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有时候品秩也未必与权力值成正比,比如明代废宰相之后,相权实际上掌握在内阁大学士之手,但终明一代,内阁大学士只是五品官。清代将大学士的官阶提至一品,但“相权”已转移到军机处大臣那里,大学士的权力反而大不如前朝了。
官员的俸禄也可以看作是权力值的计量符号。因为官员俸禄之多少,通常依官阶之高低而定,大官的工资多一点,小官的工资少一点。比如在清代,七品官的年俸是45两白银,六品官是60两,五品官是80两,四品官是105两,三品官是130两,二品官是150两,一品大员则是180两。这条工资曲线与上面的权力值曲线大致上是重合的(见下图,实线表示工资曲线,虚线表示建立在品秩上的权力值曲线)。
日期:2009-08-19 11:48:16
当然我们不能说,清代的一品大员,其手中权力只值180两银子。官员收入远不止这个数目。清代自雍正朝开始,在正俸之外,朝廷还给地方官与部分京官另发养廉银,养廉银的多少根据官阶的高低、职务与任职地方的不同而定,大致来说,一二品大员每年的养廉银有一二万两,七品小官每年也有几百、上千两。所谓养廉银,依我看来,就是向官员赎买“腐败权”的费用,所以,养廉银数额之多少,通常也暗合官员权力值之大小。
但是,用国家工资(俸禄加养廉银)来标识权力值也会有失漏,比如未列入正式国家编制的差役、胥吏,这些人不领朝廷俸禄(只有一点地方自筹的工食钱),但这绝不表示他们的权力等于零,晚清名臣郭嵩焘说,“明与宰相、太监共天下,本朝则与胥吏共天下耳”,可见清代胥吏势力之盛。胥吏、差役好歹还算是公职人员,像官员的私人随从,连非正式公职人员也谈不上,但他们实际上也攥取了部分权力。他们的权力,不是来自皇帝的授权与制度的安排,而是由私人之间的请托、假借或窃取而来。
不管是品秩还是工资(包括俸禄与养廉银,下同),如果用来测量权力值,都容易漏掉那些无名分、非正式的权力。明代内阁大学士秩轻而权重,但大学士的正式身份不过是皇帝的私人秘书,名分上并无领袖群僚、把持朝政的权力,所谓的“相权”是名不正言不顺的。这种名不正言不顺的非正式权力,我称之为“隐权力”。清代的胥吏、师爷、长随,所攥取的通常也是隐权力。我们知道,一个官员的实际权力,等于正式权力加上隐权力,品秩与工资所标示的只是正式权力,隐权力则是无法通过品秩或者工资体现出来的。
那么,能不能找到一个不会遗漏隐权力、可以反映实际权力值的“测量工具”?我觉得,一个官员的实际权力值大致可以用他的收入来表示。这里的收入,包括正式收入,如正俸、养廉银,也包括那些灰色收入,如各种陋规、税收提留,还包括官场上的黑色收入,即贿赂款、贪污款、勒索款等。权力是可以赎买的,赎买权力的“赎金”,构成了官员的大部分收入。养廉银是国家财政支付的“赎金”,陋规是请托者支付的“赎金”,勒索款则是直接由民脂民膏支付的“赎金”。权力值越大,“赎金”就越高。
当然,这个说法只对“千里做官只为财”的官员有效(像海瑞这样的清官,显然是无法用其收入来测量权力值的),也相对忽略了官缺的肥瘦对于官员收入的影响。不过,用权力“赎金”的概念,可以将一个人的隐权力标注出来。清乾隆朝权臣和珅,敛财折合白银近十亿两,相当于当时国库15年收入的总和,这笔吓人的赃款恰恰佐证了和珅得势时权力之大,已经远远超出清代一般军机大臣(和珅居此要职达24年)的正式职权,也就是说,和珅显然积累了巨大的隐权力。
日期:2009-08-19 21:20:23
权力有值值几何(2)
长随的隐权力值
本文将重点考察隐权力集团的权力值,并以长随作为分析样本。
