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传奇》
第2节

作者: 冯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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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的看守所,每月15日亲属可以送一次东西,但仅限衣服、牙膏、肥皂、卫生纸、明信片和现金,食品绝对不收。送来的现金记在账上,可以在所内买东西,但也仅限日用品,没有任何食品卖。一天两餐,合计七两红薯及玉米面(理论值),每人月生活费六元,其中21斤供应粮就需要2.94元。最大的感受就是永远饥肠辘辘,饿而不死。放风的时候看到厕所的地上(厕所不是水泥地)长了很大一棵马齿苋,装摔倒拔了回来,放在开水里烫着吃了。

  3、
  刚进去的时候感觉特别冤,等慢慢知道了其它人情况的后,才觉得自己并不是最冤的。
  同室关押的23个难友中,只有3人是真正的刑事犯,剩下全是政治犯。
  3号,本地某地厅级大型企业一把手的儿子,是该企业丨党丨委委员,在丨党丨委会统一认识的会议上,就说了一句“江*是主席的夫人,老婆反对老公,难以理解”。为这句话,以“现行***”罪付出了刑事扣留近3年的代价。
  1号,21岁,化肥厂工人,二胡爱好者,经常和附近各企业的器乐、声乐爱好在一起自发排练。因十多人经常晚上聚在一起,引起警方重视,以“***集团”罪逮捕。其中所谓的主犯系当地驻军师级干部的儿子,虽经协调,亦未能释放。
  10号,23岁,农村青年,偏执追求思想进步,当地话叫假积极。由于农村太穷,与另两位同样偏执追求进步的同村青年,三人凑钱骑自行车跑到百里以外的徐州买了一本《***选集》第五卷(当时奎山市新华书店尚未到货,当时是不能称做“到货”的,否则就是严重的政治错误)。人多书少,只好每晚聚在一起学习。当时的形势是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三人以上经常碰头,就会引起注意。为了刚刚稳定的政局,宁可错抓一千,绝不放过一个。结果这三人以“***集团”罪被逮捕。

  当然,以上案例及所有的政治案件,在调查审讯后,办案单位应该明白多数是冤案,但就是不判也不放,一直拖着,关了近三年。直到1979年中央指示彻底复查“文丨革丨”案件时才结案释放。我算是唯一一个多少违犯了当时的法律,且只关了四个月就释放的。
  同室有一个刑事犯8号,五十多岁,自称是老干部,说是因为挪用了一千元公款进来的。听他讲起来,滔滔不绝,好象其一生非常光荣,为党为革命为人民,做出过不可磨灭的贡献,也享受着地厅级的待遇。
  4.
  当时关押的有一个轰动全市的贪污集团案,贪污近万元,涉及十多人。主犯是饭店经理,从犯多是女性,除合伙贪污外,多数女工还与经理上过床,这样就涉及了贪污和流氓两个罪名,影响很大。后来主犯被判死刑,和他关系最密切的那个女青年也是死刑(因已怀孕,上诉后改判无期)其他成员8-15年不等。
  对这个案件,市里组织了一次全市巡回批斗活动,为营造声势,还另选了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件同时批斗,我和8号也有幸名列其中。戴着大牌子巡回批斗半个月,虽然丢尽了人,但也享受了久违的阳光和空气,吃到了工人食堂的饭菜(中午由批斗单位供餐)。
  巡回游街批斗第一天,就知道了8号是真实案情。此人是农民,多次因**、盗窃被判刑,是个劳改油子。这一次是因为拐骗本村一个16岁的少女,跑到青海打工,对外称父女关系。有一次邻居去窜门,刚好碰上他正把女孩抱在身上乱摸,因此奸情败露被捕,最后判刑十年。
  回到监舍后,吃饭时他说胃疼吃不下,把他的窝头让给我吃了,我并没想到是为了让我给他保密案情,饭后即把他的事说了出去。

  8号判刑送走后,所长把我提出去戴了手拷,说8号揭发我在里面谈案情了。这手拷戴是真不好受,吃饭、穿衣、洗脸、抓痒都很困难。好在戴了一个月我就被释放了,不然真不知什么时候能结束。
  虽然我比其它政治犯幸运,关押四个月就释放了,但却不是无罪释放,而是教育释放。也就是说“现行***”罪是成立的,只是为了挽救青年而没有判刑,等于“***”的帽子戴在头上了,这在当时的影响比劳改释放人员都要严重。直到1979年中央指示彻底复查“文丨革丨”案件时才彻底平反,改为无罪。因为这个莫名其妙的教育释放,彻底改变了我的人生轨迹,把我推进了无底的深渊。

