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权力:中国历史弈局的幕后推手》
第3节

作者: 吴钩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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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年,听说某人要来四川当总督了,正是我十年前的故交,因此心中窃喜,又不敢告人。总督将至,我先到郊外迎接,但总督没有见我,有点失望。总督到了成都城外,我去拜见,又被挡了驾,更失望了。到了行辕(总督衙门),大小各官,纷纷晋谒,都得到接待,唯独没有接见我。我的名帖已递上去了,所以又不敢迳自离去,天气又热,直等得汗流浃背,心中忿恨欲死。

  正踌躇间,忽然听到传呼:“请勒三爷”。不称官名而称行辈,是朋友圈子内的称呼,所以这声称呼,让我恍如羁囚忽闻恩赦,立即整理好衣冠,疾趋而入。
  却见到总督不戴官帽,立于檐下,指着我笑骂:“你太无耻,这个样子来见我。”我下跪行礼,他则拉起我,说:“不要你磕狗头。”还叫他的随从帮我解除衣冠:“为勒三爷剥去狗皮,带到后院乘凉饮酒去。”
  总督越骂,我越欢喜,因为这个待遇,显然表明总督不将我当外人。因此在后院中把酒话旧时,我就有点飘然欲仙了。今日封侯拜相,也比不上那时快乐。
  当时众官还未散去,见到我与总督这般亲密,都感到震惊。我饮到三更回来,知府、知县还在衙门中等我,我一回来,便拉着我的手,问总督有什么指示。从此,成都的官员每次见了我,都是逢迎欢笑,争着与我套近乎。而我勒三爷还是当初的勒三爷,官场炎凉之态,言之可叹!
  上面这则故事收录在清人葛虚存辑录的《清代名人轶事》中。勒保当时的官职是成都通判,相当于成都市副市长,在清代正式的权力结构中,通判是知府的佐官,正六品,协助知府理事或分掌粮运、督捕、水利等。我们假设通判的正式权力值是100,由于勒保之前受同僚排斥、上司冷落,他实际能行使的权限很可能只有50;但现在他与地方一把手的关系如此亲密,同僚转而要与他套近乎,他的实际权力值可能将涨到150。这部分并非由科层结构设定、而是由人情关系创造出来的权力,我称之为“隐权力”。我们用一个等式来表示:

  实际权力=正式权力+隐权力
  隐权力可以是一个负数,比如尚未与总督大人拉上关系时的勒保,隐权力即为负。隐权力为负的情况表明了这个官员实际掌握的权力已经小于他所应有的正式职权。
  正式权力来源于主权者对于各种职务的制度性授权,也就是说,一个官位不论由谁来充任,它的职权都应该是大致相同的,所以正式权力的大小,可以通过官阶、品秩、俸禄、职位等来综合衡量。
  隐权力则来自私人关系网络的权力辐射,它的权值取决于个人在关系网络中的亲疏差序,与本人的官阶、品秩没有直接关系,同样的官位,在不同的人手里,所产生的隐权力可能是不一样的;同一个人,职位不变,但置身于不同的关系网络,所获得的隐权力也是不一样的。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关系网络并不是隐权力的唯一源泉,个人的威望、社会动员力;私自窃取的造福—加害能力,等等,都可以形成隐权力。

  隐权力既不受正式权力结构的层级限制,又可以随意越过正式权力的横向边界。隐权力自成体系,有自己的隐秘来源,有自己的权力地盘,有自己的传递管道,与正式权力系统相互嵌接,又各自为政,共同规划着官场的权力空间。
  从隐权力的这些特点,我们可以解释:为什么福安康要向部吏行贿。这是因为,虽然在正式权力系统中,福安康位高权重,部吏则职卑权微;但部吏能够在公费报销的程序上制造麻烦,掌握着造福或加害大员的能力(隐权力),所以大员在一定条件下要接受他们“指挥”。
  我们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按察使明绪能够操纵甘肃官场的人事安排。虽然在正式权力系统中,人事权理应由布政使专主;但在关系网络组成的隐权力系统中,明绪由于与陕甘总督关系亲密,获得的隐权力远非布政使张集馨所能比拟,以致张集馨都要对明绪礼让三分(详细论述,请见本书之《张集馨一声叹息》)。
  我们还可以解释:为什么成都的官员对勒保前倨后恭。虽然在正式权力系统中,勒保还是成都通判;但他是新任四川总督的故交,总督对他非常亲切,在成都的隐权力系统中,他最接近权力中心,同僚对他,自然要“不看僧面看佛面”。

