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铸的番号》
第21节

作者: 长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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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来新兵们也知道了,这叫“挑兵”。就是肉眼相中新兵当中素质好的,挑选到军事训练最累的先进连队去。全团只有两个连有这资格有这特权,一个是团直特务连,另一个是步兵六连。再后来,他们中有的人成为这两个连的新兵班长,也是一路追着刚下火车的新兵开挑,工作性质就像如今的“星探”。办法也非常科学,比古罗马贵族挑奴隶还有学问,肯定是多年总结出的经验。挑奴隶一般是静止站着挑,就是捶捶胸掰开牙什么的,很容易挑花眼。而这种跑动中的挑选,最容易看出谁的耐力好,谁的身体协调性强。

  一路跑跑走走,中间还集体放了几次水,到后来队列已经不能称其为队列,羊拉屎似的拖了一路,前后长径达一公里还多。除了几个老兵断后,怕拖在后面的新兵走丢,其他的全部追到最前面对几个能跑的新兵“严格审查”。
  “排长,今年这茬兵素质太差,‘豆芽菜’太多,‘肉滚子’也不少,差不多的就这几头,其他都是歪瓜劣枣,没地儿看去,也不知接兵的收了多少……”
  总算捱到团大院,几个老兵拉着他们看中的被论“头”数的几个新兵,来到“白脸大个子”军官面前,一脸的不满和无奈。
  被称为排长的“白脸大个子”面无表情,胸脯挺得老高,瞅那意思不像“小排叉子”,更像是军长。
  “嗯,再仔细问问,一会儿军务股就要往各营分人了,到了人家那一亩三分地,咱们也不能再把手伸那么长。”
  “排长,实在没像样的了,你看看那一个个脑型,到咱们六连不到半天就得哭爹喊娘的拉稀……”
  能看出来,这六连不是一般的连队,不光是排长牛,连老兵们也个个神气十足。所谓的老兵也就是比这些新来的早穿了一两年军装,多吃了一两年部队的大米白面,可劲头子明显不一样,个个气吞万里如虎,一般人瞧不起。
  “那个大个子,你过来,叫什么名字?”排长犀利的目光越过老兵们厚实的肩膀,雷达般的扫到了新兵队列的最后面。

  “报告首长,我叫高远。”
  “排长,这小子不行,小毛驴拉车没长劲,刚跑几步就蹲地上不想起来,哇哇往出吐,不是我一路拉着,估计中午也到不了大院。”
  “带回去,我说行就行。”

第六章 第一次(二)

  部队有句老话叫“不怕不怎么样,就怕没印象”。新兵在老兵和干部中的印象极为关键,不管是好是坏,必须要混个脸熟,让人家认识你,也就是常说的“第一印象”。这第一印象留得怎么样,第一脚踢得如何,基本能给一个新兵在部队定了调,未来的发展如不出意外,基本就按这个调往下唱了。
  印象是双方的,做为新兵心里也有杆秤,最先认识的干部、老兵有时也会在他们心里留下极为深刻的印象。通常来说那印象都很特别,像刀砍斧子剁一般难以磨灭。有时你在一个新环境认识的第一个人,很可能就被你一厢情愿的当成终生的朋友,如果这个人是个有前途的能决定你进步的上级,那你往往就会将自己的一切毫无保留的交给他,恨不得把心扒出来给他,把自己的身家性命全部压在这个人身上。有点像押宝,有点“一厢情愿”、“一见钟情”,更像是被“破瓜”一般的刻骨铭心。跟大部分女人的想法差不多,总是对破了她处丨女丨之身的那个男人情有独钟无限思念,“破处”的感觉最值得纪念和回味。