  5.
  释放回厂后,我就像进了劳改队一样,干最苦最累的活,不敢乱说乱动。同班有一个叫孙忠兰的女孩,是农村户口的临时工,为了不再回去务农,与我这个有污点的正式工慢慢接近了。我们在厂里不敢表现出来,只能在每月两天的休息日去城区约会,她不嫌弃让我很感激。由于单位不允许谈恋爱,约会的机会很少,所以非常珍惜,效率很高,见到第三次我们就合影了。不过那时很傻,连她的手都没碰过。

  大约过了一个月,孙中兰保存的那张合影被同宿舍的女工们无意看到了,就像看到了原子丨弹丨爆炸的新闻,炸开了锅,并以闪电般的速度传遍了全厂。
  两小时后,我就被关进了厂保卫科。同时厂长兼书记黄涛单独找孙忠兰谈话,要她承认是被我骗了。好在这个女孩在高压下没有说味心话,坦然承认是她主动追的我。厂长黄涛气急败坏,马上召开全厂党、团员大会,让小孙做检查,并威胁要开除她的团籍,让她表态与我彻底划清界限。会后还怕她是表面应付,又单独谈话,告诉她不彻底和我断了联系,会影响转正(其实根本就没有一个临时工能转正),为了那个子虚乌有的转正前途,孙忠兰真的和我成了陌路。

  我被关起来后,也没人理我,并说要整材料送我进公丨安丨局。深夜1点多,我从二楼跳窗逃跑,沿着新修好的公路跑了二里路,就听到后面有很多自行车追来,急忙钻进庄稼地里躲藏,看到共有二十多人追我。等追远了,不敢再走公路,沿乡间小道在夜色中向市区逃去。
  急行20公里,到城区天已大亮,直奔市中级法院告状。一位女庭长接待了我,并说被拘留过的人也有恋爱的权力,她会直接找我们区的主管部门说明政策的。还让我回厂上班,说不会再有人敢关我、斗我。然后看着我的合影照片,话锋一转说道:“刚才我是从工作的角度按党的政策向你表态的,现在说说我个人的看法,我觉年轻人犯点错误,改了就好。你才20岁,又是正式工,不需要急着谈恋爱。就算谈,找一个长相那么差的农村临时工,你也太不值了”。

  这番话,让我心情好了话多,不再为孙忠兰的叛变而愤怒,也不再为失去这段算不上爱情的“初恋”而伤心。
  1977年秋,中国全面恢复高考制度,为了能离开这个是非之地,我报名参加了高考,并取得了远高于录取分数线的361分的总分。可是在录取过程中,厂里不给通过我的政审手续,招办更不敢触碰政治问题,使我与大学失之交臂。
  1978年春,母亲的同事给我介绍了一个近郊农村的女孩,叫宋开玲,见了两面,我母亲不同意我找农村的,宋家也找到在水泥厂做车间主任的亲戚了解情况,结果可想而知,母亲的同事回话说对方家不同意。我非常懊恼和自卑,连农村文盲女孩都不能接受我。可阴差阳错,正是这种自卑心理,使宋开玲后来成了我人生中第一个女人。
  后来又经人介绍见了一个农村女孩,只谈了一次就散了,并解释说她自己不在意我的政治问题,只是顾虑将来会影响孩子考学、当兵、招工等前途。
  工厂投产后,管理走向正规,八小时以外自由了。可远离城市,同事又没人敢接近我,时间很难打发。厂驻地有个村庄,村里有些女孩没事时常到厂里转着玩。厂里偶尔放电影时来的人更多,村里放电影时工人也去看。在这些活动中,偶然认识了这个村的女孩李爱云。由于严重的自卑心理,只把她当做普通朋友,没敢往感情方面去想。

  6.
  下班后,我经常到李爱云家去玩,她家人口简单,只有父亲和上小学的弟弟,她自己单独住一间房,我去了有人就打个招呼,再去她房间,没人就直接到她的闺房里聊天,多数情况下,她都是约几个小姐妹一起玩,她父亲并没多想,我也很单纯。
  夏天的时候,有一次我工休,因交通不便没有回城,下了早班就到李爱去家去玩,去的时候就她自己在家,下午下起了雨,我没法回去,她偷着把饭端到房间里让我吃了。晚上雨越下越大,她就让我住下,给了我一床被子,让我睡在她床上。我对女孩很好奇,但也实在太无知,虽然睡觉时我们都没有脱外套,可是已经睡在一张床上了,都没有想到她对我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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