日期:2009-08-18 15:29:31

  另一套权力系统(3)
  由于另一套权力系统的存在,如果仅仅获得正式权力的授予,可能处处受掣肘,就如那个尚未得到故交(新总督)眷顾时的成都通判勒保。官场上的腾挪空间,并不仅仅由正式权力系统划定,更是受到隐权力系统的规制。为什么先前的官员对“年谊”、“乡谊”、“门谊”等人情资源极为重视,为维持人情关系不惜本钱,每年都要馈赠“冰敬”、“炭敬”、“节敬”?因为人情关系网络是最重要的权力源,从中可以假借隐权力,壮大自己的实际权力值。有时候,隐权力甚至比正式权力更管用。中国又有一句老话说,“不怕县官,只怕现管”,“县官”自然指正式权力,“现管”则可以看作是一种隐权力。

  晚清谴责小说《官场现形记》里面有一个故事:一名原来失意落魄的候补道台,因为关系网络的改变,终于时来运转、升官发财。这是我们观察隐权力系统(它如何建立,又如何运作)的绝佳案例。
  故事与详细解读略……
  隐权力系统的存在对官场风气的腐蚀是显而易见的,就如上面“查参案”故事所揭示的:隐权力系统为钦差将正式权力体制内的纠错机制扭曲成私人的牟利工具提供了通道与载体。
  隐权力系统显然破坏了权力监督的有效性。在中国传统的正式权力结构中,很早就出现了都察院、御史台、科道等旨在监督权力的制度性安排,但是,从上面的故事中我们看到,皇帝要简放钦差,马上就有熟人通风报信;地方官为保平安,也绞尽脑汁寻找熟人请托。所谓熟人,就是隐权力系统中的庇护者。正式的权力当然可能会被滥用来假公济私,但是隐权力本身就是为了“济私”而出现的,它不被滥用于搞腐败才怪呢!

  从更大的层面来说,隐权力系统也破坏了权力授受的公共性——不管是察举制,还是科举制,至少在形式上为进入体制的人创造了一个不因个人地位差异而特殊对待的相对公平的机会,但是,隐权力系统的生成,使得公共权力的获得不再取决于制度的安排,而是看你是否有关系、有背景、有后台、有门道、有面子、有人情,就如过道台在被发现与钦差有师生关系之后,才得以咸鱼翻生,从看管城门转到支应局、营务处任职。公职成了私器,只向特殊的关系户开放。

  隐权力系统还破坏了权力行使(即合法发生“命令—服从”关系)的理性秩序,科层制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理性化,私人的情感因素在公共管理中被控制在最低程度,但是隐权力却主要依赖私人关系网络的维持,并沿着这个网络而随意流窜,完全不受正式权力结构与制度程序的约束。如果说,以前的正式权力是专断的,那么隐权力无疑更加专断。其后果是强化了人们对私人的效忠与信赖,而削弱了对制度与程序的忠诚与信任。

  最终,隐权力系统将破坏整个正式权力系统。晚清礼崩乐坏、纲纪松弛、国家控制力逐渐丧失,与当时隐权力的泛滥是不是有因果关联呢?

日期:2009-08-19 11:47:09

  正文第二篇:权力有值值几何(1)
  权力值等于官员总收入
  “权力值”是我杜撰出来表示官员权力之大小的一个词。我们知道,权力关系就是一种等级关系,权力体系就是一个等级结构,权力自然有大小之分;但权力无形,既不能用尺子量,又不用秤杆称,一个官员掌握多大的权力值,很难标识。
  古人发明的品秩,不妨视之是一套标注权力值的符号系统。一般而言,官越大,品秩就越高。比如依明代官制,知县(相当于县长)是正七品官,知府(相当于市长)是正四品官,布政使(相当于副省长)是从二品官,六部尚书(相当于中央政府部长)是正二品官。假设我们将正七品官的权力值定为50,每提高一品,权力值相应增加20,那么,我们可以计算出,六品官的权力值是70,五品官是90,四品官是110,三品官是130,二品官是150,一品大员则是170。由此我们可以画出一条箭头向上的权力值曲线,品秩越高,权力值也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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