  高远在部队认识的第一个人就是于继成,就是那个“白脸大个子”排长。
  “排长,这小子是个‘银样蜡枪头’,我第一个盯住的就是他,结果没跑一百米,就要往出喷饭,鼻涕眼泪蹭得可哪都是。”一个新兵班长声音很小,神秘的拉着排长的衣袖,像是在进谗言,还很会顾及别人面子。
  “喷饭不要紧,你看看他的手,再盯他眼睛看一会儿。”于继成冷冰冰的说了句话,锃亮的皮鞋坚定的踩在雪地里,留下一趟与大头鞋完全不同的足迹和吱嘎吱嘎的声音。
  高远有些看呆了,借着雪地与月亮、星星反射出的自然光,他的眼睛完全随着那皮鞋吱嘎吱嘎的去了,好像那双粗壮的腿的末端不是于继成的脚,脚上穿的也不是鞋,而是两艘能扬帆远航的轮船。
  “看什么呢?把手套摘了让我看看。”
  新兵班长惊奇的握着高远满是厚茧比铁匠还粗糙的大手,不光是对这双手,对这双手的主人感到惊奇,更惊奇的是排长的判断力,黑暗中不用回头,不用看就知道谁的手什么样,太神了,难怪人家当干部,眼力就是不一样。
  “在家干什么的?”
  “赶大车。”

  新兵班长又按照排长的指示,狠狠的跟高远对了下眼神。印象很深刻,没用两秒钟,新兵班长就把头低下,他的眼睛好像有些酸痛,像是进了桔子水或者辣椒水之类的刺激物,也可能是天太冷,反正从眼睛里流出几滴液体,肯定不是眼泪,肯定不是被什么感动了。
  “会不会跑步?”班长将目光转移到高远的两条驼鸟一般的长腿上。
  “会!”
  “那为什么跑几步就往地上蹲?”
  高远觉得很委屈,奔跑是他的强项之一,可今天确实有客观原因。那原因还很特别,让高远难以岂齿。
  几乎每个新兵都从家里带了够一个人吃三天的面包、香肠、罐头及各种水果,还有家乡的土特产,只有他什么也没带,新发的军用挎包里只装了一个矿泉水瓶,里面是一瓶白开水。一天一夜,除了按顿从接兵干部那领面包和咸菜外,一瓶白开水让高远坚持到了虎宁车站。
  当然,高远也少量的接受了一些别人吃不了的食品,肚子基本没怎么叫唤。
  临下车的时候,高远抓起了身边的矿泉水瓶,里边还有不到四分之一的白开水,他要一饮而尽,再喝就该喝部队的“军水”了。
  咕咚一大口,一饮而尽,接着就是从嗓子眼到肠胃的一阵痉挛,一阵烧心燎肝的灼热,那白开水不知何时变成了二锅头。应该不是别人的恶作剧,新兵们害怕还来不及,谁也没那么大胆子,应该是高远拿错了,把身边接兵干部的瓶子当成了自己的。

  那是二十岁的高远第一次接触酒,完全被动的第一次,后果可想而知。最直接的后果是痛苦难受,导致他当场就想吐,可赶大车练出来的顽强意志力让他还能有所控制,他知道,吐在车里是会让人笑话的。间接的后果就是让他从生理到心理产生对酒精的极度反感,同时也在他体内像打了预防针一样产生了抗体,导致他“千杯不倒”与酒结缘,在以后的军旅生涯中始终离不开酒。

  按照高远的计划就是下了车赶紧找厕所,可于继成带着接站的新兵班长,根本没给他任何把二锅头吐出来的机会,还赶驴赶马似的赶着他们奔跑。
  终于在踉踉跄跄的坚持了百十来米后,高远坚持不住了,他蹲在地上,毫无保留的将肚里的所有存货一鼓脑的倒将出来,肚子顿时稀瘪如同洗了大肠,饥饿随之而来。
  北风吹的很急,把高远呼出的酒气全部吹散,吐出的那一堆堆一块块液状物和固状物瞬间凝固在路边堆积的雪堆上,像一朵朵盛开的鲜花。
  “回话,为什么跑了不到百米就开吐?是不是喝酒了?”班长的追问打断了高远的委屈。
  “喝了。”
  “妈的,新兵还没入营就喝酒?我当时就觉得不对劲,我的眼力一向不错,一眼就看上了你,就知道你小子是藏奸耍滑。”

  “班长,我没耍滑。”
  “喝了多少?”
  “一瓶底。”
  “熊蛋,才那么点酒就把你折腾成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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