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制社会中,对权力制衡、监督的根本出发点是为了保障统治者的个人意志能够得以贯彻执行,防止属下官员结党营私、图谋篡位,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统治者个人利益的长治久安。这种出发点决定了专制社会所制定的一切法律的根本性质是为统治者个人利益服务的,每当依法行事的结果与统治者的个人意志和私欲相对立时,法律都会被弃之不顾、撕得粉碎。法律对民众是桎梏,对统治者不过是摆设,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随意揉捏,在他们眼里法律本来就是用来约束民众、为自身利益服务的,岂有作茧自缚道理!官本位思想也就成为专制社会标志性的思想特征。
权力凌驾法律之上,人治替代法治所滋生的社会问题便充斥了整个社会:人们依法行事的结果却达不到预期的目的,依从长官的意志却能升迁发达,明摆着的有章可循的法律规章却不能公正客观地执行,偏偏那飘浮不定、喜怒无常的长官意志却能左右人们的利弊得失、甚至主宰人们的生死存亡……这种社会现象必然助长了溜须拍马、欺下瞒上;拉帮结派、贪污腐败;只顾眼前、不计长远;只重形式、不顾内容……的社会风气,导致了人们法律意识的淡漠,加剧了社会各阶层的矛盾,埋下了社会动乱的种子,最终让统治者吞下自己播种的恶果,当然也搭上了广大民众所应有的正当权益,他们是专制制度下最大、最深的受害者,这也是让广大民众认识专制制度危害性最重要的原因。一个社会要是没有法治观念也就谈不上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公正、平等、民主和自由。
政府的“内部文件”究竟是什么?其法律地位如何?有无法律效力?其合法性、合理性与必要性表现在哪里?如果事关国家安全、军事机密则理所当然、另当别论,但在各级政府里那多如牛毛、层出不穷的“内部文件”中又有多少是真正属于应当保密的“国家机密”?更多的普遍是与民众日常生活休戚相关、与公众基本权益紧密相连的问题。既然不属于“国家机密”,又有关于民生问题,为何要披上神秘面纱而不能公之于众?
其根源不外乎传统专制社会中“牧”民思想在政府执政行为中的体现,之所以是“内部”,理所当然仅局限于官僚阶层范围内,“牧”的对象越广,“内部文件”所局限的范围就越窄。它本质内容就是如何鱼肉百姓、如何驾驭民众来满足专制统治利益的需要。如果它真是一心为民,为何不能坦然公之于众?这样做不但有利于集中民众的智慧和力量去解决问题,而且有益于人民对政府的理解与信任。然而,恐怕有太多见不得光的东西需要进行“内部审查”、“内部通报”、“内部处理”、“内部协调”、“内部解决”、“内部参考”、“内部商讨”……最终恐怕也要把自己“累倒”!
所谓的“内部文件”就是各级官僚将其个人意志或少数核心人物的意志通过文本号令形式要求其统辖的下级在各自权力覆盖范围内领会、贯彻、执行其意图。它是官僚阶层的思想“灯塔”和行为规范。与“内部文件”相对应的“外部文件”那就是公之于众的法规条文--------另一套用来“牧”民的思想框框和行为守则,内外泾渭分明。由于民众只懂“外部文件”而不知“内部文件”,于是天真地依法办事,结果却令他们迷惑不解:“这‘法律’为何如此高深莫测、变幻无常?!”殊不知:这是“外部文件”服务于“内部文件”的必然结果。
权力应当是为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与服务的强制力量,它不允许任何人、任何集团在追求自身利益过程中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去伤害社会的公共利益。因此,享有权力的人应当是有觉悟、有才能、有品德的人,他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作为政治家还要认识到自己的历史使命),并将自己的才能发挥出来为社会的稳定、发展做贡献,而不是把权力当作追求个人利益的凭借与保障。
然而,现实社会中同时具有以上三方面素质的人少之又少,而且,由于各种各样原因也难以保证权力会降任在他们身上,一旦权力落入不具备这些素质的人手中,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制衡时,权力也就不可避免地沦为这些人追逐个人利益、实现个人野心的工具,权力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光芒和作用,成为导致社会不公、危害民众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帮凶。因此,对权力的获得、行使、制约、监督与废止必须拥有一整套客观、公正、公开、完善、有效的制度规范与法律程序,以防止权力的失控、滥用,同时,也对能力的大小进行竞争、淘汰。
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的必要性在于:人们难以知道拥有权力的人其追求权力的真实动机是什么?同时,由于受到新闻媒体开放程度的限制,以及相关法律的制约,大多数人也无法知道其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能力与品德如何!即使拥有权力的人具有接近完美的品质,在缺乏有效监督、制约的条件下,谁能保证他们的思想不会发生变化而滥用权力?!难道人们只能指望他们凭良心和自觉行事吗?难道人们要冒险地拿民众利益与国家利益寄希望于他们的觉悟与品德吗?
