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记忆之一——苗疆》
第34节

作者: ah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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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7-07-28 16:55:00
  酋豪纳土的原因很复杂,而宋朝廷总得来说是不想介入“蛮人”内部事务。因家族内部冲突转而纳土称臣的情况可能十分常见,以故宋帝有此先见,一方而不愿纳无用之土,另一方而也避免纳土介入酋豪家族矛盾,引发冲突。宋廷的拒绝或许还有经济上的考虑,认为纳“蛮人”入内地得不偿失,故谨慎拒绝。
  不仅不纳土,宋朝还就任命当地的土酋为官,对酋长的树立提出了“通蛮情”、“习险厄”、“素有智勇”、“为蛮人所信服”四个条件。任命手续既严紧而又简便,先由“群酋合议”,再交所辖州、郡为保证,然后申报铃辖司向朝廷备案,由中央王朝颁赐告予以公认。刺史三年一易,由所辖州郡办理。押案副使及校吏等下级官员由刺史自由补置,使刺史有自辟吏属之权。为了保证溪峒本土安全的需要,给地方酋长有组织本土义军的权利,如辰州刺史秦再雄在宋太祖时就曾训练本土士卒三千人。

  日期:2017-07-28 18:52:35
  宋廷常以相安无事为治理“蛮地”的原则,不主张介入“蛮人”的家族事务和他们之间的争斗。对于一些不同于汉地的野蛮习俗,宋廷仿佛并无强迫其归化的意愿。宋太宗淳化二年(公元991年),“富州向万通杀皮师胜父子七人,取五脏及首以祀魔鬼,朝廷以其远俗,令勿问”,大中祥符二年(公元1009年),宋真宗还下诏说明:“朕常诫边臣,无得侵扰,外夷,若自相杀伤,有本土之法,苟以国法绳之,则必致生事,羁縻之道在此”。故赵宋王朝对溪峒少数民族内部纠纷,一般采取不过问的态度。也就是说,大宋的法律也不管蛮地。

  在经济上,宋朝廷对南北江也挺大度的。
  首先“荒服不征”,也就是不征税赋。咸平元年(公元998年),富州(治今湖北来凤县东北)刺史向通汉曾上言请定租赋,宋真宗明确答复:“荒服不征”。乾道七年(公元1171年),知贵州陈义也在上疏中提到:“臣前知靖州(治今靖县)时,居蛮夷腹心。民不服役,田不输赋”。后来由于农业生产的发展,荆湖两路溪峒地区直到熙宁年间才出现输纳“租赋”的情况。
  然后还重朝贡,用朝贡体系与溪蛮首酋密切往来。土酋的朝贡是其羁縻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这实际上是对边远民族地区的一种间接统治方式。
  日期:2017-07-28 20:08:14
  所以在北宋时期,五溪蛮各大姓首领,每隔数年就亲自或遣使朝贡,有时是率其宗族、亲属等进京,朝贡的队伍少则十多人,多则数百人,进贡的“方物”包括象征权力的铜鼓和各种土特产如丹砂、石英、兵器等。宋太祖乾德四年(966)七月下溪州田思钦以铜鼓、虎皮、麝脐进贡方物拉开了五溪地区土酋朝贡的序幕。真宗咸平元年(998)至仁宗庆历五年(1045)朝贡活动达到鼎盛阶段,朝贡次数达四十余次,朝贡规模颇为宏大,五百人以上者即有三次。大中祥符五年(1012)十二月,溪洞蛮张文裔等共计八百余人来上贡。同年,五溪地区还请求一次规模达一千五百人的大朝贡,但真宗“虑其劳费,不许”。不少峒寨也纷纷进贡方物,如洛浦峒、磨嵯峒在大中祥符五年上贡溪布达三百余匹。土酋进贡之物多铜鼓、水银、朱砂、虎皮、名马等土特产,贡品数量有时亦颇为巨大,咸平元年,南江古州刺史向通展“以水银千两来贡”但从总体上说,土酋所贡物品并不多。

  这些蛮酋为什么这么热衷于朝贡?原来五溪各羁縻州县均以宋廷接受朝奉为荣。这不仅因为朝贡是酋豪们获取合法统治权的唯一途径,而且丰厚的朝贡回赐可以补充他们急需的各种物质。
  而朝廷对朝贡的少数民族首领予以优厚的回赐,目的是“以厚赐足其贪婪,以抚慰来其情,以宽假息其念”。在表达王朝的怀柔之意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为加强对民族地区的控制。
  日期:2017-07-28 21:04:01
  朝廷对这些朝贡的五溪“蛮酋”给予封赏和奖励。朝贡既是朝廷笼络蛮酋的手段,也是蛮酋大姓炫耀荣宠加强地位的需要,可以说是各取所需。
  不妨看看宋廷回赐给南北江朝贡者的封赏。

