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权力:中国历史弈局的幕后推手》
第6节作者:
吴钩1975 妻妾争权是官场故事的一个隐喻,因为帝王对国家权力的分配,也存在着“正室—偏房”的复式权力结构。我们用“正室”指称以宰相为首的官僚系统,他们在名分上是国家权力的正式代理人;但帝王往往又在正式官僚系统之外,另起炉灶,另立“偏房”,代行权力。
日期:2009-08-21 23:56:35
权力有值值几何(5)
清代是明文禁止长随等“贱类”晋身官僚行列的,《大清律例》说得清清楚楚:“娼优隶卒及其子孙概不准入考捐监,如有变易姓名蒙混应试报捐者,除斥革外,照违制律杖一百。”不过晚清之时,社会已礼崩乐坏,要钻律法的空子也不是难事,所以门子出身的乙更名捐官,并非不可能。
乙当上知县后,按照之前与甲的约定,让甲当了长随。从前的门子乙现在成了知县,从前的巡检甲现在则成了家丁,主仆名分易位。至于甲是不是仍当门子,《清代之竹头木屑》没有说明。饶是知县乙历练多年、经验老到,还是被长随甲蒙蔽,最后只得与甲讲和,共享权力“赎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而长随甲因之前私营,又比知县乙多捞了十余万两银子。
需要指出的是,长随获利多于主人,倒不能说明长随的权力大于县官,而是反映了,权力系统的公共权威极容易被接近权力中心的内部人截获。权力运行的科层化程度越低,权力被窃取或假借的机会就越大。
清代的州县虽然具备一套完整的正式职能机构:比照中央六部设立吏、户、礼、兵、刑、工六房,配备一班正式编制内的佐贰官,如县丞(副县长)、主薄(县第三把手)、典史(公丨安丨局长)等,还有大量不领国家工资的书吏、衙役,但是,佐贰官在实际上常常有职无权,吏役更是不值得信任的虎狼之辈,所以州县长官通常要倚重自己的私人。一个县官需要雇用数个至数十个长随,除了前面提到的门子,还有“稿签”(相当于办公室主任)、“跟班”(相当于秘书)、“钱漕”(负责税收)、“管监”(看管监狱)等。此外,县官还需要聘请一名至数名师爷,协助自己管理县政,以刑名师爷(承办断案判词)与钱谷师爷(主理财政赋税)为最重要。作为县官内部人的师爷与长随,还负有监控书吏、衙役是否舞弊谋私的责任。
简单地说,州县长官相当于在正式的职能机构之外,另立一套非正式的行政班子,以非公务员身份的私人来协助、监督乃至取代正式与半正式的“公家人”。我将这称为“假私济公”的政治。但“假私济公”的结果,容易造就一个“假公济私”的隐权力集团,包括长随、官亲、师爷等,他们密密麻麻寄生在官场的丛林中,敲骨吸髓、食权自肥,甚至与书吏、衙役集团相互勾结,把持衙门,架空县官的权力。
从上面“甲乙二商”的故事,我们看到,一个县衙的长随,四五年时间竟然可以捞到四十多万两银子,折合人民币约6000万元。这个数字可能有点夸大,不过,通过其他史料,我们发现长随的权力的确是非常可观的。乾隆宠臣和珅倒台后,他的门丁刘全也被抄家,竟抄得二十万两财产。晚清学者冯桂芬也曾估算,在江苏的一个县,一个管税收的长随,可以从漕粮征收中贪污上万两银子,看来一个县衙长随的最大权力值,至少也值上万两白花花的银子。
当然也有受穷的长随,据瞿同祖先生的研究,“长随的经济地位千差万别,大部分人都很贫穷,但有一些却相当地富有”。我觉得,这是因为隐权力是因人而异的,假借不到隐权力的长随,收入自然寥寥可数。
