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传奇》
第53节

作者: 冯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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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11-17 21:03:59

  92.
  原计划回家后,给宋开玲的娘家有个交待,然后随她去离婚,成全她和郑小山。可是到家后,她却改变了主意,不离了,也不回河南了。这样就彻底打乱了我的计划。我想主动提出离婚,可孩子还在河南,这个问题不解决,离了婚就更没法解决。只好先把离婚的事情放下,首先把孩子要回来。
  我身无分文,办任何事情都要靠母亲资助,其实母亲收入也不多,88年为了让宋开玲顶替内招,主动申请内退,结果宋开玲不回来,内退申请却批下来了,只好提前离开工作岗位,89年月退休工资仅60多元。我回来后没有工作,母亲多次找丨党丨委反映,希望让我顶替。可是这一年政策有变,不再允许子女顶替。宋开玲回来后,母亲觉得她的两间住房很难住得下老少三代人,就独自出去租房住了。

  我把想去河南要孩子的想法告诉母亲后,母亲反复问我是不是真的一定要要回孩子。在得到了肯定的回答后,母亲说到,这件事不是很容易解决的,需要用时间去慢慢解决。并交待我几件事:一、可以先去上蔡县GA局反映,让他们出面解决,不要和郑小山直接接触。二、继续学习没完成的函授学业,拿到文凭。三、无论做什么,先要做事,靠自己赚钱解决一家三口的生活。
  我答应母亲的要求后,母亲到自己的工作单位及我户口所在地的街、居及派出所,开好了一切必须的手续,让我先去武汉把学籍改回真名,回来的路上顺便去上蔡县公丨安丨局反映孩子的问题。
  我到武汉找到华工成教部,要求继续完成函授课程,并将学习档案改回真名,得到了成教部老师的大力协助,比较顺利的用三天时间做完了这一切。在这三天里,我还穿插到华容找到了鄂城队的夏队长,要求结算工程款。被告知钱已经被青山分局强制结算给了云南班,并且拿出了厂前派出所的证明。最后,以朋友的名义给了我500元路费。
  后来我又找到了青山分局,接待人员态度很不友好,告诉我云南班跟我干 了半年多,十几个人困在武汉回不去,另外王**怀孕也需要做人流,做为办案单位不能不管。我反唇相讥:你办案有办案经费,别说你们还办错案了,就是不办错也不应该随意动用被告人非犯罪所得的财产。我的说法惹恼了接待人员,他们大发雷霆,不承认办错案。说我不是没有犯罪事实,而是由于有法定免予处罚的情节才不起诉的,而且对不起诉的决定分局是保留意见的。最后甚至威胁要收审我(那时对任何公民都可以在没有犯罪事实和基本证据的情况下随意收审)。本文作者冯烽,独家连载于[天涯杂谈]

  考虑到青山分局一直是对我做出不起诉决定的主要阻力,本来对本案的处理就窝了火,如果一直闹下去对我没什么好处,只好在无所不能的公权力面前冷静下来,明知自己不是决力的对手,只好全身而退,以免闹的太僵,受到莫须有的报复。
  在汉期间,曾去看望林哥一家并归还释放时给我的30元路费,结果他们夫妇说什么也不收,说当时就说明了,不是借给我的,是送的路费。对于他们的友情,我非常感激。
  连载地址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666714.shtml
  办完武汉的事情后,我乘上北去的列车,前往河南上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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