为什么对权力的制约、监督会缺乏法律依据、没有制度保障?为什么对各级“一把手”的制约、监督如此薄弱、流于形式(甚至干脆连形式都不要了)?其中原因恐怕不是上级领导不知制约、监督的重要性,也不是不知该如何对下级进行有效的制约、监督,而是每个下级领导都是某个上级领导的代理人,难道上级领导愿意让其代理人为其“办事”时套上那么多规矩吗?这岂不是给自己找麻烦、同自己过意不去?那样能使自己称心如意吗?这一级紧扣一级的代理人制形成了巨大的、盘根错节的“官系网”,这一形式对各派系官僚瓜分势力范围都同样有益,于是,大家都心知肚明、心照不宣(反正刮来刮去都是刮老百姓的利益,分来分去都是分在“自家人”的口袋)。因此,“一把手”权力一直失控也就不难理解了。政府建立那庞大、低效、无所不包的官僚机构,豢养着臃肿、腐败无能(除了能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外,不知还剩有多少才能?)的大批官僚正是以民众为渔肉对象的部门争利、派别分食的结果体现。(既然是“父母官”,那“子民”孝敬“父母”理所当然就是应尽的义务。)
造成权力失控、错位的最根本原因就是整个社会政权体制的本身不合理、不公正、不能代表、反映全社会民众的基本意志与愿望。这种政权的立法出发点就是将自身的统治利益凌驾于整个国家、全体民众的利益之上,人为地制造出种种不平等的社会制度,以保障统治阶层的特权,而保障特权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专制,专制必然导向腐败。
专制的对立面是法治,只有法治才能保证社会的公正、和谐,而法治的结果必然要求铲除特权,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任何团体的利益、权威置于法律之上,而这种结果与专制政权的立法出发点是完全背道而驰的,它触犯了统治阶层构筑在专制体制基础上的统治利益,因而,在专制国家能否实现真正民主也就可想而知了,看看那些所谓的民意代表是如何产生的、由什么人组成的,就会明白那只不过是统治阶层自导自演的闹剧,那名义上代表人民利益的最高权力机构充其量不过是统治集团内部争权夺利的场所,由这些所谓的民意代表所审议的法律能真正代表人民利益吗?
专制政权的表现特征就是官员自上而下的任命制,在这种政体下人们之所以争先恐后地要当官,就是因为官职就意味着特权,且官职越大所享受的特权也越多,最高统治者“家”天下,各级官吏依据权力大小划地区、划部门而治,以各自所掌控的地区、部门为“家”。专制国家的官职是一种赏赐、一种享受,当官可以替民作主而不必为民作主,人们忙着跑官、争着升官也就成了普遍现象,只要侍候好上司就可官运亨通,只有因违背上级意愿而下台的而鲜见因不合民意而丢官的,那些落马的官员不是权力斗争的牺牲品,就是用来平息民愤的祭品,亡羊不补牢的最根本原因就是官员们心里都明白一旦制度完善,谁都没有机会享有特权。因此,维护专制体制来保护官员们的特殊既得利益也就成了统治阶层的共识。
法治的基础是民主,民主的基础是平等,平等的根源是民智,因而,古今中外的专制政权无一不加紧思想禁锢,奉行愚民政策,他们不愿看到有思想的民众识破他们所鼓吹的政治信仰,怀疑他们政权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有思想的民众越多,专制制度也就越难生存。专制制度之所以可恨,是因为它是滋生种种不合理、不公平社会问题的最终根源,它戕害人性、践踏人权,个人的尊严、价值、财产、生命随时都可能遭到特权的凌辱、侵犯和剥夺,专制制度下的民众不过是统治阶层私有的财产、宰割的糕羊、争斗的工具和愚弄的对象。牺牲社会大众的利益、民族的前程来满足少部分统治集团的私欲,这种制度难道是公正合理的吗?!平等不是靠强者对弱者的怜悯和施舍,而是使众多的弱者成为强者,当二者的差距缩短至一定程度时,平等也就到来了。
世上最有表演才能的人是谁? 台前正气凛然,幕后男盗女娼;面上宽厚仁慈,背地心狠手辣;对上卑躬屈膝,对下耀武扬威;有用时笑脸相迎,无用后冷若冰霜;得势时飞扬跋扈,失势后丧家之犬……当其展示其中的一面时,人们常常难以察觉他的另外一面,世上有谁能将如此众多的对立面完美地统一在同一个人身上?谁能当之无愧? 如此才能非政客莫属! 他们不仅是最佳演员,而且是最佳导演!如此“天赋”怎能不令演艺界那些奥斯卡获奖者自惭形秽、望尘莫及!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
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