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的具体职务是司阍,俗称门子、门政、门丁等,类似于现在机关单位传达室的看门老头,但细究起来,以前的门子,地位其实不如今天的看门老头,因为现在机关单位的门政一般都列入正式编制了,而以前的门子,只是官员的私人奴仆而已,属于“贱民”之列。
一个九品芝麻官的家奴,能有多少权力呢?在上面的故事中,我们看到了门子乙比巡检甲更擅以权谋私。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因为乙生性狡诈、熟谙蒙蔽把持之法,其实深究下来,乙能生财有道,主要是得益于巡检司署门政的半公共身份,得益于他与巡检大人的特殊个人关系。倘若不是把持官衙门权、与掌权者关系亲密,任你贪念再炽、手段再高,也未必有搞腐败的“福份”。
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官衙门政在权力链条中的关键地位。以前的官员深居简出,办公之公堂与生活起居之内宅同在衙门之内,日常公务的处理,还有官场上的人情往来与某些隐秘的私下交易,一般都得在衙门内进行,这个衙门入得入不得,就看门子有没刁难你。如果门子有意刁难,他有许多法子让你吃闭门羹,比如不给通报、谎称老爷外出或不见客等。常言道,“大人易见,小鬼难缠。”“小鬼”指的就是门子,“难缠”则显示了门子的权力的能量。
门子还负有传宣长官命令、传递公文进出、召集吏役升堂等职责。可以这么说,门子虽是下人,却把据着权力系统的出入口;虽无公职,但半边身子伸入了公共领域。
门政在权力链条上的位置既然非比寻常,担此“要职”者,自然非掌权者之心腹亲信莫属,就如现在的领导拣司机、秘书,必选自己的嫡系。与掌权者的密切关系,无疑让门子的权柄更重,因为关系网络正是隐权力的重要来源,离关系网络的权力中心越近,就越容易假借或请托到权力。难怪晚清时有人感慨地说,“门权最重”。
门权有多重呢?这可以从“门包”上掂量出来。门包就是孝敬给门子的银两,用红纸包着,上书“门敬”或“门礼”二字,以示尊敬和郑重其事。如果不给门子送上红包,当然就别想见到门子背后的大人。我们也可以将门包当成是赎买门权的“赎金”,门包越大,表明门权越重。在清代,送门包已经成为官场惯例,这也说明门子的权力已获得官场上心照不宣的普遍承认。
咸丰年间到福建任布政使(副省长)的张集馨就遇到了一个权势很大的门子——闽浙总督庆瑞(福建、浙江二省的一把手)的司阍。此人叫做张七,是庆瑞的心腹亲信,司道州县送给他的门包,必须是成色、分量达到官方标准的银子,洋元是不收的,每次属员送来门包,当面在门房拆封,看是不是够份量、够成色,短缺几分,立即掷回去,补足再送来。庆瑞则认为属员多送门包,才是看得起主人,所以这个张七,更加肆无忌惮。
张集馨刚到任时,第一次送门包,因为银子重量欠缺六分(0.06两),就被张七掷出来,张集馨本想发火,但想到庆瑞已经批评过他脾气太刚硬,只好强忍下来,叫家人再加一钱银子送去。以后每次送门包,都是足色足量。现在机关大院的看门老头恐怕难以想象从前门政大爷的威风了,因为如今官场上的许多交易都可以在酒店里、高尔夫球场乃至情妇的别墅里完成,办公室不过是走走过场而已,门子所具有的隐权力转移到司机、秘书身上去了。
平遥县衙平面图:
日期:2009-08-20 16:34:34
解释几个名词:
权力经纪——在帝制时代,主权归于君主,官僚系统里的百官是国家权力的正式代理人,所谓“为君分忧”、“代天子牧民”,说的就是这个意思,但国家权力的正式代理人们难免会假公济私,将权力用于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而这种事情又不方便自己亲自出面,所以通常委托给亲信、亲属去办,受委托的亲信亲属于是就成了“非正式的权力经纪”,他们也是最典型的隐权力者。
