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11-20 02:04:31
93.
找到上蔡县公丨安丨局原来接待我的那位科长,向他反映了孩子被扣在上蔡做人质的问题,答复说让我先回去,他们需要时间调查了解。人只好先回奎山等消息。
到家后首先去解决工作问题。可卫生局说我多年没上班,应算做自动离职。我争辩说自己是在调动工作,局里开过商调函的,我一直在找接收单位,不存在多年不上班的问题。卫生局再次答复:找不到接收单位就应该及时回来上班,一拖九年不调走也不上班,责任在个人,与单位无关。本文作者冯烽,独家连载于[天涯杂谈]
与他们说不通,我只好边到区里反映,边做点小本经营,维持生计。这期间,买过水果、雪糕,收过废品,修过自行车,但都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常常靠母亲和弟弟妹妹接济度日。
89年7月,郑小山来信说孩子被牛踩到了脚,要求宋开玲去接孩子回来治伤,但有一个附加条件,必须宋开玲亲自去,只能去一个人。一看便知其中有诈,宋开玲虽然很着急,不信有诈,但经不住我和她娘家人好言相劝,晓以利害,最终没有一个人去上蔡。
8月,上蔡县公丨安丨局来信,要求宋开玲去解决孩子问题。我母亲知道后,没让她去,也不让我去,而是以宋开玲的名义写了委托书并让其按上指印,委托我母亲全权代理此事,由母亲亲自去上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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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天母亲就回来了,只在上蔡呆了半天。上蔡县公丨安丨局介绍说,经过协调,郑小山同意我们接回孩子,但要求赔付给他宋开玲和孩子在上蔡一年半的生活费2000元。母亲一听就火了,指责当地公丨安丨没有原则,不追究拐骗妇女儿童的人刑事责任本就失职,怎么还能向支付生活费呢?公丨安丨人员又说,根据我们了解,郑小山不是拐骗妇女,是宋开玲自愿的。在上蔡生活期间,并没限制她的人身自由。村委会及许多村民还可以证明,宋开玲装疯卖傻,自己跑到村委会去哭闹,要求给她分地,也能证明宋开玲是自愿的。母亲回应到,就算是自愿的,也属重婚,回奎山是结束了二人的违法状态,岂有赔付之理?况且郑小山还从杨学明手里抢走了孩子,总不能说一岁多的孩子也是自愿吧?如果在杨学明被羁押后,郑小山把宋开玲母子接来上蔡生活,不与其同丨居丨,那才是朋友义气,是我们家的恩人,不用他提出来,我们也会倾家相谢。郑小山做为一个不懂法的村民,提出这种无理要求并不意外。但作为司法机关,也认同这种非法条件,就很难让人理解了。
至此,多说无益,母亲与上蔡公丨安丨不欢而散,径自离开,直接到郑州向河南省公丨安丨厅反映情况。
9月的一天,上蔡县岩桥乡前亭村书记突然来到宋开玲的娘家,以所谓“组织”的名义进行沟通。说是郑小山顾不上孩子,也不想替人养孩子,希望宋开玲去接回来。宋开玲的大哥马上接上,既然如此,你都来到奎山了,为何不直接把孩子送来?村书记辩白道,自己一个男人,不会带孩子,怕路上出了意外担待不起。宋家大哥又说,这样的话,就叫我两个弟弟跟你去接孩子吧。村书记仍不同意,说郑家安排过,只能宋开玲一个人去接才行。宋家大哥断然拒绝,孩子我们不要了,绝不会宋开玲自己去。村书记眼看不可能把宋开玲骗去,竟然赤裸裸的做起是说客。他介绍说,郑小山人口少,就娘俩,在村里条件相对较好,有三间瓦房(可惜是泥墙),人老实肯干,比杨学明可靠。并表示,此次来奎山,是受郑小山母子之托,给宋开玲来送聘礼的。说着从包里拿出几件布料,宋家五兄弟马上夺过来扔到大门外边。几兄弟打算扣住村书记,不送来孩子不放人,被老大制止。最后,老大做了表态:一、既然你是受人之托而来,我们会把你礼送出村。二、你坐在我家院子里,看着我300多平方的三层别墅,还好意思提郑小山40平方的连一块砖都没有的三间瓦房?三、就算我这里条件再差,也不会让妹妹悔婚另嫁。四、不会允许妹妹独自去接孩子。如果郑小山不愿意替人养孩子,请他本人或再次委托你送到奎山来,我们负责差旅费用,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村书记回去后,并没把孩子送来,郑小山出没有再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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