隐权力集团中的书吏与衙役,其权力值也是不可小瞧的。虽然他们的工食钱非常低,衙役每年六、七两银子,书吏每年十几两银子,然而,看看他们勒索、盘剥百姓的名目,就想象得到这些编外公务员的“权力赎金”之丰:老百姓上衙门打官司,衙役会向他们索要“鞋袜钱”、“酒饭钱”、“车船钱”、“招结费”、“解锁钱”、“带堂费”,等等;书吏则可以索要“纸笔费”、“挂号费”、“传呈费”、“买批费”、“出票费”、“到案费”、“铺堂费”、“踏勘费”、“结案费”、“和息费”,等等。每年征收皇粮,吏役又会借机向粮户索取“酒饭钱”、“脚力钱”、“捱限钱”、“宽比银”、“杂费银”、“运官酒席银”、“催册银”、“比征簿银”、“监柜银”、“酒礼银”,等等。
上面说到的是隐权力集团的权力收益。我们再来看看知县的权力值。如果按清代的正式年俸加养廉银计算,也不过是一千多两银子。显然,这严重地低估了知县的实际权力值。我在民国学者蒋梦麟的一篇文章中找到一个比较真实的参考值。蒋梦麟说,“以我的故乡余姚县而论,就我所能记忆的,没有一个知县在我们的县里任职一年以上。正常的任期是三年,一位知县如果当上三年,大概可以搜刮到十万元叮当作响的银洋。”十万元银洋,相当于七八万两白银,平均每年即有二三万两的收入。
这个远远高于县官正式工资的权力值,还可以从晚清稗官野史上找到旁证。据《清稗类钞》记录,山阴人蒋渊如与四名朋友合资捐官,蒋当了知县,友人则分别充任师爷与长随,五个人舞文弄法,狼狈为奸,每年敛取不义之财多达二十多万两银子,平均下来,每人也可分赃四万多两。晚清年间,湖南有一首形容县官收入的民谚也说:“不贪不滥,一年三万。”可见一个县官一年期的权力收益大致在二万至四万两银之间。
未完待续
日期:2009-08-22 14:56:12
权力有值值几何(6)
其他官员的权力值呢?根据张仲礼先生对清代官员额外收入的研究,再加上这些官员的养廉银(正式俸禄只是官员收入的零头,大可略去不计),就可以估算出他们的实际收入。我将部分重要官员的大致年收入(包括正式工资与额外收入)列成一个简易表格:
官职 品秩年收入
内阁大学士 一品约5.2万两银
六部尚书从一品约5万两银
总督正二品约20万两银
六部侍郎正二品约3.5万两银
巡抚正二品约20万两银
布政使从二品约16万两银
按察使正三品约11万两银
道员正四品约8万两银
知府从四品约5.5万两银
从表格中,我们可以发现,官员的实际收入,并不是绝对地与品秩成正比,比如内阁大学士与六部尚书是一品大员,但他们的实际收入与从四品的知府相当;六部侍郎与各省巡抚平级,但实际收入远不如后者。原因是,京官一般不经手钱粮征收,能用来染指分肥的权力与隐权力比不上地方官。
上面罗列的官员收入只是一个估算出来的平均数,一名京官如果掌握着过人的隐权力,那他的灰色收入与黑色收入就绝对不止是区区五万两银,比如前文提到的家产近十亿两银的和珅。同样道理,一个地方大员如果实际的权力腾挪空间受到压挤,则可能几年都捞不到一二十万两银。张集馨的经历可作为例证。
咸丰年间,张氏在甘肃当了一年半布政使,按照上表的估算,他应该可以获得二十多万两银的收入,但事实上,张因丁忧回籍时,竟连路费都不足敷用,因为他在甘肃一年半,受总督及同僚排挤,虽然名义上是执掌一省人事、财政大权的布政使,但跑官要官的人都不找他,财政上的事他也无法全权过问,总之不但没有半点隐权力,连正式权力也被变相剥夺了,难免“入项甚微”。
而比张集馨稍早一点丁忧离任的甘肃按察使(相当省高级法院院长)明绪,却捞了个盆满钵满,单黄金就积了三千余两,当时一两金至少值十五两银,三千余两金折成银子大约有四五万两,另外,张集馨还为他张罗了一万两奠银。原来明绪是总督的身边红人,“操纵黜陟之权,与制台(总督)无异”,其收入当然水涨船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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