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古的呼唤——全面解析神话、传说与历史的一种尝试(草稿帖)》
第34节

作者: 执着的尘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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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见,兄妹生育怪胎变人的故事,以南亚、东南亚以及我国西南和东南岛屿为主,按照前文提到过的文化传播学派的理论,这些地方彼此地域相近,民族相类,存在着由同一发源地渐次传播流传的可能性。
  日期:2016-09-10 13:49:46
  正文第二十九补续一:
  这种“怪胎变人”的传说,笔者认为首先符合先前我们所提到的“尸化”类型。这些人形或是兽形乃至植物形的“怪胎”,都需要其父母(或是神)将其切碎,其碎片方可变化为人,乃至衍生各个民族。笔者以为,这其中很可能包含着狩猎时代以来人类所流传的“尸化”神话传统。如前文所指出的那样,史前蛮荒时代的先民们认为“神”也好,“祖先”也好,都是要通过被“吃”来被崇拜的。“神”被撕成碎片吃掉从而保证人类种群的繁衍存续,而祖先也要通过被撕裂成碎片才可以演变为各个民族,从中我们似乎可以看到此类神话的一种演变进程,即由单纯的“被吃”来养活人类,逐渐演变为通过被“碎片化”来衍生人类各民族的“解释性”神话,换言之,此类神话都是通过将创世兄妹所生育的“人祖”撕成碎片,来解释为何人类会有不同的民族和族群产生。

  日期:2016-09-10 13:56:11
  正文第二十九补续二:
  而由于此类神话显得过于血腥残忍,乃至明显违背后来社会中的最低道德标准,因此我们可以想见,其产生必然始自于更为古老的时代,也就很可能更加接近于原始信仰崇拜的本来面目。
  但是,我们也不能由此而将其完全视为蛮荒时代的产物,相反的,此类神话能够长久流传,其中还具备着某些现实意义上的功能。
  其中之一,就是对血缘婚的恐惧与禁忌
  日期:2016-09-10 14:58:33
  正文第二十九补续三:
  美国著名人类学家路易斯.亨利.摩尔根通过对全世界范围内“原始”民族的亲身观察,并通过仔细的分析比对和推论,将人类家族分为五个顺序相承的不同形态,而每种形态都对应着独特的婚姻制度:
  一 血婚制家族:这是由嫡亲的和旁系的兄弟姐妹集体相互婚配而建立的。
  二 伙婚制家族:这是由若干嫡亲的和旁系的姊妹集体地同彼此的丈夫婚配而建立的;同伙的丈夫们彼此不一定是亲属。它也可以由若干嫡亲的和旁系的兄弟集体地同彼此的妻子婚配而建立;这些妻子们彼此不一定是亲属。不过,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往往对方彼此都是亲属。无论哪一种情况,都是一群男子伙同与一群女子婚配。
  三 偶婚制家族:这是由一对配偶结婚而建立的,但不专限与固定的配偶同丨居丨。婚姻关系只有在双方愿意的期间才维持有效。
  四 父权制家族:这是有一个男子与若干妻子结婚而建立的;通常由此产生将妻子幽禁于闺房的风俗。
  五 专偶制家族:这是由一对配偶结婚而建立的,专限与固定的配偶同丨居丨。
  以上资料均引自摩尔根《古代社会》
  注:在血婚制家族之前,人类还存在着母子、父子相交配的阶段,这一习俗在一些神话中仍有存留,比如希腊神话中,俄尔普斯王曾经娶其母。但是这一习俗存在于人类的更早期,且与本帖目前所讨论的兄妹婚配不直接相关,所以暂不作讨论

