劳一直让孝武帝心怀感激,而蔡兴宗为何没被挨打,有人说是因为他正直,对此我不置可否。不过蔡兴宗能逃避挨打倒是羡煞了颜师伯,他时常对人说:“蔡尚书一直未被戏弄,的确不同凡响。”
当然,除了起绰号和打板子,有时候兴之所至,孝武帝也会做一些欢乐的事,为此还闹出了不少洋相。比如当时的黄门侍郎宗灵秀很胖,每次叩头谢恩的时候总会趴在地上,像只猪一样,孝武帝很喜欢看他的窘态。于是有时候孝武帝就会赏赐宗灵秀一些东西,东西不多,但却分好多次赏赐,而每赏赐一次,宗灵秀就要叩头谢恩一番,看到宗灵秀跌跌撞撞,趴在地上的样子,孝武帝都要哈哈大笑。为了将幽默进行到底,孝武帝还让人给宗灵秀送去一个雕像,雕像是仿照宗灵秀父亲打造的,而宗灵秀把雕像拿回家后便每日磕头祭拜,听底下人汇报完这事后,孝武帝又是一阵窃喜。
又有一次,孝武帝要修筑新安寺,号召大家踊跃捐款,而老部下张畅有个儿子叫张融仅仅捐了一百文钱,孝武帝有些不爽。过了一阵子后,孝武帝对手下说:“这个张融是个清贫的好人啊,我准备要赏赐他一个肥缺。”那么,赏赐到哪边去呢,孝武帝找来找去找到了封溪,封溪就在今天的越南,在当时属于交州,流放犯人的地方。所谓的“肥缺”据此看来不过是孝武帝戏弄张融的,估计是这小子太抠,捐的钱实在少得不像话了。
还有一个故事,说的是孝武帝不认识驴。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孝武帝打生下来就见过驴,所以也不知道长什么样。一次偶然的机会,他问起身边的臣子谢袒缘。臣子谢袒缘回复道:“陛下没见过驴,但可以想象。在陛下的心目中,驴长得啥样?”刘骏想了一会儿,咧嘴笑着说:“应该长得像猪吧。”
这三件小事也许会让我们对孝武帝以往的刻板印象有所改观吧。然而,孝武帝想把人生过得幽默,可并不是所有人都是和他一样的,世间总有一些自扰的庸人。孝武帝每次宴饮,为了调节好气氛,都要求大家喝得酣畅淋漓,而这个时候,滴酒不沾的沈怀文就端坐在一旁,也不说话。
久而久之,孝武帝觉得这个沈怀文是在标新立异,故作姿态,酒不喝也就算了,话都不说了?而孝武帝每次质问他,他也总是说:“我小时候就是这个样子了,怎么可能轻易改变,非是我故作姿态,而是我本性如此。”
另外一个煞风景的人是江智源,虽然当初他检举刘诞有功,但孝武帝骨子里很瞧不起这种吃粮骂娘的反骨仔。一次宴会上,孝武帝喝高了,开始和手下人开起了玩笑,结果江智源却说:“人君就得有人君的样子,嘻嘻哈哈,成何体统?”
孝武帝听了当时就火冒三丈,他骂道:“你爹江僧安就是个白痴,生下来你也是个不懂趣味的白痴!”古代人很讲究孝道,听到自己死去的父亲被孝武帝点名骂了,江智源当时就伏案痛哭,这么一来孝武帝火气更大了,当时就把他轰了出去。
什么样子是君主该有的样子,不同的人自然会有不同的想法,明太祖朱元璋很严肃,杀功臣毫不手软,结果儿子抢孙子皇位,旧部再也没有人跳出来说话了。而孝武帝死后,明帝夺位后,原先孝武帝的旧部仍能万众一心,力保孝武帝子嗣登基。宋高宗赵构很沉稳,结果在金人面前抬不起头,而别看孝武帝平日里嘻嘻哈哈,但原则问题上却从不含糊。
也许,人君样本就没有一个具体的描述,干得好干不好自有后人去评断,也许有的皇帝在大臣眼中很不屑,却在百姓眼中口碑好;而也许有些皇帝很合臣子的胃口,却只不过是联合臣子一起盘剥百姓的独夫…
日期:2017-08-09 12:22:56
依法治国
虽然在对朝中大臣时,孝武帝会表现地很轻佻嬉皮,可一到具体政务上,却由不得他胡作非为了。
在那个社会秩序混乱而动荡的年代,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关系着一个国家能否正常运作。基于对这一点的认知,孝武帝很关心刑律方面,他对秦汉以来的审讯制度作出了两项重要的改革举措:
第一,对凡是判处死刑的案件,郡太守必须亲自参加审讯,同时规定“若两千石不能决,乃度廷尉。神州统外,移之刺史,刺史有疑,亦归台狱。必令死者不怨,生者无恨”。
第二,鉴于魏晋以来,刺史、太守皆带军职,甚至不少县令也带“将军”的称号,他们往往跋扈一方,“大辟之罪皆自己决”或借口执行军法任意杀人,而不顾正式的刑律,导致刑法制度紊乱“法不责众”的局面频繁出现,孝武帝于大明七年四月下诏说:“如果不是战场作战,不能再擅自杀人。如罪大恶极该当处死的,也应该遵循国家的法律条文先行上报,有关衙门要严加督察。再有违犯者以杀人罪论处。”
大明七年颁布的那条法令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解决了三代秦汉以来诸侯官吏恃权专杀不能革除的问题。后来刘骏九弟刘昶窜逃到北魏,孝文帝在他的指导下进行的一些汉化改革,在刑法上不少便是借鉴于孝武帝,后世王夫之更是赞赏其为“法乃永利而极乎善”。
当然,制定法律和执行法律又是大不一样,很多政府制定法律很完备,可一到执行起来就显得无所适从了。比如后世的北齐,《北齐律》被多少人捧上了神坛,可这丝毫不影响高家子弟视人命如儿戏,随意残忍杀人的心情。所以,制定法律不是用来规范底下人的,而是看这能否限制到当权统治者。
孝武帝本人就多次亲理案件,孝建三年二月,孝武帝指定了每月初一十五在西堂面见群臣,处理朝政的制度。大明元年十月,孝武帝下诏,从今往后,上至群臣,下到黎民百姓,只要有冤屈的,均可以上奏,朕将利用听政日,亲自处理。
大明三年他又下诏说:“廷尉对于远近疑案,本应作判决,但一遇到疑难案子,动辄要过很长时间,百姓为此困苦,官吏乘机徇私情。从今日起,犯人押到,卷宗文书送到了就通报,我要仔细审理,不积压案件。如果文案繁杂,证据不足,必须亲自审查,以弄清真相。从今以后依旧听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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