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你一个真实的日本》
第12节

作者: 诸葛方明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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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6年1月9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成立。法庭圈定了26名被告,姗姗来迟的苏联人又要求加上梅津美治郎和重光葵两名被告,一共是28名:
  东条英机、广田弘毅、松井石根、土肥原贤二、武藤章、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荒木贞夫、木户幸一、铃木贞一、平沼骐一郎、东乡茂德、梅津美治郎、小矶国昭、星野直树、大川周明、佐藤贤了、大岛浩、重光葵、永野修身、松冈洋右、冈敬纯、岛田繁太郎、桥本欣五郎、南次郎、贺屋兴宣、白鸟敏夫、畑俊六。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选定了审判地址——位于东京市谷的前陆军士官学校讲堂,这里曾经是陆军省和参谋本部的所在地,而法庭庭长韦伯用的正是东条英机的办公室。
  5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开庭。在昔日陆军士官学校的讲堂,如今高悬着中、英、美、苏等11个反法西斯战胜国的旗帜,以澳大利亚籍法官韦伯为首的11名法官走上了主审席,其中包括中国派出的梅汝璈法官。宪兵将28名被告押进了法庭,现场记者的闪光灯立刻亮成了一片。随着一记沉重的木槌声,韦伯宣布开庭。
  具有历史意义的东京审判就这样开始了。
  检察官的的起诉书整整宣读了两天。法官依例询问被告是否承认有罪,所有的被告都一致否认。

  也不奇怪,这些都是大日本帝国的顶尖人物,不但水平能力超强,经过战争磨炼,心理承受力也十分强大。要让这样一些死硬分子认罪,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检方从1946年6月3日开始到1947年1月24日止,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向法庭提出了各种证据,又在1947年2月24至1948年1月12日这近一年的时间应付被告方辩护律师提出的各种辩护理由。
  东京审判的过程当然并非完美无缺,相反,在某些方面,还有着严重瑕疵。但总体而言,审判是认真的、严谨的,基本上也是公正的。
  公诉方的检察官有100人,各类辅助人员数百人。在历时417天的818次庭审中,法庭听取了419名证人证言,宣读了779人的书面证言,采纳的证据4336项约30000页左右,庭审记录达48288页。

  1948年1 1月4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经过两年半庭审、半年多合议后开庭宣布判决结果,这份用英文写就的判决书长达1212页,厚厚一沓纸上记载着日本军国主义近20年的累累罪状。韦伯庭长用每十分钟七页半的速度快速地宣读,饶是如此,也一直读到11月12日才宣读完毕。
  除了发疯的大川周明、中途死亡的松冈洋右和永野修身,在被告席上坐着的有25名被告,他们全部得到了应有的下场:
  东条英机、广田弘毅、松井石根、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武藤章、木村兵太郎七名战犯判处绞刑。
  木贞夫、木户幸一、铃木贞一、平沼骐一郎、梅津美治郎、小矾国昭、星野直树、佐藤贤了、大岛浩、冈敬纯、岛田繁太郎、桥本欣五郎、南次郎、贺屋兴宣、白鸟敏夫、畑俊六等16名战犯判处无期徒刑。
  东乡茂德判处20年有期徒刑。
  重光葵判处7年有期徒刑。

  判决宣布后,一部分战犯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美国最高法院竟以5票对4票同意接受上诉。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是个由多国组成的国际法庭,一个国际法庭做出的判决要由一国的法庭重新审理,这实在有违国际惯例。一时间,国际舆论吵成一片。面对众多指责,美国人不得不做出姿态,12月20日,美最高法院再次裁决,拒绝接受战犯的上诉。
  1948年12月23日凌晨,7名死刑战犯被带出囚室,进入特设的佛堂,由他们的“教诲师”花山信胜为他们做最后的“佛前签到”。
  花山信胜当时是自告奋勇进入羁押战犯的巢鸭拘留所做“教诲师”的。他事后回忆说,有一个甲级战犯,曾经信仰神道教,在听了他的佛法以后,转而皈依佛教。在当时的日本社会,要进入社会上层,就一定要表现出信仰神道的姿态,尊奉天皇制。因此,只有在人生的转折时刻,才有可能改变信仰。
  花山信胜回忆,七个甲级战犯其实都很关心佛法。在经历了充满血腥的一生以后,临死之前突然大彻大悟,希望死后能够去“净土”。东条英机在花山宣讲佛法的时候往往坐在最前列,听讲时聚精会神、一动不动,认真得令人吃惊,或许是因为作孽太多怕自己升不了天堂。
  0时1分,一切准备完毕,七名甲级战犯分批登上高高的绞刑台。随着一阵阵毛骨悚然的机械声,绞刑台底下的木板被猛地抽去,七名甲级战犯的罪恶人生宣告终结,肮脏的灵魂是上了天堂还是入了地狱只能看他们的造化了。
  次日,巢鸭拘留所中岸信介等19名未被判刑的甲级战犯嫌疑犯被释。岸信介后来在1957年成为日本首相。在其他被判刑的战犯中,梅津美治郎、白鸟敏夫和东乡茂德分别于1949年和1950年病死狱中。
  1950年3月7日,麦克阿瑟发布命令,所有服刑战犯可按所谓“宣誓释放制”提前释放。11月21日,还未服满刑期的重光葵被释放出狱,至1958年4月7日,所有服刑的甲级战犯全部获得赦免。
  日期:2019-11-10 20:07:52
  第三章 制 宪
  现行日本宪法是美国人起草的。因其规定了“永远放弃以国家权力发动的战争”等内容,因而被称为“和平宪法”。

  争夺制宪权
  历史上的日本,一直都以中国为学习榜样。但自十九世纪中期明治维新后,日本民智渐开,国力日盛,还在1889年以普鲁士宪法为蓝本制定了《大日本帝国宪法》,即“明治宪法”。
  明治宪法是钦定宪法,因此,体现了当时日本国君主立宪政治的特点。
  首先,它确立了天皇专制制度,规定 “天皇神圣不可侵犯”,天皇是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立法、行政、司法权最终都集中于天皇。
  其次,是确认天皇拥有独立的军事统帅权,形成了军部独立于内阁行使军权的奇怪现象,为后来军部势力压制内阁无限制发动战争埋下了宪法祸根。
  当然明治宪法也规定了有限的自由权利。这部宪法没有使用近代宪法通用的“公民”而采用“臣民”一词,这意味着国民对天皇仍有某种依附关系,所享受的权利来自于天皇的恩赐,因而权利的范围较狭窄,权利的行使也有较多的限制性规定。
  明治宪法的缺陷是明显的。不过谁也没有想到,盟军占领后 的动议会由战争期间数次出任日本政府首相的近卫文麿最先提出。
  1945年10月4日,当时任东久迩内阁副首相的近卫文麿拜访麦帅。在介绍日本政府的构成和议会制度问题时,近卫建议  ,并且认为必须充分采用自由主义的要素。
   近卫的建议让当时参加会见的盟军政治顾问艾奇逊感到突然并有点惊讶。
  也难怪,近卫是后来盟军追究战争责任的首批战犯之一,1937年至1941年三次出任日本首相。任内发动全面侵华战争,曾向蒋介石提出向日本投降的苛刻条件,发表了臭名昭著的“近卫声明”。由这样一个爱国贼提出 建议,当然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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