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中借鬼吏之口说:“一曰吏,一曰役,一曰官之亲属,一曰官之仆隶。其四种人,无官之责,有官之权。”与纪晓岚同时代的邵晋涵也说过:“今之吏治,三种人为之,官拥虚声而已。三种人者,幕宾、书吏、长随。”不论是纪说的“四种人”,还是邵说的“三种人”,都是典型的隐权力集团,他们不是朝廷命官,却是地方吏治的实际掌权者,无官之责而有官之权,而官则徒拥虚名而已。
我们主要来说“长随”,亦即“官之仆隶”。长随是官员私人雇用的家丁、奴仆,如跟班、门子等。长随的隐权力可以有多大呢?古人早已列了一条算式:“宰相门子七品官”,就是说,给宰相看门的家奴,其权力不亚于七品朝廷命官,尽管任何摆在台面上的法律文本都不会规定“××衙门的长随=×品官”。当然,隐权力是因人而异的,得长官信任、器重的长随,工于钻营、弄权的长随,有过硬后台、背景的长随,他们的隐权力显然要比一般长随的大得多,所以也不能一概地说某某衙门的长随等于多少品官。
那么,我们以什么指标来观察长随集团的权力值呢?考虑到长随弄权无非是为了中饱私囊(正式编制内的官员,可能还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之类的抱负),长随的权力值也直接表现为“私囊”的饱涨度,所谓“以权谋私”,“权”与“私”是成正比例关系的。
晚清笔记《清代之竹头木屑》(作者佚名)收录了一则《甲乙二商》,说的正是长随窃权柄以谋私利的事,对我们分析长随的权力值很有启示。我先将这则官场轶事转述出来:
有甲乙二人,在汉口做小生意,二人相要好,但生性都很狡猾。一日二人商量:“我们辛辛苦苦,没赚到多少钱,不如捐个官做做,或许有发财之望。”甲说:“我们各捐一官,财力不足,且不能相助,不如以我之名捐官,你出资助我。”乙觉得有道理。于是乎,两人出资凑得三千两银子,大约甲出七成,乙出三成。乙问自己可以谋个什么差事,甲说:“你不懂书算,不如当一个门子?”乙在市井中,曾经出入衙门公馆,对官爷的仆人视若帝天,能够做门子,已经很满足,所以欣然答应了。
甲用这笔合资的股金捐了一个候补巡检,至广东候缺。但甲自捐官后,待乙颇傲慢无礼,乙很是不满:咱们是合伙人,你以为真是主仆吗?但捐官的钱已交给甲,不能就此罢休。于是悉心交结同类诸前辈,请教蒙蔽把持之法。不到二年,甲得补五斗司巡检,乙随他赴任。五斗司为粤东巡检首缺,乙没花几天功夫就与地方的痞棍混熟了,凡巡检应得款项,多为乙所截取,且多方营奸利,甚至伪造甲手书,向富人讹索,甲均不知情。
六年期满,甲离任升官,偶然见乙腰囊甚富,大为奇怪,追问不放,乙虽遮遮掩掩,却隐然有得意之色。甲知有异,乃乘人静时请乙过来,说尽好话,始知乙数年所敛之财,已倍于甲。甲得悉后甚为悔恨:早知道,他来当官我来当门子好了。
日期:2009-08-20 11:11:17
权力有值值几何(3)
在清代,巡检是知县或知州的属官,设有司署独立办公,执掌缉捕盗贼、盘查奸伪之职,从九品,相当于现在的派出所所长,是个芝麻大的小官。但捐这个从九品小官要花三千两银子,三千两银值多少钱人民币呢?由于这个故事没有说明具体发生在什么时候,我们姑且以咸丰年间的白银购买力来折算,当时一两银子大约相当于今天的150元,三千两银即相当于今天45万元。即使按清末的白银购买力折算,三千两银也差不多30万元。而清代的九品官,一年的工资也就几百两银子,看起来收益似乎抵不上成本。
但甲乙二商合股捐官,本就存“发财之望”,岂会做亏本生意?可见巡检的实际权力值,远远超过正式工资所显示的区区几百两银子,也不止是三千两股本的数目。
甲商是这次捐官的大股东,所以坐了官位;乙是小股东,当了长随,主仆(其实是生意合伙人)二人一起走马上任,这种名为仆隶实为股东的长随,在清代官场并不少见,以致有一个专门的名词来指称这一现象,叫做“带驮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