  第一类是具有身份象征意义的物品,如州额、扁牌、官帽、官服、腰带等。  
  《宋会要辑稿蕃夷》载:溪峒诸处进奉人员,衙内都指挥使、都教练使并诸色目都指挥使、指挥使、招安巡检使副,各赐官施衫子、四两银要带、绢夹挎、绢二匹、麻鞋。富州刺史向通汉差来衙内都指挥使、指挥使、都教练使,各赐紫官施衫子、四两银带、绢夹挎、蹼头、丝鞋、绢二匹。
  宋王朝的回赐不仅有官封,还有难以通过贸易获得的生活必需品,如食盐之类,咸平五年(1002)夔路转运使丁谓在谈及“蛮民”侵扰省地时也说“蛮无他求,唯欲盐尔”。
  北宋前期,五溪的服饰原料以溪布为主,其纹样与质地都不及汉地丝织物,后者因由宋廷赐予,为官方式样,是土官身份的象征。
  而且拒绝朝贡已经变成了一种惩罚手段,通常被宋廷用来惩罚叛乱“蛮人”。当时的史料记载:“盖自咸平己来,始听溪峒二十州贡献,岁有常赐,蛮人以为利,有罪即绝之。”有罪的就不让你朝贡了。
  日期:2017-07-29 01:08:51
  与朝贡配套的优惠政策还有开关市。关市对于宋朝州县或许无关痛痒,但它是边地“蛮人”通过交换获取外地物质的主要途径,与其生计息息相关。庆历年间益州路转运使袁抗就指出:“朝廷与蛮夷互市,非以取利也。今山前、后五部落仰此为衣食,一旦失望侵侮,用几马直可平。”乾隆二十八年《永顺府志》卷十二《杂记》载:“宋咸平五年,溪蛮入粟易盐,是时盐己难得,今苗地亦贵盐,凡买卖喜以盐为市。闻前土司进皆零买川盐食之。改土后设专商,民免淡食矣。”可见,自宋至清食盐一直是困扰边地的大问题。一旦关市不通,边地社会就容易失去控制。

  日期:2017-07-29 01:58:45
  宋廷对边地酋豪的“恩威并重”也有威。
  “设官屯兵、布列砦县”。赵宋王朝为了防范溪峒酋长率众“叛乱”,在辰州沿边置招谕、池篷等十六寨。这些军寨设有寨巡检,驻有厢、禁军和士兵。士兵有弓弩手、土丁、义保等名目。庆历二年(公元1042年)荆湖北路置土丁一万九千四百人,荆湖南路置土丁五千一百五十人。这些土丁,“平居则事耕作,缓急以备战守”
  《武经总要》明确记载:自南郡、凌夷、泸溪、辰阳诸郡兼杂蛮夷,散处山谷,其外又有羁縻州县,岁时修贡,间侵边境,朝廷据要害戍守。凡典城领兵者,并择武干以充其任。其澧 ,鼎、辰、峡、潭、全、邵、永州,仍募土丁,置寨将,与官军杂戍界上。
  这些官军和土丁就是用来防止土酋叛乱的。乾道四年(公元1168年)宋孝宗下诏荆湖、四川、二广等路州军溪峒处。“务先恩信绥怀,毋弛防闲,毋袭科扰,毋贪功而启衅。”并委“各路帅臣、监司常加觉察”。不久,又“诏禁沿边奸人毋越逸溪炯,诱致蛮撩侵内地,违者论如律,其不能防闲致越逸者亦罪之”。
  日期:2017-07-29 07:30:42
  用“调虎离山”的质子制度,削弱溪峒酋长实力,将“据山险,持两端”的酋豪子弟调至都城周边近距离监控,是宋廷控御边地常用的手段。例如,乾德五年(967年),宋廷以溪州团练使彭允足、义军都指挥使彭允贤“犹据山恃险,持两端”为由,将彭允足调为淮州(治今山东郸城北)牢城都指挥使,允贤调为卫州(治今河南汲县西)牢城指挥使。
  保持距离与恩威并施,使得彭氏与宋廷的关系大体和谐稳定。除了常规的朝奉往来,彭氏还多次立功,受到宋廷嘉奖。

  日期:2017-07-29 08:23:15
  转折—红字碑和彭仕羲之乱
  转折出现在彭仕羲之乱。
  正是由于宋朝廷的抚慰政策,南北江大体平静,从宋太祖平定湖南到仁宗至和二年的92年间,只要北江的彭氏与宋廷间只发生过一次较大的战事,即天禧二年(1018)的白雾团之战。此后仅记载庆历三年(1043),“溪州蛮”彭仕羲寇边,荆湖北路转运使徐的“示以恩信,蛮党悔过自”。这一次动乱并未惊动朝廷。然而到至和二年(1055),战事大规模爆发。
  对于这次战事,位于沅陵酉水和明溪汇合处的东岸崖壁的一块《明溪新寨题名记》的碑帖,又名“红字碑”,记录了至和二年、嘉裕三年发生在宋廷与彭仕羲之间的战事。
  沅陵红字碑,碑名全称《明溪新寨提名记》,刻于宋嘉佑三年(1058),清同治十一年《沅陵县志》载:因碑文受风雨侵蚀,苔鲜覆盖,字迹不清,有人用朱砂填字,故称“红字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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