  日期:2016-09-10 17:51:11
  正文第二十九补续四:
  按照一般民间信仰以及传世文献所记载,伏羲女娲为一母同胞,因此本帖目前所讨论的伏羲女娲兄妹婚,就是属于摩尔根所言之“血婚制”类型。
  但是,人类发展进程中真正存在过的血婚制家族,并非如伏羲女娲一般,仅仅是一对兄妹结成夫妻,而是家族中所有的兄弟与姐妹们共同结成“夫妻”,所有的兄弟为所有的姐妹的“丈夫”,他们是所有孩子的“父亲”;同时所有的姐妹为所有的兄弟的“妻子”,她们是所有孩子的“母亲”。

  在摩尔根的时代,这种家族制中最古老的家族形式已经早就不复存在了,即使在最为蒙昧状态的部落中,血婚制也早已不具有任何实际上的存在。但是,摩尔根通过对夏威夷土著民族的观察和研究,发现土著人的亲属关系称谓中,包含着“血婚制”的残余,正式从这一点出发,摩尔根才合理的推断出在人类家族的早期形式中,很可能包含有“血婚制”这一阶段。
  日期:2016-09-10 18:41:41
  正文第二十九补续五:
  通过大量观察和研究,在夏威夷土著民族中,摩尔根看到了存在于久远时代的“血婚制家族”持续而顽强的影响力,他指出:
  “在男支中,己身为男,用夏威夷人的称呼法来说,我兄弟的子女是我的子女,他们每个人都称我为父亲;他们的子女都是我的孙子孙女,他们每个人都称我为祖父。
  在女支中,我姊妹的子女都是我的子女,他们每个人都称我为父亲;而他们的子女都是我的孙子孙女,他们每个人都称我为祖父。若己身为女,则上述各人的亲属关系在男女两支中均不变,唯性别有相应的改变。
  这样一些儿子的妻子和这样一些女儿的丈夫都是我的儿媳和女婿;其称谓为通性,而分别加以表示男性和女性的名称。”
  因此,对于摩尔根所观察到夏威夷土著而言,是没有我们所谓的“旁系亲属”的概念的。“无论上下辈,各旁系都被归纳入直系之中;这样,我的从兄弟姐妹的祖先和后裔自然也就成了我的祖先和后裔。”
  对于夏威夷人而言,复杂的亲属关系是不存在的,“兄弟的子女均互为兄弟姊妹;他们的子女亦互为兄弟姊妹;以此类推以至无穷。姊妹制子女及后裔、兄弟姊妹之子女及后裔也都如此。”
  正是从夏威夷人亲属制度的这一简单性中,摩尔根认识到这些土著部落独特的家族关系很可能可以追溯到十分久远的年代。
  注:以上所有引号内容均引自摩尔根《古代社会》

  日期:2016-09-10 18:59:58
  正文第二十九补续六:
  笔者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尽管在夏威夷人的亲属称谓中保留了“血婚制家族”的称呼,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摩尔根时代的夏威夷人仍旧处于这一家族形态之中,相反19世纪的夏威夷土著早已进阶至更为高级的社会形态和家族形态。尽管西方人最初抵达夏威夷群岛时,夏威夷人亲兄弟姐妹间的通婚并不会受到指责,但是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和“家族形态”,“血婚制家族”已经不存在了。
  正如摩尔根所指出的,亲属称谓是某一特定的社会状况和家族状态长期存在的必然产物,“只有通过亲属制所特有的持久性才得以保存到现在………………如果……。出现了一种新形式的家族,那么只有在这种新形式成为普遍形式之后才会影响现行的亲属制;在那时,它可能改变制度的某些细节,而不会推翻这种制度”。
  这也就解释了在父权和私有制早已确立的古埃及,贵族特别是法老家族中的兄妹通婚仍不鲜见,但同时,出现这种兄妹通婚的现象,并不能说明古埃及社会仍处在“血婚制”社会阶段,古老的“血婚制”习俗,仅仅是凭借着传统习俗的巨大力量继续存在于新的时代而已,而且更为重要的是 ,这种旧习俗为了适应新时代,就必须要寻找到新的合理的解释——比如为了保证“神”的血统的纯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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