黑权力——缺乏合法性授权的权力。权力需要贴上一张合法性的画皮,方能顾盼生辉;一旦缺乏合法性装饰,就变成了见不得光的“黑权力”,好比是盗窃或抢劫来的钱财,偷得越多、抢得越多,罪孽越重。
私信政治——
日期:2009-08-20 21:00:41
权力有值值几何(4)
回到“甲乙二商”的故事。门子乙与巡检甲名分上虽是主仆,实际上二人是老朋友,又是捐官的合伙人,有了这样一层特殊关系,乙窃柄弄权一定比一般的门子更加有恃无恐。
巡检虽然是九品芝麻官,但掌管的是缉捕盗贼、盘查奸伪之权,是最具杀伤力的执法权,借用吴思先生发明的一个概念,这是一种非常值钱的“合法伤害权”。太平天国的北王韦昌辉在落草之前,是一个小土财主,只因无权无势,曾被当地巡检勒索几千两银子,韦咽不下这口气,才决然加入洪秀全的“拜上帝教”。小小巡检的伤害权能之大,可见一斑。所以往巡检司署行贿送礼的人数自然十分可观。
门子乙因为把据着巡检权力系统的出入口,不但有常例的门包收,更能狐假虎威,巧取豪夺钱财,既当“小偷”,又当“强盗”,后者才是门子乙最大头的收入。看,巡检甲应得的款项(大概就是当地百姓向巡检大人赎买合法伤害权的“赎金”),他可以轻而易举地据为己有,这是小偷的本领。他还肆无忌惮地伪造甲的手书,向富人讹索(富人交纳的勒索款,当然也是赎买巡检合法伤害权的“赎金”),这又是强盗的本领。如此善于弄权的门子,难怪“数年所敛之财,已倍于甲”了。
《清代之竹头木屑》收录的这则《甲乙二商》,不知历史上是否确有其人其事,不过,这类“门子坐大,富比主子”的故事,在晚清官场上其实并不乏其例。据光绪年间进士陈恒庆《谏书稀庵笔记》记载:“旗人作官,必听门政指挥;其发财,亦赖门政。即罢官归来,所有家私,统归门政掌握。门政吞剥,富于主人。”门政之所以能富于主人,全赖于这样一种畸形的权力结构:官员听门政指挥,门子等于成了官员权力的非正式经纪人。
更真实的权力分布
“甲乙二商”的故事还没有结束,我继续将后半部分的故事转述出来:
且说甲升补他缺后,因为摊上一个清水衙门,很快将之前捞来的银子花得七七八八,暗想这非长久之计,所以找乙商量:“咱合资捐个知县当当如何?”乙意欲与甲互易主仆之分,甲知其心意,主动提议:“这回你来当知县,我呢,愿供执鞭之役,捐官的钱则你出七成我出三成。”乙心想我历练了这么多年,别人可不易欺我,且当官的威风自己还未曾尝得,当然巴不得如此。
于是乙换了名字,至京报捐知县,次年当上了四川万县的知县。甲则称病辞官,成了乙的长随。万县是个肥缺,乙甚得意,时常对甲吆三喝四。甲稍有所欺蔽,皆为乙发觉,甚是怅憾。想不当这鸟差事吧,则捐官的银子已交乙,又不能索回。后来甲发愤钻研欺蔽之术,又向诸老辈虚心请教,不数月尽得其术,造诣甚至在乙之上。甲浸渔冒滥,无所不至,乙均不能觉察。久之,乙见甲服饰稍奢,很是奇怪,细为查察,始知甲已积至十余万金。
这日,乙置了酒席招待甲,与他讲和:以后公见,仍行主仆之礼;私见则是好兄弟。至于捞来的银子,无论多少,一概平分,以示公道。不到四五年,两人均分得三十余万两银子。而甲因以前私营之故,独多得十余万。
二人深知官场险恶,见好就收,弃官从商,合股做起了食盐生意。每提及从前互相欺蔽之事,二人都觉得笑乐,还感叹道:“要是当初咱都当长随,只怕现在更富得流油了,那些官爷人前威风八面,殊不知其实被长随牵着鼻子走。”
未完待续
日期:2009-08-21 11:29:11
名词解释之“政治偏房”:
中国人以前很讲究“名分”,因为名分是权力的合法性源泉。比如在一夫多妻制时代,男人有“正室”(元配夫人,大婆),还有“偏房”(小妾、姨太太)。在名分上,“正室”为尊,“偏房”为卑,元配享有支配侍妾的正当权力;不过实际上,侍妾也可能凭借年轻貌美、受丈夫宠爱而得势,甚至在家庭中取得支配性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